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章程及管理办法(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会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总支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旨在为学院发展服务、服务同学、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_和"_"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做好学院老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三自作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第四条本会的任务:
1、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提高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自觉性,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参与意识;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帮助学生成长进步;倡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2、及时传达贯彻院学生会及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根据学院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集院、系主要学生干部布置工作任务,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保证学生会各项任务的完成。
3、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积极开展有关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公益劳动和校园文化的多种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4、关心学生疾苦,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学生对学院各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起好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团组织搞好各项工作。
5、配合本院作好部分学生管理工作,检查学生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如早操、作息、课堂纪律等,并定期向有关组织汇报。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取得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院学生,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2、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各项活动,并使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4、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5、会员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_和"_"重要思想,自觉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培养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的义务。
6、会员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的义务。
7、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8、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9、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是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学代会的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在院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对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八条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第九条参加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院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系,由各系全体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1、听取、审议并通过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2、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3、讨论并决定院学生会今后的工作计划。
4、制订、修改学生会章程。
5、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6、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及时向同学做出答复。
第四章学生会干部的任职范围和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均可参加学生会干部的竞聘。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_和"_"重要思想,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良好;
3、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参与各类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较高的工作能力;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没有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5、有团队精神,善于合作,敢于竞争;
6、有创新精神,善于思考,勇于开拓;
7、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不计个人得失,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第五章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及管理
第十三条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严格执行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
第十四条选拔学生会常委的基本方式是竞聘上岗,程序如下:
1、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拔,有意担任学生会常委的同学填写学生会常委申请表;
2、由院团委组织面试,各系派出学生代表进行公开投票,评审时考查的主要内容是: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及任职后的工作计划、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协作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表气质等;
3、综合测评竞岗人员,组织审查并确定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接受全院学生的监督和建议;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委员的选拔程序:
