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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最新学生会工作的章程

时间: 思恩 章程文本

一、组织机构

1、学生会值日由政教处、团委负责组建,培训和评价。

2、学生会值日工作由政教处团委负责工作指导和管理。

二、值日职责:

校学生会值日以《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和《靖安职中学生管理手册》为依据,着重对学生和班级进行常规检查。

三、补充说明

1、任何学生或班级不得侮辱、漫骂或报复学生会干部或阻挠学生会干部开展工作,否则学校将给予严厉处罚(记大过处分并责令其在全体师生集会上公开检讨)。

2、学生会干部主要对学生乱扔乱丢行为、破坏公物行为、追逐喧哗行为、乱倒饭行为、乱倒水行为、推撞行为、带零食进教学区行为、吸烟行为、打架行为、小偷小摸行为、讲粗语秽语等行为进行查处。

3、学生会值日干部主要负责各班的两操、早读、上课、晚自习出勤和纪律,卫生、教室安全,文明礼仪等方面的评比。

四、学生会工作条例

(一)、学生会干部的条件及产生办法

1、 条件必须是学习积极愿意为学校管理和同学服务。

2、 由自愿报名、班级推荐,政教处确认

(二)、学生会干部的培训

学生会干部必须经过培训,才能参加学校的管理工作,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

1、学习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管理的有关条例。

2、学习学生会干部的职责的有关规定,处理违规现象的工作程序和处理办法。

3、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会工作反馈会(每月至少一次)。

(三)、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要求

1、学生会干部必须模范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学生会干部在工作时,必须主动、热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工作中讲求方法,耐心,不许出现弄虚作假现象。

3、没有当班的学生会干部有责任协助或监督当班的学生会干部开展工作。

(四)、学生会干部处理违纪的工作程序

1、对违规同学或班级进行登记、制止。

2、 对严重违规(如打架、吸烟、破坏公物等),有可能造成危害或恶劣影响的事件及时报告老师,并协助处理。

(五)、学生会工作的评价

政教处每个月召开反馈会,对学生会值日工作进行自评、互评,老师评价,做为期末学生会工作评价的主要依据。

(六)、奖惩

1、每学期,学校将对学生会干部工作进行评价,评出优秀学生会干部,学校在评选各级先进的时候将优先考虑优秀学生会干部。但拒绝参加学生会工作或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的学生会干部将不能参评各级三好生、优秀班干部等。

2、对自身不能做好日常行为规范或不认真履行值日工作职责的,学校将解除其学生会干部的资格。

3、不依时值日的学生会干部扣所在班的纪律分每次每人扣1分。

2023最新学生会工作的章程【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会是全校大学生(本科生、专科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本会欢迎来自其他方面的指导和调动,并注意协同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和宗旨: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带领同学努力学习,刻苦实践,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民主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学术、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大学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运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

(四)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校荣誉。

第九条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校学代会的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校学代会每二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常委会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和党委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校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校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下届校学生会委员;

(五)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撤消学生委员会不合适的决定。

第十三条全校学生委员会是本会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外代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会。

全校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二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委会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四条全校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学生会干部考核、任用和财务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选举常委会;

(四)筹备和召集下届学代会。

第十五条学生会常委会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全校学生委员会全部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校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四)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由专职团干兼任;

(五)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六)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负责人,学生会成员和机构。

第十六条学生会常委会由主席、副主席、正、副秘书长和常委委员9~11人组成,学生会常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常委会议或常委扩大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学生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学习部、科技部、生活部、宣传部、文艺部、女生部、治安保卫部、国旗班、对外联络部、第二课堂部、体育部等职能部,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常委会对本机构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本会实行主席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常委会卸职由学生委员会选举增补,各部部长卸职可向常委会推荐下任候选人,由常委会任命。

第四章院(系)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九条各院(系)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各院(系) 党总支的领导和分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各院(系)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在任职期间为当然的校学生委员会

委员,卸职后也相应退出校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由院(系)学生会提议报校学生会批准后方可举行,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院(系)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院(系)学生委员会和工作领导机构;

(三)修改院(系)学生会章程。

第二十三条院(系)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苦干人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下设职能部门参照校学生会机构结合院(系)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二十四条院(系)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人选经校学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在院(系)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调整要报校学生会批准并任命。

