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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 思恩 租赁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后怎么处理

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应的处理如下:

1.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的土地,土地应当保持原状;

2.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承租人已经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应当予以返还;

4.各方按照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民法典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二十年。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与土地种类有关,不同种类的土地承包时间不同,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除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和组织都不得擅自出让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得擅自转让、租赁。集体土地上建成房屋的转让,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受让一方必须为本乡镇范围内具备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居住房屋的转让除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外,还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租赁制度有何规定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国家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特殊保护制度和土地执法监察制度。所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受限制的所有权。土地是一种重要的财产,但也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因此限制是必要的。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建设”;第43条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可见,农村土地可以出租用于农业建设,不能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土地出租是有条件限制的。2006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农村集体土地出租的危害

1、产权无保障,交易不安全

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

2、耕地保护受到冲击,耕地占补平衡难以实现

大量“以租代征”事实的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数量剧增,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大量流失,国家无法切实控制住新增建设用地供给,长此以往国家粮食安全将受到威胁,耕地红线将被突破。国家粮食安全和宏观调控严重受影响。

3、破坏了城市建设规划

农村集体土地自发入市流转具有自发性、盲目性,目前基本上还处于一种自发、无序、缺乏管理的状态。在农地自发入市过程中,占用集体土地的目的往往是“非公共利益”,并且被占用的集体土地几乎都是零星散碎地进入市场。农地的自发入市流转,不能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重新配置,直接导致土地利用混乱。再加上,农地自发入市流转游离于土地市场管理之外,土地隐形交易大量存在,尤其在城乡接合部,不按规划用地,乱搭乱建,造成田地结构和布局十分混乱。同时,这类土地的占用还给城市的后续发展埋下隐患,加大了今后城市规划与建设的成本。

4、破坏了土地市场公平机制,加大了土地市场管理的难度,不利于土地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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