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土地租赁合同
合同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签订合同可以保障双方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交易或合作,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接下来给大家分享有关土地租赁合同,希望对大家写有关土地租赁合同有所帮助。
有关土地租赁合同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转租方):
丙方(承租方):
丙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需租赁乙方原向甲方承租的土地,经甲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面积
位于___市_________路号(附图),面积按土管部门勘定的为准。
第二条租赁土地用途
丙方开设汽车销售中心。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租金为3万元/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租金为____万元/年。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丙方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一周内,支付当年租赁费的一半给乙方,个月后的第一周内支付当年另一半租金。这二个付款日为以后每年租金的付款日。
第五条续租
合同期满后,该土地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丙方享有承租优先权。
第六条合同终止
国家征用该土地时,合同终止。各自损失自行承担。
第七条合同解除
1.乙、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解除;
2.甲、乙方不能保证丙方行使该租赁土地使用权时,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且超过半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丙方不承租该土地,赔偿乙方损失____万元;
2.乙方不将该土地出租给丙方,赔偿丙方损失___万元;
3.乙方因其他原因造成违约的,除赔偿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全部基建投入(该基建投入以丙方基建完工后提供给甲、乙方的基建清单为准)外,另再赔偿丙方损失____万元。
第九条其他
1.该租赁土地的审批手续由甲、乙方负责,丙方给予配合;
2.租赁期内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土地用途;
3.租赁期内丙方不得将租赁土地抵押给他人。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土地租赁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就乙方向甲方意向租用位平方米土地,用于经营X项目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意向:
一、甲方同意在乙方成功取得X经销权时,将甲方位于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租给乙方经营专卖店;
二、意向租用期限不抵于12年,具体期限及租金价格在正式租赁合同签订中另行商定;
三、甲方负责办理好与土地使用权转租的一切手续关系;
四、甲方同意乙方优先购置此地块,土地价格优惠;
五、本意向书在签字3个月后,若乙方无任何进展,则本意向书自行终止;
六、本意向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有关土地租赁合同篇3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
经两村委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的土地 亩,租给乙方作为使用。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农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政府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39;时间为当年的月日,承包费为每亩元,每年共计元(大写: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
六、争议解决办法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
年月日
证明人:年月日乙方:年月日
有关土地租赁合同篇4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现行土地流转政策,依据公平、公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现将位于地块租给公司作为用地。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向,特订立意向书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租用土地的地理位置及使用面积:
位于,使用面积亩。
二、土地的范围和用途:
甲方愿意将出租公司作为。具体界线由甲、乙双方现场确定,作为本协议附件,面积以测量成果为准。
三、租用时间:
1、甲、乙双方约定,租用期限确定为月日起至x年月日止。乙方租用起始日为:自乙方可以对租用地块全部勘址、放线完毕,可以正式动工修建围墙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租金:
甲、乙双方约定:所租用土地的租金为元/年/亩。
五、青苗补偿费:
耕地、水渠元/亩;水塘成鱼补偿元/亩;山地林木元/亩。上述青苗补偿费为土地交付时给予甲方一次性补偿,补偿完毕后乙方无需再次支付青苗补偿费。
六、付款方式:
租金按所租用土地总面积付款。按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分两次
支付,分别于当年日前支付。
七、双方职责和义务:
甲方职责和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楚,无权属和相邻纠纷。负责完善所有租用地的相关手续,提供土地合规手续,确保土地达到“三通一平”,确保乙方的租用期限不少于50年。
2、甲方在乙方建造展厅期间,遇有相邻事务,甲方应积极主动协商解决,保证乙方施工顺利并无相邻各方无纠纷发生。
3、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各种社会活动。
2、乙方从事生产必须是环保产品,对地方环境应无污染。
3、对土地不擅自改变用途,不使其荒芜,对土地进行有效保护。
4、从事生产、生活必须服从地方政府的依法管理,尽量处理好周边关系
5、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租金。
八、乙方在使用公共设备、设施,社会福利、优惠政策等方面与甲方享有同等待遇和权利。
九、乙方租用的土地,乙方有权建造房屋和设施用于该流转项目作为相关配套使用,乙方应予以配合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并及时办理规划建设审批证照手续。
十、如遇规划调整,土地征收,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优先乙方按国家相关政策优先、优惠乙方征收使用,确保乙方产业的长远发展。
十一、乙方投资资产的约定:
1、在承租期内,乙方租用的土地如遇国家征收,甲方取得的有
关乙方投入的相关补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地上的固定资产征收补偿、青苗补偿、拆迁安置补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以保证乙方在50年使用期限内所产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承租期满后,甲方亦需尽可能的优先让乙方继续租用。如果乙方放弃继续租用则按照如下原则处理:植物、设备、设施由乙方处理,地上房屋作价处理优先售给甲方,其余的留归乙方。
十二、双方达成意向后,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自签订本意向书后,甲方即不得将上诉土地租赁或售予他人,否则需赔偿乙方人民币万元。如甲方原因不能履约而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由甲方原本退还给乙方且不计息。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并在正式合同予以确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注:1、因所涉时间跨度长,对承租方保护的有关违约责任条款应认真商定在正式合同予以确定。
2、村与村民租包括村民利益分配能尽量争取明确透明,免得村、组和村民因利益之争妨碍本合同履行
3、建议租金起点降低,以后分几年一次陆续递增,以示公平合理以利合同长久执行
有关土地租赁合同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代表乌苏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范围内的土地,乙方只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资源、埋藏物等均不属于乙方使用范围。
第二章租赁的土地、期限,租赁金
第三条甲方将位于乌苏市乡(镇)处亩国有土地租赁给乙方进行耕种经营,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土地租赁使用年限为30年,从20_年1月日起到20__年1月30日止。
第五条乙方在租赁20_年1月至20_年1月免交租赁费,
20_年1月至20_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