第二十五条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院(系)学生会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治保委员。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院(系)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六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第二十七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八条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每学期将其工作情况向所在院(系)德育工作组汇报,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撤职。其工作绩效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九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如要求辞职,需正式提出申请,分别由校学生会常委会或各院(系)学生会讨论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会。

2023最新学生会工作的章程【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会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总支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旨在为学院发展服务、服务同学、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_和"_"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做好学院老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三自作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第四条本会的任务:

1、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提高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自觉性,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参与意识;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帮助学生成长进步;倡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2、及时传达贯彻院学生会及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根据学院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集院、系主要学生干部布置工作任务,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保证学生会各项任务的完成。

3、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积极开展有关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公益劳动和校园文化的多种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4、关心学生疾苦,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学生对学院各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起好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团组织搞好各项工作。

5、配合本院作好部分学生管理工作,检查学生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如早操、作息、课堂纪律等,并定期向有关组织汇报。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取得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院学生,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2、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各项活动,并使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4、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5、会员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_和"_"重要思想,自觉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培养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的义务。

6、会员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的义务。

7、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8、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9、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是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学代会的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在院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对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八条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第九条参加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院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系,由各系全体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1、听取、审议并通过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2、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3、讨论并决定院学生会今后的工作计划。

4、制订、修改学生会章程。

5、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6、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及时向同学做出答复。

第四章学生会干部的任职范围和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均可参加学生会干部的竞聘。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_和"_"重要思想,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良好;

3、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参与各类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较高的工作能力;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没有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5、有团队精神,善于合作,敢于竞争;

6、有创新精神,善于思考,勇于开拓;

7、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不计个人得失,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第五章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及管理

第十三条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严格执行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

第十四条选拔学生会常委的基本方式是竞聘上岗,程序如下:

1、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拔,有意担任学生会常委的同学填写学生会常委申请表;

2、由院团委组织面试,各系派出学生代表进行公开投票,评审时考查的主要内容是: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及任职后的工作计划、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协作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表气质等;

3、综合测评竞岗人员,组织审查并确定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接受全院学生的监督和建议;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委员的选拔程序:

1、竞聘人员递交申请表,注明自己的特长,优势等;

2、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按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及各部门实际的人员需要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3、由各部门负责人及主席团成员组织面试;

4、通过对竞聘人员的综合打分,确定人员,报院团委和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确定各部门成员,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第十六条学生会成员档案管理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

第十七条学生会干部的选拔、考核、免职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请,院团委按章程及程序办理。

第六章学生会干部的奖励、处分和免职

第十八条学生会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委员予以通报表扬,并在期末综合测评中按《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方案》给予适当加分。第十九条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成绩、活动效果,由主席团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方案》在学期末对学生会各部门进行综合评定,评出部分优秀部门。

第二十条对工作作风散漫、不负责任和无故缺勤会议三次及以上者予以警告,内部通报批评,态度恶劣或失职者,予以学生会内部停职反省。

第二十一条经考核,对不合格的学生会干部要实行免职,具体要求如下:

1、免职程序:主席团对拟罢免的学生会学生干部平时表现予以查证,形成书面材料,由学生会常委会进行审议,经全体常委2/3及以上同意的,通过撤职决定,报院团委、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学生会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出于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不愿或不能再担任职务者,作自动辞职处理。程序如下:由本人向组织提出申请,主席团审议通过,报院团委、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七章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机构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力求最大限度发挥学生"三自"作用,使学生会更好的凝聚学生、团结学生、服务学生和引领学生,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设有:主席、副主席、办公室、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宣传部、学风建设部。第二十五条主席职责

1、负责院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和学生会委员会议;

2、定期向团委指导老师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接受团委的指导和帮助;

3、根据学生会的章程和工作需要,提名学生会干部人选;

4、代表院学生会向上级汇报、请示工作;

5、学生会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6、指导、帮助、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及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协调好方面的关系。第二十六条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有关工作;

2、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权;

3、明确责任分工,直接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4、向主席和学生会会议汇报自己分管的工作,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的工作任务。第二十七条办公室职责