1、竞聘人员递交申请表,注明自己的特长,优势等;
2、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按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及各部门实际的人员需要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3、由各部门负责人及主席团成员组织面试;
4、通过对竞聘人员的综合打分,确定人员,报院团委和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确定各部门成员,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第十六条学生会成员档案管理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
第十七条学生会干部的选拔、考核、免职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请,院团委按章程及程序办理。
第六章学生会干部的奖励、处分和免职
第十八条学生会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委员予以通报表扬,并在期末综合测评中按《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方案》给予适当加分。第十九条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成绩、活动效果,由主席团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方案》在学期末对学生会各部门进行综合评定,评出部分优秀部门。
第二十条对工作作风散漫、不负责任和无故缺勤会议三次及以上者予以警告,内部通报批评,态度恶劣或失职者,予以学生会内部停职反省。
第二十一条经考核,对不合格的学生会干部要实行免职,具体要求如下:
1、免职程序:主席团对拟罢免的学生会学生干部平时表现予以查证,形成书面材料,由学生会常委会进行审议,经全体常委2/3及以上同意的,通过撤职决定,报院团委、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学生会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出于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不愿或不能再担任职务者,作自动辞职处理。程序如下:由本人向组织提出申请,主席团审议通过,报院团委、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七章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机构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力求最大限度发挥学生"三自"作用,使学生会更好的凝聚学生、团结学生、服务学生和引领学生,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设有:主席、副主席、办公室、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宣传部、学风建设部。第二十五条主席职责
1、负责院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和学生会委员会议;
2、定期向团委指导老师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接受团委的指导和帮助;
3、根据学生会的章程和工作需要,提名学生会干部人选;
4、代表院学生会向上级汇报、请示工作;
5、学生会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6、指导、帮助、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及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协调好方面的关系。第二十六条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有关工作;
2、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权;
3、明确责任分工,直接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4、向主席和学生会会议汇报自己分管的工作,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的工作任务。第二十七条办公室职责
1、负责整理学生会的各种文件、文书等;
2、负责院团委学生会物资的管理与借用;
3、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并和有关院校联系;
4、负责安排学生会正常值班;
5、负责做好协调各部门的沟通合作工作;
第二十八条生活部:协助学院对学生公寓进行服务及相关管理,引导同学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二十九条体育部:以增强广大学生的体质,推广体育运动为工作中心,积极举办各种体育比赛,丰富同学们课余生活。
第三十条文艺部:组织各种健康的群众性娱乐活动,举办各种艺术讲座、演出,帮助同学娱乐身心,陶冶情操,为同学创造文娱才能锻炼发挥的空间,丰富校园文化。
第三十一条宣传部:宣传学院学生会各时期的工作与活动,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把握时代脉搏,及时向同学们宣传先进的'思想和事迹。
第三十二条学风建设部:提高同学们的自我约束,自我学习的意识,增强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团结写作的能力,营造和谐奋进的校园文化。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会。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学生会章程及管理办法(篇2)
第一条 学生会例会定于每周日(周一)晚19:30,在学生会办召开。若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 原则上学生会例会参加的人员范围是学生会副部长以上成员,特殊情况除外,部门会议由部长组织召开每周至少一次。
第三条 参加会议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以便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作好工作安排(期末上交存档及作为考评依据)。
第四条 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汇报的内容主要包括:
(1)部门上周的工作总结和后期的工作设想和工作安排;
(2)广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建设及要求;
第五条 讨论各部对学生会的整体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妥善解决。
第六条 与会者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需在会议前至少半天向办公室请假,迟到15分钟记旷会一次。(请假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请假,经主席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无效)
第七条 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以上(含2次)者,必须提交书面材料做出解释说明,并取消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并记入学生会干部资格。
第八条 出勤情况将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并记入学生会干部档案表。
第九条 在会议期间应将所有通讯设备设置为无声状态,并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交头接耳。
第十条 会议成员参加会议时,一律不得穿拖鞋,须佩带胸卡。
学生会章程及管理办法(篇3)
一、总则
学生社团组织是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样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