20_年1月至20__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
20__年1月至20__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
租赁费在当年12月30日前交清一年的租赁金。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给乙方实地丈量、核实土地租赁位置和面积。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按期限、规划进行土地经营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依法予以确权勘界,确定土地经营面积,注册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八条甲方有权按时如数向乙方收取租赁金,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害租赁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第十条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租赁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租赁合同。因社会公益事业和国家、地方重点工程需占用土地的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0天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交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补偿,补偿标准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因租赁土地界线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如因甲方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无故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三条甲方享有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节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优先足量灌溉土地的用水,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乙方的土地灌溉用水权,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必须把电的线路架到打井的地方,所有费用由
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乙方如需用地下水时,甲方负责把打井的一切手续办齐,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灌溉土地。如造成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第十七第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十八条如乙方植树经甲方确认的植树面积不收土地租赁费,植树费用乙方自理,林木收益权归乙方所有。
第十九条乙方使用土地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乙方可以将租赁的国家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转租、转让。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租赁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在24小时内将灾害情况上报甲方,在3日内向甲方提交减免租赁费的书面申请报告,依据市人民政府确认的损失额度,按比例减免应缴的租赁费。
第17条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可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时须依法进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租赁期满后,乙方如不再继续租赁,其农田基础设施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设施,登记造册无偿归乙方所有,并办理注销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该土地,须在到期前90日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赁,并经双方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提出申请,视为不再继续租赁,甲方可直接另行租赁。
第二十五条租赁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着节约水资源,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原则,乙方必须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农业新技术推广任务。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二十八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九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一方的权益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直接损失。
第三十二条乙方自批准之日起连续两年未经营的视为乙方自愿解除租赁合同无偿向甲方交回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另行发包,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由承担。
第三十三条乙方不能按期缴纳租赁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不交每月按应收总额3‰收取滞纳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可以改变土地用途将土地转租、转让。
第三十五条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其租赁土地上的一切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合同所在地乡(场)镇根据《乌苏市国有土地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乌政办[20_]41号)行使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本行行政辖区内的农村国有土地租赁金的收缴工作。
(二)严格执行市、乡(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国有土地的路、林、渠、水、田以及居民点等规划建设情况。
(三)保护土地租赁者的合法权益,与市国土资源局处理本行政辖区内村民与土地租赁者的土地纠纷。
(四)督促落实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国有土地租赁者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植树造林、农业新技术推广等各项任务,并做好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原合同一律废止。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国土资源所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年月日
有关土地租赁合同篇6
甲方(出租):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
身份证号码: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秉着诚实、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租赁土地的详细情况:
甲方将承包经营的经县乡村亩土地的使用权租赁给乙方进行农业种植利用:总面积:亩,地块共数:块
二、租赁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标准
乙方按每亩每年元支付租赁费用,并于本协议订立之日的次年对应日5天内支付甲方上一年度的承包费用租金共计元,大写,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租赁费用。
四、其他事项声明
(一)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39;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
(三)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如遇政府征收或征用,补偿款由甲方所有,青苗补偿为乙方所有。政府相关对农补贴由甲方所有。
(五)租赁期间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一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对方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其次才考虑法律途径。
七、附件;
(一)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并于签字之日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见证人:
年月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