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的合同内容
著作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 版 者(以下简称乙方):
著作权代理人:
著译稿名称:
作品署名:
甲方授权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上列书稿。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书稿的专有出版权由甲方在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有效期内授予乙方。乙方在此有效期内有权将本书稿以各种中文版/电子版形式出版,并在国内发行。
第二条 本书稿系甲方本人创作(或翻译)的原稿,享有著作权。
甲方保证上述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含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含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泄露国家机密、侮辱或诽谤他人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图书出版后如作品含有上述内容,或发现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他民事权利行为,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乙方可终止合同。
第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本书稿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将其内容稍加修改以原名称或更换名称授予第三者另行出版。甲方若违反本条约定,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并可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 上述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字数(估):开本: 印 数: 图表: 定价(估):附录:
第五条 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上述作品的齐、清、定稿件(打印稿+软/光盘)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稿,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_____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或所交稿件经多次修改仍达不到出版要求的,乙方可以终止出版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第八条约定并已支付的预付稿酬。 甲方交付的稿件应有作者的签章。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
第六条 乙方同意在_____年_____月之前出版本书稿。最低印数为_____册。如出现乙方本身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须推迟出版日期,乙方应与甲方另议出版日期。
第七条 乙方将按照国家规定的稿酬标准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之其中一种向 甲方支付稿酬:
1.基本稿酬+印数稿酬(注:印数超过10000册支付印数稿酬): _____元/千字×千字数+印数(以千册为单位)×基本稿酬8%
2.一次性付酬:_____元。
3.版税:_____ 元(图书定价)×_____(版税率%)× 销售册数。
第八条
(一)以基本稿酬方式付酬的,乙方应在上述作品出版后3个月内向甲方支付;
(二)以一次性方式付酬的,乙方应在甲方交稿后30日内向甲方付清;
(三)以版次方式付酬的,乙方应在上述作品出版后3个月内向甲方支付。
根据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在合同签字30日内可以向甲方预付_____元作为预付稿酬。
第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版上述作品的修订本、缩编本的付酬方式和标准应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的电子版,须取得乙方的许可。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或者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的,须另行取得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取得甲方授权的,应及时将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的情况通知甲方,并将所得报酬的_____%交付甲方。
第十一条 本书稿首次出版后,乙方应赠送甲方样书_____册。乙方同意甲方本人在本书稿首次出版后3个月内按_____折购书_____册,但需在付印前预订。
第十二条 本书稿首次出版一年之内,乙方可自行重印.一年之后乙方如需重印,应事先通知甲方并送校正本;甲方收到通知后,应在一个月内将修改意见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按原版重印。
第十三条 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第三者以摘编、选编形式转载本书稿。
第十四条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行使(本合同第一条授权范围以外)出版上述作品的权利,出版所得的报酬(非买断)甲乙双方按_____比例分成。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任何一方要求延长合同期限,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是否延长由双方商定。
第十六条 如一方认为对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由双方协调解决,或请双方同意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著作权管理机构调制、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条款如需补充、更改,由双方商定,具体条款可在“附加条款”中列出。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著作权委托人:
法人代表:
签字/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知识产权的合同内容(篇2)
主办方(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参展方(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为维护展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展会名称、地址及期限
1、展会名称:
2、展会地址:
3、展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展前审查
1、乙方应当在参展前自行检查参展项目的知识产权内容,并于年前向甲方提交《参展知识产权承诺书》。
2、乙方应当携带与参展项目相关的权利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参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展项目标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
3、甲方或甲方设立的知识产权投诉机构(以下简称“投诉机构”)有权在展会开始前对乙方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展品、展台、展板、相关宣传资料及其他资料。
4、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的展前审查工作,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审查所需物品及资料。
5、甲方的展前审查工作应当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甲方发现乙方的参展项目可能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有权督促乙方再查或者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条展中投诉处理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与展会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相关专业技术方面的宣传咨询服务。
2、甲方应当在显著位置向乙方公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受案范围和联系方式,并公布甲方或者投诉机构的服务事项、投诉程序、投诉地点和联系方式。
3、乙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规范使用其参展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
4、乙方认为其他参展方的参展项目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有权向甲方投诉,也可以自行与该参展方交涉,但不得扰乱展会秩序。
5、甲方应当按照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程序,接受乙方对其他参展方或第三方对乙方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
6、甲方接受投诉后,有权对投诉涉及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乙方的参展项目采取拍照、复印、录像等措施,并在各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7、乙方被投诉的,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的调查处理,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书面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做出不侵权的举证。
8、甲方应当妥善保管投诉有关资料,并根据乙方的要求对投诉涉及的有关情况出具相关事实证明,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9、甲方应当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掌握的乙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属于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撤展、遮盖等处理措施:
(1)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乙方参展项目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
(2)乙方承认其参展项目涉嫌侵权的;
(3)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的。
2、属于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直接对乙方参展项目采取撤展或者遮盖等处理措施,并由乙方承担甲方采取处理措施的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参展资格:
(1)乙方拒不采取撤展、遮盖等处理措施的;
(2)采取撤展、遮盖等处理措施后乙方擅自恢复的;
(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调查处理的。
3、除前款情况外,甲方直接采取撤展、遮盖等处理措施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与第三方的交涉扰乱了展会秩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过投诉机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乙方拒不停止交涉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参展资格。
5、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同意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知识产权的合同内容(篇3)
甲方(买家):
乙方(卖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关于任务的规定
1、甲方在__发布任务征集新闻稿2篇
任务,任务金额为:100元,任务号为:1038606,任务时间从_-09-07至_-09-10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发布任务期间,确定乙方稿件为中标稿件,乙方有义务将稿件的源文件及生成效果图及时转交给_网,_网收到源文件后交给甲方,甲方收到源文件后,通知_网将悬赏任务赏金的80%,即40.00元支付给乙方。
2、甲方选中乙方的中标稿件并在_网向乙方支付任务赏金后,即拥有该稿件的知识产权。
3、甲方有权对已支付任务赏金的中标稿件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甲方上述权利,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4、甲方有权利向国家知识产权部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如果中标稿件被采用投产,获奖者将有优先权进行产品的细化设计,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5、甲方在_网向乙方支付任务赏金后,可以要求乙方对中标稿件进行适当修改,修改报酬由甲乙双方自由商定。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在任务中确定的乙方中标稿件应符合以下规定。否则,由乙方承担该稿件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1、中标稿件不得违反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中标稿件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稿件;
3、中标稿件应明显区别于中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各类活动或组织的标志;
4、中标稿件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稿件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任何专有权利;
5、中标稿件交付后,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6、中标稿件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四、关于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
1、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即表示双方同意以上条款,同时接受_网关于知识产权的声明。
2、如果甲方因该中标稿件侵犯了其他任何第三人的权利而遭到损失,有权利向乙方追偿。
3、如果双方违反以上任何条款,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_网服务协议》第十条第三项规定,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在网上点击确认的视为签订本协议)。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
关于知识产权的合同内容(篇4)
立合约者(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编著一书,双方议定如下:
一、乙方应付甲方稿费每千字元整,于签订本协议时,先预付元整,余数于甲方交稿时,一次付清。
二、本书预计字数为万字左右。
三、本书著作权经甲方同意转让乙方承受,由乙方办理著作权登记。
四、本书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权,及违背有关著作出版等现行各项法律或国家政策时,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涉。其因而被有关机关扣留、没收,或禁止发行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五、本书版权属于乙方,甲方不得就本书内容的全部或一部分予以割裂,自行出版或转让。
六、本书的排版校对,由乙方负责,惟求其正确无误,得请甲方作最后的校核。
七、甲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稿,交予乙方出版。
立合约者:
甲方:
住址:
籍贯:
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负责人:
住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知识产权的合同内容(篇5)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是甲方聘用的从事 岗位的专业人员;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将涉及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商标权和其它形式的知识产权;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定义
“知识产权”:是指已注册和未注册的、包括进行了注册申请的专利、专利申请权、商标、服务标志、标识、形象、商号、互联网域名、设计权、版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的版权)、数据库权利、半导体设计图权利、实用新型、专有技术和其他知识产权,以及在世界各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其他所有的权利或保护形式,不论其表现为何种形式,记载于何种载体,无论是否登记。
“职务作品”:是指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作品、论文、报告、文件、图画、肖像、产品理念、服务理念、照片、底片、录音/像带和母带、电脑程序、源代码、结果代码、原型、研究数据和文件、样本、日志、报告和其他材料(总称“职务作品”)
特别是,下列作品属于职务作品(非全部):
二、知识产权归属
1、有下列条件情况之一的,乙方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全部属于甲方:
(1)受聘期间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研发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两年内研发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交付的任务有关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4)主要利用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材料等所研发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除非乙方证明不符合上述条件,否则在乙方在职期间以及离职后两年内形成的与乙方工作相关的作品或产品,均属于职务作品,全部知识产权应属于甲方。
2、乙方同意,在受雇甲方期间及其离职后,如为甲方合法取得或维持上述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的所有权所需要,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签署有关文件或提供必要的协助。
3、乙方承诺,在任何时间,仅为甲方利益、并按甲方所要求的方式使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非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不对其作任何形式的处分/处置。在与甲方的聘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立即停止对前述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的一切使用行为。
4、甲方与乙方的聘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乙方承诺,不再声称是甲方的雇员、或声称具有代表甲方的权利,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侵占、使用或者擅自复制、带走甲方拥有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的任何文件、资料,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三、竞业限制
1、乙方承诺,在受聘期间,不侵犯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将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2、乙方声明,此前未曾与第三方签署过任何包含“竞业限制”条款的合同; 或者其已与曾经签署“竞业限制”条款的第三方以适当方式解除了该等“竞业限制”义务。
前款所谓“竞业限制”条款,是指任何第三方限定乙方不得从事甲方现有工作的条款。