(一) 各社团必须在学校领导下,在学生处、校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 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学生处核准确定。
(三) 社团在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的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 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 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做错了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 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 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 各社团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八) 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下去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内末受过任何处分。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
(一) 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1 学生处是全校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开,注销,备案,协调,支持,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社团考核评比等。
2 每个社团必须安排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
(1) 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七实加强对社团工作和活动的指导:
(2) 指导单位应是学校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指导老师就是热爱学生工作,有专长和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
(3) 指导教师统一由校团委和指导单位选聘校内专任教师,专业教师或其他对该社团能够给予指导的人员担任,采取一年一聘制度,学校对选聘的指导老师计算机兼职课时量
(4) 指导老师因故无法继续担任,学校应聘请新的指导老师,并暂停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因故被注销,其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3 学校为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及物质保障
4 学校教职工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列入教职工年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考核内容。
(二) 社团的成立
1 凡学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2 发起成立社团应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其中主要发起人不少于3人 3 社团成立流程
(1) 发起成立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向学生处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简历,指导老师关于推荐成立社团的报告)
(2) 学生处对其进行审核考察,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3) 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学生处通知申请社团主要负责人领取并填写(郴州综合职业中专学校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登记手续
(4) 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进后一周内,在学生处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招募社团会员:
(5) 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两周内,以公开会议形式宣布社团成立,并在会上公开选拔产生社团理事会,由学生处负责监督和批复。
(三) 社团换届
1 学生社团每届理事会原则上任期一年。
2 理事会任期届满,应在每年6月份左右进行换刷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学生社团,需经学生处同意。
3 社团理事会换届,社团理事会候选择人公开选拔由学生处负责全程监督,当选择的社团理事会成员报学生处审批通过后上岗。
4 社团理事会候选择人产生程序及规定;
(1) 由上一届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提名:
(2) 由上一届理事会领取并填写社团干部候选人提名登记表,填好表后交学生处
(3) 由学生处向被提名人所在年级,班级征求意见
(4) 由学生处将无异议提名候选择人交与该社团上一届理事会主要干部共同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团候选择人人数应多于理事会干部人数的20%)
(5) 召开社团成员大会,差额选举办
(6) 在学生处组织下召开新一届理事会干部会议,进行分式
(四) 社团成员的招募、管理
1 各社团每学期公开招募社员一次,招募时间(原则上为开学前三周)地点等由学生处确定后通知各社团,各社团需制定详细招募社员方案报学生处审定后实施
2 各社团需在公开招募社员前一周在指定位置张贴醒目招募广告,招募广告需经学生处审定通过后方可张贴
3 各社团招募的社员需认真填写(郴州理式职业中专高斯贝尔分校),交学生处注册后,由各社团负责存档
4 和社团理事会需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对该社社员进行管理,社员在活动中出现违反校规校纪行为,除按照该社章程进行处理外,需移交校学生处进行严肃处理
5 无学生处的审定批准,各社团理事会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绍,带领社员到校外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学习,比赛等,也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一经发现,由学生处解散该社团,并由学生处发出通报。
(五) 社团活动管理
1 各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课堂学习,自息,不违反学校纪律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2 各社团活动开展流程
(1) 各社团在开学后两周内将该期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构想,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聘任指导教师等)上报学生处
(2) 学生处对所有社团上报活动进得审批,拟定学校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3) 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一,各社团按照学校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筹备该期活动
(4) 根据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安排,在活动开展前十天,该社团理事会将活动方案(包括具体计划,指导老师安排,经费预算等)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学生处