1、负责整理学生会的各种文件、文书等;

2、负责院团委学生会物资的管理与借用;

3、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并和有关院校联系;

4、负责安排学生会正常值班;

5、负责做好协调各部门的沟通合作工作;

第二十八条生活部:协助学院对学生公寓进行服务及相关管理,引导同学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二十九条体育部:以增强广大学生的体质,推广体育运动为工作中心,积极举办各种体育比赛,丰富同学们课余生活。

第三十条文艺部:组织各种健康的群众性娱乐活动,举办各种艺术讲座、演出,帮助同学娱乐身心,陶冶情操,为同学创造文娱才能锻炼发挥的空间,丰富校园文化。

第三十一条宣传部:宣传学院学生会各时期的工作与活动,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把握时代脉搏,及时向同学们宣传先进的'思想和事迹。

第三十二条学风建设部:提高同学们的自我约束,自我学习的意识,增强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团结写作的能力,营造和谐奋进的校园文化。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会。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3最新学生会工作的章程【篇4】

为了更好地完成学生会作为老师与同学之间沟通桥梁与纽带作用,为了加强学生会内部成员的责任感与积极性,特制定综合测评制度用以评估学生会成员的工作表现,具体情况如下:

一、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由各部部长分配具体人员负责记录,按月交由督察部审查,并由主席团监督;

1.按时参加学生会的各项会议、讲座,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有事需说明具体理由并以书面形式存档;

2.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认真完成学生会办公室的值班工作;

4.认真、详细地制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能力测评

能力测评是学生会对于其成员工作完成情况及其所表现出的能力予以评价,分为绩、能两部分,具体由部长及副部长负责评定,由督察部审查,主席团监督;

绩:

1.部门任务完成度;

2.项目小组活动参加情况及完成度;

3.创新活动及完成度;

能:

1.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建设严谨治学的优良学风,能运用正确的思想理论;

2.积极参加校、院、班的各项活动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能很好地组织、协调各项活动,敢于大胆规划目标并将之付诸实践;

4.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能胜任老师为人的各项工作,能将同学的意见传递给老师,做好老师与同学之间的桥梁;

5.注重思维综合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的自我培养;

6.工作中敢于革新,能运用创造性思维思考、解决问题,富有创新精神。

注:各部门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原则下可按部门具体情况制定内部相关条例

2023最新学生会工作的章程【篇5】

学生会作为基层的学生组织,作为学校里的职能性社团,为了更好地完成服务同学,沟通师生的任务,保持队伍的积极性及纪律性,特制定学生会奖励及惩罚处理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办法:

1.根据综合测评结果授予表现优异的学生会成员“学生会优秀部员”称号及相应的物质奖励;

2.在评选院学生会先进个人及优秀学生会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曾获得优秀部员称号的学生会成员;

3. 综合测评结果在前百分之三十的部员才有竞选部长的资格,综合测评结果在学生会总体前百分之三十的成员才有竞选主席团的资格;

4. 对于各部门每月综合评定累计三次第一名者,直接提升为副部长。

二、惩罚办法:

1.违反学生会规定累计一定次数者(所有例会、活动无故旷到累计三次,无故迟到累计五次,请假累计七次),予以劝退;

2. 由于个人原因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者,将在学生会中干例会及部门例会上予以公开批评;

3. 由于缺乏上进心、责任心、工作消极懒散,屡教不改者,强制退会;

4. 对于各部门每月综合评定最后一名者,予以严肃批评。

2023最新学生会工作的章程【篇6】

前言

为了促进财政与经济学院学生会的自身建设,明确各部门的具体分工,理顺内部管理,促进外部联系,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结合我系实际和有关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总则

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经济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在学院党委、团委的领导下的学生服务性组织。

宗旨:内练素质、外立形象、求实创新、服务同学。

基本任务

1.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了解和关心同学的学习生活情况;

2.弘扬“求实创新”的传统,引导我院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人生观。

3.充分发挥固有的自身优势,开展多文化的校园活动,充分发挥“领头雁”。

4.活跃校园文化特色,促进良好的校风和系风建设。

5.支持参与我系有关的决策和管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发挥“桥梁”作用;