3、如因乙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甲方被第三方指控连带侵权,乙方应承担与此有关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4、在乙方的聘用期限内,乙方不得参与与甲方有竞争性的本职工作以外的活动(事先得到甲方许可的除外),竞争性活动指从事与甲方现从事的业务相同/类似业务活动,或在与甲方从事相同/类似业务的任何单位任职,包括但不限于以兼职、顾问、股东、董事、监事、合伙人、投资人、提供劳务/咨询/服务等任何形式。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遵守上述各项协议内容,盗取、泄密、侵犯本协议所述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经甲方查实,乙方应为这种不法行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承担全部经济赔偿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在甲方供职期间税前工资总额的30%。
2、甲方有权从乙方在违约事由发生时应得的工资及其它应得收入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如上述扣除的金额低于违约金数额,乙方应予以补足不足部分。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则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其它法律责任。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同时构成严重违纪,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任何补偿。
五、其它
1、本协议可由甲方转让给甲方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当乙方在上述机构之间被调任时,本协议自动被转让至新的聘用单位而无需由乙方另行签署。如新的聘用单位提出要求,乙方亦同意直接与其签署新的协议。
2、本协议有效期为乙方在甲方任职的全部期间以及乙方与甲方的聘用关系解除或终止(无论何种原因)之后五年。
3、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关于知识产权的合同内容(篇6)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被委托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方现委托乙方办理专利的申请加急事务,经双方协议,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和本合同的义务,负责为甲方提供专利申请加速授权服务。
二、乙方必须如实、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进展。委托终止时应当报告结果,转交委托成果。
三、本合同内容双方均应保密。乙方应严格保守委托中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专利加急代理费共计人民币元整。在甲方支付费用后,乙方在专利申请日起五个月内,将专利证书交与甲方。
五、如果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将专利证书交予甲方,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专利申请加急的全部费用退还给甲方。
六、甲方如有有关专利的法律事务向乙方咨询,乙方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供无偿的咨询服务。
七、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甲方申请的专利做出通知,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八、双方出现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需向青岛即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未规定事宜双方以书面形式补充,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知识产权的合同内容(篇7)
为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决定加强合作,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全面合作与发展,为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服务。中顾法律网南充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现经各方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宗旨,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水平,打破地区保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产业及技术转移,增进地区间投资增长,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第二条 合作原则
(一)自愿参与。各方自愿合作,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合作项目。
(二)开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区域开放。
(三)互动互补。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资源共享,加强优势集成与互补。
(四)依法行政。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和依法行政原则,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第三条 合作要求
(一)各方应主动创造合作条件,落实合作措施,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二)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优势互补,协商解决相互关联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提升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第四条 合作内容
(一)政策研讨。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人才优势,加强调研及学术交流与合作,实时研究政府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共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战略性问题,探索有效的解决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二)宣传与培训。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培训课程和教材等方面资源和信息的共享,培养满足区域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人才,提高区域知识产权意识。
(三)中介与信息服务。消除地区障碍,加强规范和管理,统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标准和从业纪律,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及服务质量;加强中介人才交流与合作,促进中介市场规范和繁荣发展;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众服务领域的合作,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切实提高信息服务和公众信息利用水平。
(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定期交流与考察学习机制,及时交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成功经验,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区域技术创新水平。
(五)知识产权保护。九省(区)间打破地方保护,加强区域内知识产权执法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统一、有效、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秩序,整体提高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六)专利技术转移与产业化。建立区域专利技术转移促进机制,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及区域间的合作与转移,充分发展各方的产业优势,促进产业优势互补,构建区域产业发展链条,提高泛珠三角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第五条 合作机制
为保证有效开展合作,各方同意建立以下合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议成员由协议各方省(区)级知识产权协调机构及相关专利、商标、版权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研究决定合作重大事宜,必要时可召开临时联席会议。会议由协议各方轮流召集和主持,每届会议确定下届会议的主办方、时间和地点。会议设会议主席,由当年主持会议的省(区)知识产权负责人担任。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省(区)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联络员应加强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畅通各成员单位信息交流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合作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建立专题工作小组制度。根据每年联席会议确定的合作项目,成立相应的专题工作小组,开展具体的专项合作工作。专题工作小组成员由协议各方指定,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制订合作计划,提出工作措施,落实合作事项,并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合作项目落实情况。
第六条 联席会议视合作情况,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对本协议进行修订。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九份,签署各方各执一份,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广州签署,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各成员方代表签字。
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