(5) 学生处会同学处对活动方案进行审批,安排好指导教师,确定指导教师课时量,社团理事会按照批准后的方案活动,学生处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6) 活动开展结束后,社团应将活动新闻稿,活动照片以及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学生处
3 各社团需在每次活动前一周内推出活动宣传画,经学生处审定后张贴在公告栏。各社团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学生处审定通过后方可印刷。
(六) 社团经费管理
1、各社团应本着勤检、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社团活动
2、社团经费包括:会费、拔款等;
3、社团的经费一律由社团理事会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4、社团如确定需要收取会费,必须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但每学期只收取一次,会费不得超过30元/人
5、举行大型活动需学校拔款的社团,须提前向学生处提交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申请报告
四、学生社团的奖惩
(一)定期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校级“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
(二)对违犯本制度的学生社团,学生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勒令整改和撤销等处分,并对社团负责人上报学校根据学校(学生奖惩制度)给予处分
(三)受勒令整改处分学生社团,经考核合格,学生处周章老哥重新开展社团活动,若经考核仍不合格,则解散
(四)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者,学生处有权将其解散。
1、实际会员不足10人
2、社团末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3、社团连续3个月没有,且机构瘫痪、管理混乱
4、不接受指导处室、指导老师和学生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不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5、受到大量的会员或其他人员投诉并查证属实
6、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7、社团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解散
五附则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章程解释权归学生处。
学生会章程及管理办法(篇4)
学生会作为基层的学生组织,作为学校里的职能性社团,为了更好地完成服务同学,沟通师生的任务,保持队伍的积极性及纪律性,特制定学生会奖励及惩罚处理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办法:
1.根据综合测评结果授予表现优异的学生会成员“学生会优秀部员”称号及相应的物质奖励;
2.在评选院学生会先进个人及优秀学生会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曾获得优秀部员称号的学生会成员;
3. 综合测评结果在前百分之三十的部员才有竞选部长的资格,综合测评结果在学生会总体前百分之三十的成员才有竞选主席团的资格;
4. 对于各部门每月综合评定累计三次第一名者,直接提升为副部长。
二、惩罚办法:
1.违反学生会规定累计一定次数者(所有例会、活动无故旷到累计三次,无故迟到累计五次,请假累计七次),予以劝退;
2. 由于个人原因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者,将在学生会中干例会及部门例会上予以公开批评;
3. 由于缺乏上进心、责任心、工作消极懒散,屡教不改者,强制退会;
4. 对于各部门每月综合评定最后一名者,予以严肃批评。
学生会章程及管理办法(篇5)
一、学生会性质、宗旨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学生组织,他本着 “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宗旨,是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由院学工部负责指导和管理。
二、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学风、校风。引导广大同学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专多能的新世纪合格人才,这是学生会工作的中心任务。
(二)树立为全体学生服务的观念,组织同学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活动,创造健康向上,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生活。
(三)协助党团组织搞好广大同学的思想政治教育,善于分析在校学生的思想状态并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帮助同学排忧解难,维护学生正当利益,向学校主管部门及时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树立自我批评意识,平时不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提高自身素质,确立在同学中的干部形象,发挥学生干部的榜样作用,并积极引导同学加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
(五)协助学院抓好纪律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秩序。营造良好学风,配合学院的教学活动,开展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的学习,促进良好风气和融洽气氛的形成,实现全院学生的大团结。
(六)监督、指导和帮助系学生会、全体学生组织开展工作。
三、学生会工作守则
(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学院的领导,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二)爱护和关心同学,团结向上,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意识。
(三)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各部门实行部门(部长)负责制。学生会实行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各部接受主席统一领导,成员执行部长下达的任务的原则,团结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认真执行学生会的决议。
(四)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必须以学生会全局利益为重,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协调,做到“分工不分家”。有意见或工作中需要其它部门协助的,先向主席或办公室提出,在学生会例会上解决。
(五)学生会成员必须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出现一门以上不及格者(指补考后)必须停职,等到成绩好转,才能复职。
(六)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与检查,充分体现民主意识。密切学生会同各系学生会之间的关系,指导各系开展工作,增强学生会工作透明度。
(七)各部门开展各项活动和公布各项措施制度,都应提前作出可行性分析,做好经费预算,书面上报学生会主席和办公室,并在征得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八)各部在新学期开始必须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在学期结束必须作学期工作总结。学生会例会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例会时各有关负责人做好“上个月总结、下个月工作计划”汇报。
四、学生会组织形式
(一)组织制度
1、学生会设立主席1名,副主席2名。下设部门,部长、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名。各部的设置依学生会工作职能需要而定,设有办公室、纪安部、生活部、学习部、女生部、心理部、外联部、文体部、宣传部共9个部门。