6.加强与校内外的各团体、单位联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系树立良好形象。

第一章 会员

第一条:凡我院的本科学生,经录用的为学生会会员。

第二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协调和参与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2.有维护学生会形象和促进学生会发展的义务。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对学生会工作进行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三条:组织机构

1.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每年改选一次。设以下部门:主席团、办公室(直接管辖外联部)、生活部、体育部、学习部、文艺部、宣传部、外联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可根据学校我系实际工作需要,增减部门。

2.院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以上组成学生会主席团。下设办公室、5个部。办公室主任一名,各部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干事若干。

3.院学生会各主要干部任期一年。

第四条:主席团职能

1.主席

向学院负责,是学生会的领导核心,主要是负责准确传达学校、学院的方针政策,做出学生会的发展规划,同时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工作:

(1)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开学生会例会,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

(2)及时向院党委和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代表学生会向党政提出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供学院领导决策时参考。

(3)对内,与各部门保持沟通联系;对外,要宣传财政与经济学院,并带领各干部去吸取兄弟学院、学校的经验教训,以此促进学生会的完善和发展。

(4)团结学生会的各部门、各成员。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矛盾,加强学生会的凝聚力,以利于工作的顺利且有效的开展。

(5)出席或委派学生干部出席校学生会工作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加强与学校和兄弟学院的联系。

(6)全权监督学生会相应部门所承办的各类活动;指导、帮助、检查、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掌握各部门的运作情况、工作目标达到与否。

(7)完成学院党、政、团及上级学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2.副主席

学生会副主席是学生会主要成员之一。

有以下职责:

(1)协助主席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工作,当主席工作欠妥或遗漏时,副主席应及时提醒和纠正,以便有关工作更顺利的进行;当副主席与主席的意见有冲突时,副主席应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应进行客观分析,如果是本人的认识不足应主动作自我批评并予以纠正;如果是主席的失误,则应主动提出客观看法,必要时可向上级反映客观情况,听从上级的指示。

(2)当遇到突发事情而主席不在场时,副主席要履行主席的一切职责,及时解决或缓解问题,并尽快联系主席或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3)明确责任分工,直接抓好并坚持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副主任、副部长、及干事职能

1.办公室主任

(1)工作向主席负责;

(2)指导办公室工作;

(3)负责学生会内部总体运转;

(4)负责组织全体会议;

(5)负责对副主任人选推荐,经主席团批准后任命;

2.部长

(1)领导本部门工作,并向主席团负责;

(2)对本部门副部长、干事人选进行推荐,经主席团批准后任用;

(3)负责制定每次活动的具体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活动财务预算,报主席团审批后送交办公室备案。

3.副主任、副部长

(1)协助主任或部长组织本部工作,并向主席团负责;

(2)对干事人选进行推荐,经主席团批准后任命;

(3)做好主任或部长与干事之间的桥梁作用。

4.干事

(1)应充分发挥独立自主性及主动性,积极参与各项工作,同时可提出各项合理化建议;

(2)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在积极完成所负责部门的同时,协调加强同各部门的工作联系。

第六条:各部门职能

1.办公室

办公室的主要工作是负责日常会议的组织和召集;负责学生会的文件处理、存档及整理;办公室的值班等。主要职责是:

(1)记录学生会大事,整理、管理学生会档案;

(2)记录日常会议的各项内容,搞好学生会各部之间的协调工作;

(3)负责起草学生会一些重要文件、材料;负责工作总结汇总;

(4)合理安排人员进行学生会的值日工作;

(5)编写年度大事记;

(6)其他的一些日常事务,例如印发学生会工作文档等。

2.外联部

外联部是联系学院内外的桥梁和纽带。要制定外联工作计划和方向,并负责其他相关外事活动。另外,外联部还应完成以下工作:

(1)提高全院学生的公关意识,塑造我系学生的良好形象;

(2) 为学生会的各种大型活动、竞赛筹集资金,并负责活动、竞赛的对外联系(例如邀请嘉宾、外校人员等);

(3)积极协调与兄弟学生会的联系与交流,积极开展各类联谊活动;

(4)负责各类大型活动的接待及礼仪工作;

