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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有没有不安抗辩权

时间: 思恩 租赁合同

1.须因双务合同互负给付义务;

2.须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一方应先履行义务;

3.须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

4.须对方财产显著减少,可能难以履行。

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租房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即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

2.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如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

3.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如交付定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具有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及时退房;超过二十年的部分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有任意解除权;如需续租可以与房东协商,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一)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二)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

特殊租赁是相对于一般租赁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例如。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海商法对船舶的租赁以及航空法对航空器的租赁等都有特殊的规定。

(三)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20年法定期间的限制。

当事人可以采取什么形式订立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的租赁合同,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因为租赁期限较短的合同一般来说租赁物的价值不大,经使用后消耗也不大,租金也较少,证据也不易散失,一旦发生纠纷容易分清责任,所以不要求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为租期长的合同租赁物的价值通常较高,租赁物经使用后消耗也较多,租金也较多,证据也不易收集,如果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在发生纠纷时就有据可查,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如果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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