2、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各系学生分会主席组成主席团。院学生会主席任主席团主席。
3、院学生会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在校学生数的1%。
(二)任职条件
1、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生会干部必须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成绩优良;
3、学生会干部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职责心,切实做到“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工作宗旨;
4、在班担任班干部,有一定专长(书法、写作、体育、文娱等)或有突出事迹可优先推荐;
5、有开拓创新意识及较高的团结协作精神。
(三)任免制度
1、学生会干部产生办法: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采用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或系学管部门)推荐,通过竞聘方式择优录用;
2、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按管理权限推荐,报学工部审批任免;
3、学生会各职能部门部长、副部长由学生会主席、主管副主席推荐,学生委员会审批任免;
4、各部门干事由部长、副部长视本部门情况提名,学生会主席签署意见,院学生委员会审批任免;
5、学生会干部实行试用制、免职制和辞职制。试用期限为三个月,如在试用期内工作没有起色的,主席团成员由指导老师提出,报学工部批准后免去或调换其职。正、副部长由学生会正副主席提出,部门干事由正、副部长提出报学生委员会批准后免去或调换其职。学生会干部个人也可提出辞职。
五、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学年考核为优秀者(30%以内),学工部发文表彰,并发给院级“优秀学生会干部”荣誉证书;
2、院级“优秀学生会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3、学生会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奖学金,优先推荐入团、入党;
4、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5、获奖的学生组织或个人,如果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撤消奖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
6、授予荣誉称号的材料(含通报表扬)由办公室记载并存入个人档案。
(二)惩罚制度
1、学生会组织内部处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留会察看,撤职处分;
2、学生会组织内部处分资料送办公室备案;
3、处分签署后,如有情况失实或本人不服,可提出申诉,并享有相应组织的解释权。若被处分人无理取闹,不服从组织决议,经批评教育仍无效,经学生会讨论,作除名开除处理;
4、处分时间从批准之日算起,在没有批准之前,不能剥夺干部权利;
5、在留会察看期间,不行使相应干部权力;
6、警告,严重警告,留会察看处分时间一般为三个月,改变或撤销对学干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会讨论决定延长察看日期或提前恢复权利。
学生会章程及管理办法(篇6)
第一条 南华大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发挥联系学校党政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学生会在校团委的指导和帮助下依照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展开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南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单位。
第三条 学生会的宗旨: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同学的成长成才。
第四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沟通学校党政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建议、意见和正当要求,参与涉及学生权益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
(四)发展与各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台湾省和港澳学生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南华大学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均为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享有参与本会管理,批评和监督本会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管理。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南华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南华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由基层民主选举产生。
(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经学校党委批准,每两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一般决议应由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二)参加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按学生人数的1%—2%确定。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任期从选举之时起到下届大会召开前止。在此期间,学生代表因毕业、退学等原因不能履行代表权利,或者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经南华大学学生委员会批准,可取消其代表资格。
(三)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1、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制定本会的方针、任务;
3、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学生会委员会;
5、讨论、决定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南华大学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也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学生委员会由当选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两年。学代会选举产生的学生委员会须经校党委批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二)院学生会主席作为学生委员会的当然代表,如不担任该职务,自行卸免,由新任院学生会主席递补。
(三)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2、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出现空缺时,推选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并报请学校党委批准;
3、审议并通过学生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4、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5、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增免委员;