3.学习部

学习部应根据我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深入了解同学对教学的意见,并及时向学校教务处反馈,从而加强教与学的联系。

(1)负责学生会“四常赛”中的辩论赛、演讲比赛。

(2)举行读书活动及各类征文比赛;

(3)具体协调各专业学习工作运转及对本部的管理工作;

(4)举办学习经验交流会,负责英语四六级、考研知识讲座、辅导等。

4.文艺部

文艺部应策划、组织各项文娱活动,使同学们在学习之余有一个放松的空间。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文艺部的工作如下:

(1)筹划组织“四常赛“迎新文艺晚会和校内外文艺汇演;

(2)统筹、组织或协调各项文娱比赛,如艺术节、声乐、器乐、相声、小品、大合唱、形象设计大赛等;

(3)筹建我院文艺团体,发现、培养基层文艺人才,提高本院的文艺工作;

(4)策划学生会有关晚会;

(5)开展娱乐活动,丰富学生生活。

5.生活部

生活部是学生会的后勤支柱,也是全院同学对食宿管理的代言人和监督者。生活部长应和生活部的其他成员一起完成以下工作:

(1)采取合理的措施促进寝室文化建设;

(2)制定文明寝室量化评比标准,对宿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工作;

(3)为全院学生提供生活方面的服务,收集同学们意见(生活方面),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4)协助其他部门工作开展、并认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如迎新、校运会)。

(5)负责院内各班报纸和信件的发送

6.体育部

体育部应全权负责体育竞技和全民健身活动的所有事务,策划、组织校内的大型体育活动和竞赛,并负责全民健身运动的监管工作等。具体如下:

(1)负责和策划组织我院四常赛中的“迎新篮球赛”和各项体育赛事;

(2)组建各类体育运动队,指导、选拔、培养体育人才;

(3)积极开展我院群众性业余体育活动,锻炼同学们的身体,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增进系内各班同学们的团结;

(4)配合校体育部、校团委,每年举行校内的各种体育比赛,如篮球赛、排球赛、足球赛等;

(5)准备校运动会的训练、组织参赛工作。

7.宣传部

有效利用宣传媒介,充分发挥校园舆论宣传的作用,全面介绍每次活动内容,从而为有关活动创造有利氛围,体现财政与经济学院独特风格。

(1)负责和策划组织我系四常赛中的“书画赛”

(2)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我院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各种宣传窗口的作用,树立我院的良好形象;

(3)发现和培养宣传人才,合理使用宣传人才,并积极向院以上单位推荐各类宣传人才;

(4)为各部作好通知、海报工作。(注:各部应主动给宣传部提出宣传的具体要求及提供足够的时间让宣传部准备,为了减轻宣传部的工作量,各部应主动完成自己力所能及的宣传工作。)

(5)以海报的形式宣传学生会的工作情况、总结等;

(6)与校内外有关大学生刊物建立联系,鼓励广大学生积极投稿;

(7)创办简讯、报刊、杂志。

第三章 工作管理条例

第七条:活动运作

一、计划工作

1.制定

(1)活动计划中必须列明活动名称、目的、参与人员、主要内容(步骤)、经费预算,专项工作计划中必须列明活动名称、专项工作部门及负责人、具体工作安排;

(2)由部长将计划上呈分管主席审核,计划须具分管主席审批字样方能生效。

2.审核

(1)副主席对所主管部门的计划提出批复意见;

(2)主席最终决定。

3.备案

活动开展5日前,须将活动计划交至办公室,各部文件夹中备案。

二、前期工作

1.场地联系工作

(1)活动开展3日前,必须预定好场地;

(2)如有意外更改时间、地点的,必须在活动开展一日前做好更改通知工作。

2.宣传工作

(1)包括制作、张贴海报,拉横幅或派发传单工作;

(2)宣传物(传单除外)的制作由宣传部完成;

(3)海报、横幅及传单的张贴、拉挂、派发由本部门自行完成或提交主席团协调。

3.物资购备工作  包括活动内容的用具、奖品或纪念品等的购备工作。

4.邀请工作

包括请柬(或邀请信)的购买、书写、派发等工作。

三、分工协调工作  活动负责部门必须派专人联系、跟进各专项工作的执行,并向活动的总负责人汇报情况。

现场工作:

1.活动现场工作人员的签到,由办公室负责;

2.场地布置所需物资的管理工作、场地的设计以及布置工作的执行等,由该活动的部门安排。

3.工作人员在暂未有工作任务时或工作完毕后,必须在指定位置就坐,未经活动总负责人宣布或批准,一律不得擅自离去。

四、后期工作

1.现场的清洁;

2.活动物资的收拾、管理、归还等工作。

五、总结工作  活动后7 天内,活动负责人必须将活动总结,交送办公室备案;

六、报销工作

七、其他

(1)活动内容要立足与维护同学利益、丰富同学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树立学生会良好形象;

(2)活动过程中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条例”,实际支出不得超过预算的10%;

(3)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按计划执行,因主观原因导致计划不能按期完成当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 日常运作

一、值班

详见“值班制度”。

二、会议

(1)召集及通知例会;

(2)主席有权召集主席团会议;副主席有权召集其主管部门会议;

(3)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各部部长,再转达本部成员。

三、考勤

(1)各级会议,与会人员必须带备有关文件、笔、笔记本准时出席,并按规定作考勤登记。

(2)请假必须在会前或会后2日内把直属上级签名的请假条交到办公室备案(部门会议交本部备案);部长会议因故不能出席须指定人员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内容反馈给部长。

(3)如无故缺席、迟到者,按记录累计扣分;

(4)各级会议均由各级负责人员记录会议内容、整理备案。

四、内部建设

(1)各部门须在每月最后一个日前将本月工作总结(须经主管审批、一式两份)送交办公室备案;

(2)活动部门的计划、总结,财务预算表、及有关资料的交办公室。

五、各成员日常要求

(1)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学校纪律,认真学习,时刻维护学生会形象;

(2)一般情况下,学生会成员不得以学生会名义从事私人活动。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3)所有成员应多于广大同学接触,了解同学们的要求、困难并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为同学们排忧解难;

(4)所有成员应多提出有益于本会的意见及建议。对提出建议的成员将在考评中加分,对提出具有重大作用建议的成员将予以贡献奖;

(5)学生会成员的投诉程序一般须依级上报,特殊情况交主席直接处理;

(6)我系学生自愿申请并通过招聘后,均可成为本会成员;

因自身原因需退出本会的成员,须由个人提出申请;讲明理由,经主席批准后退会;

注:退会成员须交一切本会公物,注销其在学生会档案,对外不得继续使用学生会成员身份。

在每学期末,学生会各部门必须将本学期工作总结及下学期工作计划送交办公室。档案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长可借阅档案资料,但须向主任提出申请,监收,及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九条、例会制度

1、每周四午12点45分准时于一教西201召开。

2、考勤各部部长上报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备案

3、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各部会议自行负责记录。

第十条、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制度

1、值班具体时间以及值班人员由办公室根据课程情况统一安排,

2、值班须准时,不得迟到、早退。

3、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提前请假;事先无法请假的,应先坚守值班岗位,或者及时换岗并落实到位,事后两天内必须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者做缺席处理,缺席者按“奖罚制度”进行处理。

4、 值班时做好老师交代的各项工作,并记录好值班情况。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制度

1、各部门每完成一次活动后须将活动的有关文字材料(活动计划、活动申请、及总结)一式两份。一份为电子档案存入学生会办公室电脑内,一份由部门自行存放。

2、各部门须将学期初的工作计划,期末的学期工作总结,上交主席团。

3、办公室负责档案者须保存好各种档案,每月将各种档案归类,整理,并做好总结工作。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学生会部门考评方案

总 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财政与经济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一 部门考评按照月末小评、期末总评、学年总评分的方式。

1 、月末小评由办公室根据交上的计划及总结,综合各部门在本月的实际工作表现、活动情况的有关记录进行评比。经主席团审批后,方能成效。注:月末总评分="基准分-扣分+主席团评分

2、 期末总评根据各部门的月末小评成绩,综合有关情况进行评分。注:期末总评="月末小评平均分+附加分;

3 、学年总评分 注:学年总评分="两学期期末的平均分

细 则

基准分(80分,学生会运作方面)