6、筹备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并向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推选候选人;
7、批准各学院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8、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九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设主席一人,副主席4—6人,秘书长一名(聘专职团干担任)。主席因故不能履行主席职责时,由副主席代理,如副主席因故不能代理主席时,由学生委员会讨论推荐代主席,代主席行使主席一切职权。
(一)主席团行使下列职能:
1、草拟学生会的总体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提请学生委员会讨论;
2、召集学生委员会会议;
3、任免校学生会各部主要负责人。
4、审议各院学生会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5、领导各院学生会工作;
(二)学生会主席职责:
1、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对学生委员会负责;
2、公布有关规章制度;
3、根据学生委员会的决定就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发表公开意见,对外代表学生会;
4、根据需要设立、变更、撤消学生会下设部门,并报请学生委员会批准;
5、对学生会下设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
6、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学校党委和学生委员会提请学生会副主席的任免;
7、指导各院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8、在学生委员闭会期间,向学生会主席团提请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批准各职能部门的人事变动;
9、对外签署合作协议、合同。
(三)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党委批准。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因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学生委员会推选并报请学校党委批准。
(四)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选拔按照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民主监督、择优选用的原则,选拔程序需经过个人自荐或学院推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竞选演讲、全校公开投票等环节。
第四章基层组织
第十条各学院学生会
(一)各学院学生会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原则上一年一次。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必须报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批准。
(二)各学院学生会在各学院党委、校学生会领导和各学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各学院学生会机构设置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各部门相对应,特殊情况下,经各学院党委、校学生会同意可变通处置。
(四)各学院学生会工作计划、总结的制定必须报校学生会批准。各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干部变动必须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一条 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由本班全体同学选举产生,原则上每学年选举一次。
(二)学生会对班委会的领导通过各院学生会的具体指导实现。
(三)班委会协助班主任管理本班工作,及时传达学校相关部门工作任务,服务本班学生。
(四)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并根据院学生会各部门设立相应的委员。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
第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干部须接受监督、考查和考核。
第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六条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
(二)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按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六)认真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相应规定和程序,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干部, 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华大学学生会。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学生会章程及管理办法(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济南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学生联合会是在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具体指导下,依照法律,遵循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整合了原学院学生会和自律会两大组织,于_年正式成立组织建立的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是我院党政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学生联合会全体成员要以__和_精神为引领,牢记使命,始终坚持“讲政治、促团结、保激情、育新人、勇担当”的政治定位,“解放思想,凝心聚力,创新工作,追求卓越”的工作方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坚定理想信念,服务广大青年,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建设校园精神文明,为使同学们成为具有时代感和责任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而努力。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实现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提高同学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帮助同学成长进步;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三)沟通学院党政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四)加强同兄弟院系及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之目的。
第四条 学生联合会的工作实行负责制,即干事对副部或部长负责、副部对部长负责、部长对副主席或主席负责、副主席对主席负责、主席对学院团委老师负责。
第五条 学生联合会的工作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批评与指正,广泛吸收同学的建议与意见。
第二章 成员
第六条 水利与环境学院学生联合会工作由学院团学老师和学院学生组成,是学生的群众组织,凡取得济南大学学籍的水利与环境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只要承认本会章程,均有机会成为学生联合会成员。
第七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
第八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所交办的任务;
(三)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会荣誉;
(四)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五)在学习、工作上做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
(六)团结互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主动维护学校、学院荣誉,在各项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中树立先锋模范作用。
第九条 成员的基本素质: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_、“_”重要思想、_,坚决拥护__,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二)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努力学习,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在全班平均成绩以上,无不及格现象;
(四)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乐于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五)按时参加有关会议,积极讨论并提出工作建议,接受所分配的工作;
(六)经常深入基层,狠抓工作落实,并向同学宣传学生联合会的工作;
(七)具有较强的责任感、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成才意识。
第十条 成员的基本能力:
(一)组织管理能力;
(二)宣传发动能力;
(三)社会交往能力。
第十一条 成员的纪律: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完成学院领导及主席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各项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三)参加会议或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事由要提前请假。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二条 学生联合会主席团是学生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团委老师的指导下,拥有决策权、人事权等权利,其主要职责为:
(一)主持学生联合会的日常工作、活动,对工作及各项事务进行决策与指导,并督促相关部门成员执行;
(二)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宏观把握以及统一协调;
(三)对学生联合会的人事及财务状况进行宏观掌握,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最终决定。
第十三条 学生联合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第十三条 学生联合会现由秘书处(办公室、档案部、外联部)、科创中心(学术部、竞赛部)、自律中心(课检部、纪律部、宿检部、卫检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策划部、服务队、实践部)、新闻中心(新闻部、编辑部、信息部)、外宣中心(外宣部、宣传部)、学习部、心健部、资助部、文艺部、体育部组成。各部(处)设部长一名,设副部二至四名。
第十五条 学生联合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新的职能部门进行设置,对原有部门进行撤出或合并。
第十六条 学生联合会各部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办公室是整个学生联合会的协调联络中心,是团委老师的得力助手。部门主要负责主持学生联合会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负责学生会相关事务所需材料撰写;
(二)档案部
秘书处档案部主要负责对接校团委活动通知,学院团委、学生组织各类文件档案的整理、归纳、备案工作;
(三)外联部
外联部是学院与外界联系的桥梁之一。主要负责促进学院与社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为学联举办各类活动筹集资金与物资,对学生联合会所有日常活动花销进行详细记录并做好监督工作。同时,协助老师进行学生活动经费报销等相关事宜;
(四)学术部
学术部主要负责 SRT、科技立项、国创等项目支持计划的通知的下发、组织、收集等管理工作,提供途径加强学院学生与老师之间的联系。同时,负责组织开展科创宣讲会、模拟答辩会、撰写学院公众号专栏文章等科创宣传活动;
(五)竞赛部
竞赛部主要负责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省科技立项等比赛通知下发、材料收集等管理工作。为学院科创比赛项目组、指导老师做好服务工作;
(六)宿检部
宿检部主要负责宿舍夜晚查宿、安全检查等工作,对就寝纪律进行管理。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并保证学生入学期间的人身安全;
(七)卫检部
卫检部主要负责宿舍卫生、安全的检查工作。卫检部为学院各个宿舍每周的卫生情况进行打分评比,督促学生积极营造良好的宿舍生活环境。同时组织开展各类宿舍文化建设活动,为同学们提供展示宿舍风采的平台;
(八)课检部
课检部主要负责学院学生日常上课的考勤工作,督促学生养成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的良好学习习惯,为我院创造良好学风贡献力量;
(九)纪律部
纪律部作为新成立的部门,负责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组织和记录,与学生学分挂钩(具体安排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纪律部协助团委老师负责此项活动的全部工作。同时,负责学院各类活动、会议现场等活动的人员秩序维持工作;
(十)策划部
策划部主要负责密切联系校志愿者联合会举办多样志愿服务活动。策划部负责学院内志愿服务队的建设,联合青协服务队进行日常基地活动,保证学院公益劳动的有序进行;
(十一)服务队
服务队主要负责组织并开展校外各项时间基地的日常活动。夯实老基地特色活动,开发有意义、新颖的基地活动。旨在通过志愿者的世界行动,扩大本院志愿服务影响力;
(十二)实践部
实践部主要负责以学院为特色组织开展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日常管理、活动等,帮助学生更好的与社会融合。实践部下设学院社团联合会,实践部分管主席担任会长,各社团社长为社团联合会理事,按照学生联合会发展需求应对社团日常活动、社团发展方向、社团换届、社团内重大变更和举措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学习部
学习部主要负责学院学风建设和开展各类学术活动。部门组织开展蒲公英互助学习活动、济大论坛、各类征文比赛、新生期中考试等系列活动,激发同学们的学习兴趣,营造学院良好的学习氛围;
(十四)心健部
心健部主要负责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的引导工作,为学院学生营造健康积极环境氛围。通过举办书信邮寄、母亲节特色活动、排演心理情景剧等系列活动,促进同学们的心理健康发展,让学院学生拥有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
(十五)资助部
资助部主要负责协助学办老师进行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认定与发放,助学贷款认定,贫困生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
(十六)文艺部
文艺部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各种演出等文化娱乐活动,承办学院相关文艺活动,加强老师、学生课余精神文明建设,彰显学院形象;
(十七)体育部