一 日常运作

1、值班

(1)值班人员凡有迟到、早退 -1分;无故缺席-3分;

(2)损坏办公室固有财产-3

2、会议

(1)各级会议中,部长级迟到、早退每人-2分,无故缺席每人-3;

干事迟到、早退每人-1分,无故缺席每人-3分

(2)请假者未按要求(于会前或会后2日内)将直属上级签名的请假条交到办公室则视为无故缺席

(3)各部未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例会签到表交到办公室-3分

二 内部建设

1 、各部门未在每月一个工作日前,将本月工作总结送交办公室-3分;

2 、以学生会名义从事私人活动者部长每人-3分,干事每人-2分;

3 、不注意形象或有类似行为,部长每人-3分,干事每人-2分

三 活动运作

1 、计划工作

(1)未在活动开展7日前,将活动计划送办公室备案-3分

(2)未在活动开展7日前,将活动专项工作负责人-3分

(3)因主观因素,未按有关规定送交宣传部工作预约表,对该部工作造成影响的-3分

(4)如遇特殊情况则酌情处理

四 现场工作

(1)工作人员未按专项工作计划中的要求到场的,迟到每人-1分,无故缺席每人-3分;

(2)未经活动总负责人宣布或批准而擅自离场的,每人-3分

五 后期工作

(1)负责清场的部门未完成工作-3分;

(2)未在活动后7日内,将活动总结、开支决算表交至办公室-3分;

(3)有关基准分的说明评比时,各部门都将有80分基准分作为底分。

六 附加分(封顶分10分)

(1)部门月末小评分数连续三次前二名+7分;

(2)连续三次前三名+5分;

(3)连续两次前五名+3分;

(4)经主席团评定的院学生会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加1-5分第十二条、学生会部门考评方案

第十三条、学生会干部考评方案

总 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学生会主席团

一 、干部考评按照每学期期末总评的方式

学生干部期末总评分总计100分,单方面给分基本分为该项满分的45%,累计加分最高至满分,累计减分最低至该项不得分 注:期末总评分=基准分-扣分+主席团评分(部长评分)

二、部长级的附加分有主席团评定,干事的附加分由部长评定 注:部长级的附加分=领导部门学年总评分的20% 干事的附加分基准分="12+(-)部长评分,最高可为20分,最底可为0分

三、干部个人学年总评 注:学年总评分=两学期期末的平均分

四、干部的最后得分是其下学年任职的重要参考

细 则

一、个人素质50分

1、政治思想方面15分

(1)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加1分,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加2分,预备党员加3分,党员加5分;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批评的扣3分,受到学校批评的一次扣5分;受到学院通报表扬的加3分,受到学校通报表扬的加5分。(受到学校和学校以上级别处分的通过主席团研究给予撤职);

(3)参加义务献血2分;

(4)其他情况由主席团讨论酌情加减分

2、学习方面25分

(1)学年成绩列于班级前10%名的加6分,前20%加3分,前倒数20%名的扣3分;

(2)学习成绩进步明显,每进5名加2分;

(3)期末考试挂科者1门-3分、2门-8、3门及以上劝退;

(4)参加各类学习竞赛获院系级奖项+3分,获校级奖项+5分,校级以上+8分。(凭各获奖证书);  (5)计算机、英语等各类证书考试过级情况+3—6分

3、生活方面10分

(1)宿舍卫生在各类检查中不合格者+2分,合格+1分,获奖+3分;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2分;

(3)学生干部生活起带头表率作用突出+3分

二、工作情况(50分)

(1) 例会笔记记录认真,完全,并有自己思考内容的,加2分

(2) 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演讲赛、篮球赛等,系院级参加一次加2分 ,学校级及学校级以上参加一次加3分

(3) 主动帮助其它部门开展活动的加3分

(4) 为学生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的加1分,意见被采纳的加4分

(5) 提出有意义的活动,开展后调查反映满意度60%以上的,加4分

(6) 圆满及时完成学生会交付的任务。每一次2分

(7) 其他附加分

2023最新学生会工作的章程【篇7】

一、学生会性质、宗旨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学生组织,他本着 “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宗旨,是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由院学工部负责指导和管理。

二、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学风、校风。引导广大同学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专多能的新世纪合格人才,这是学生会工作的中心任务。

(二)树立为全体学生服务的观念,组织同学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活动,创造健康向上,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生活。

(三)协助党团组织搞好广大同学的思想政治教育,善于分析在校学生的思想状态并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帮助同学排忧解难,维护学生正当利益,向学校主管部门及时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树立自我批评意识,平时不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提高自身素质,确立在同学中的干部形象,发挥学生干部的榜样作用,并积极引导同学加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

(五)协助学院抓好纪律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秩序。营造良好学风,配合学院的教学活动,开展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的学习,促进良好风气和融洽气氛的形成,实现全院学生的大团结。

(六)监督、指导和帮助系学生会、全体学生组织开展工作。

三、学生会工作守则

(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学院的领导,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二)爱护和关心同学,团结向上,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意识。

(三)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各部门实行部门(部长)负责制。学生会实行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各部接受主席统一领导,成员执行部长下达的任务的原则,团结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认真执行学生会的决议。

(四)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必须以学生会全局利益为重,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协调,做到“分工不分家”。有意见或工作中需要其它部门协助的,先向主席或办公室提出,在学生会例会上解决。

(五)学生会成员必须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出现一门以上不及格者(指补考后)必须停职,等到成绩好转,才能复职。

(六)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与检查,充分体现民主意识。密切学生会同各系学生会之间的关系,指导各系开展工作,增强学生会工作透明度。

(七)各部门开展各项活动和公布各项措施制度,都应提前作出可行性分析,做好经费预算,书面上报学生会主席和办公室,并在征得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八)各部在新学期开始必须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在学期结束必须作学期工作总结。学生会例会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例会时各有关负责人做好“上个月总结、下个月工作计划”汇报。

四、学生会组织形式

(一)组织制度

1、学生会设立主席1名,副主席2名。下设部门,部长、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名。各部的设置依学生会工作职能需要而定,设有办公室、纪安部、生活部、学习部、女生部、心理部、外联部、文体部、宣传部共9个部门。

2、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各系学生分会主席组成主席团。院学生会主席任主席团主席。

3、院学生会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在校学生数的1%。

(二)任职条件

1、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生会干部必须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成绩优良;

3、学生会干部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职责心,切实做到“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工作宗旨;

4、在班担任班干部,有一定专长(书法、写作、体育、文娱等)或有突出事迹可优先推荐;

5、有开拓创新意识及较高的团结协作精神。

(三)任免制度

1、学生会干部产生办法: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采用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或系学管部门)推荐,通过竞聘方式择优录用;

2、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按管理权限推荐,报学工部审批任免;

3、学生会各职能部门部长、副部长由学生会主席、主管副主席推荐,学生委员会审批任免;

4、各部门干事由部长、副部长视本部门情况提名,学生会主席签署意见,院学生委员会审批任免;

5、学生会干部实行试用制、免职制和辞职制。试用期限为三个月,如在试用期内工作没有起色的,主席团成员由指导老师提出,报学工部批准后免去或调换其职。正、副部长由学生会正副主席提出,部门干事由正、副部长提出报学生委员会批准后免去或调换其职。学生会干部个人也可提出辞职。

五、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学年考核为优秀者(30%以内),学工部发文表彰,并发给院级“优秀学生会干部”荣誉证书;

2、院级“优秀学生会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3、学生会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奖学金,优先推荐入团、入党;

4、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5、获奖的学生组织或个人,如果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撤消奖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

6、授予荣誉称号的材料(含通报表扬)由办公室记载并存入个人档案。

(二)惩罚制度

1、学生会组织内部处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留会察看,撤职处分;

2、学生会组织内部处分资料送办公室备案;

3、处分签署后,如有情况失实或本人不服,可提出申诉,并享有相应组织的解释权。若被处分人无理取闹,不服从组织决议,经批评教育仍无效,经学生会讨论,作除名开除处理;

4、处分时间从批准之日算起,在没有批准之前,不能剥夺干部权利;

5、在留会察看期间,不行使相应干部权力;

6、警告,严重警告,留会察看处分时间一般为三个月,改变或撤销对学干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会讨论决定延长察看日期或提前恢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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