体育部主要负责体育竞赛类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增强我院学生的身体素质,提高大家体育竞技水平,倡导健康生活;
(十八)新闻部
新闻部主要负责学院各类新闻资料、新闻稿的撰写,新闻采访等活动中的拍照以及向外及时准确报道学院新闻事件等工作,树立学院的良好形象;
(十九)编辑部
编辑部主要负责学院教师、保研考研学生的采访,成员分工合作,撰写采访稿、文学稿等,以及负责学院学情简报的制作。与济南大学报沟通稿件要求,积极投稿发稿。同时举办新生辩论赛、运动会加油稿征集大赛等活动;
(二十)信息部
信息部主要负责学院官方网站内容的更新及网站服务器的维护,同时负责投递及发布学院相关新闻、维护维修学院的各类电子设备;
(二十一)外宣部
外宣部其整合了原学生会新闻中心新媒体部、学生会宣传部、原自律会宣传部的部分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学院线上对外形象宣传工作,包括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QQ 空间、微博等网络新媒体的运营工作;
(二十二)宣传部
宣传部是学生联合会的窗口部门,主要通过制作海报、展板等线下方式宣传学生联合会的品牌活动,传播学生联合会声音、打造学生联合会良好形象。
第十七条 班委会是学生联合会的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院学生联合会的工作安排,制定班级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全班同学贯彻落实;
(二)协助辅导员组织全班同学养成良好的学风。及时向教育部门反映学生对教学效果、课程设置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好全班同学的各类评定工作,带领全班同学创文明班集体;
(四)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了解同学的思想状况,并尽可能地为全班同学提供服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学生联合会实行例会制度。部长、副部长例会每周一次,作本周工作总结,并讨论下周活动计划;各部每周至少一次部门例会,会上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公布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涉及到两个或以上部门开会要先向主席或副主席申请。每次会议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发言人、记录人等。
第十九条 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由专人负责记录。主席、部长、干事均不得无故迟到。
第二十条 每学年初各部须制订本学期计划,主席综合各部计划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年总体工作计划。年终主席对各部工作进行总评。
第二十一条 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有书面申请计划,写明活动内容、目的、花费预算等,并至少提前一周上交分管副主席,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开展活动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期达到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使活动更好的开展;在活动结束以后,召开一次总结会,并于一周内将工作总结交由档案部存档。活动总结应包括对活动过程和结果的记录,注明参加人员姓名以及对此项活动经验教训的总结。
第二十二条 大型活动前需召开一次部长级准备会,制订详细的计划书,交由主席讨论审核,计划书应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值班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值班表,安排人员准时到学生联合会办公室值班,协助团委、学办及学生联合会的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思想状况,及时传达信息,加强学生与学院老师的沟通;不得在办公室喧哗、打闹,文明礼貌,保持办公室整洁与卫生,定期检查实施。
第二十四条 每次活动之前,相关各部须对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估,并将具体金额及用途写入活动计划书内,经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二十五条 活动结束后,各部由专人将经费实际支出状况报告,并提供正式发票(包括公务卡刷卡记录、增值税发票、物品明细)。如无法提供正式发票,需提供收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 所有单据均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改动,须用不同颜色的笔在一旁注明改动原因并签字。
第二十七条 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为规范学生联合会运作,加强学生联合会内部人事结构的管理,进一步加快工作效率,提高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工作热情,特订立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 奖惩制度细则:
(一)以每一学年为评定范围,综合考察个人在这一阶段工作情况及为学生联合会所做贡献的大小;
(二)评定采取各部成员自评,主席综合评决的方式;
(三)学生联合会成员均可以在奖学金测评过程中得到一定的加分,加分以《济南大学学生手册》中的有关条款为基本依据;
(四)如成员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对学院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或工作长期不积极,对工作玩忽职守者,将酌情扣除加分,情节严重者,将不予以加分。
第三十条 其他奖惩措施:学生联合会成员按规定、按要求出席学生联合会的各项活动和各项会议,负责任地完成各项任务,并注意态度,选择恰当的工作方法。对于无故缺席者或缺席理由不当者、对于累计迟到次数较多者、对于办事拖沓或办事不力而耽误工作者、对于对同学态度无理或不端正者、以及违反相关规定者,学生联合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工作得力者、对于有突出贡献者,学生联合会均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生联合会奖励包括表扬、学生联合会奖励、院团委奖励。学生联合会处罚包括批评、学生联合会内处罚、除名、学院通报批评。
第六章 学生联合会与其他学生组织
第二十二条 水利与环境学院各班班委是学生联合会主要的合作力量和团结力量,负责本班内部事务,学生联合会尊重其独立性,不干涉其内部事务,但在全院性的大型活动中,各班必须服从学生联合会的安排与协调。
第三十三条 各班班委有权对学生联合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同学的心声、提出建议或意见。学生联合会有义务与各班班委进行经常性的交流,以改进、完善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生联合会与校学生会、校自律会、其他院系学生会等学生组织相互尊重各自的独立性及各自的权益,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相互交流与合作,谋求共同发展。
第三十五条 学生联合会在与其他学生组织产生矛盾和冲突时,以尊重对方权益和维护本学生联合会权益为前提。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水利与环境学院学生联合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水利与环境学院学生联合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院团委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水利与环境学院学生联合会,最终解释权归主席团和学院团委。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水利与环境学院学生联合会,最终解释权归主席团和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