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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会章程样本

时间: 思恩 章程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会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总支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旨在为学院发展服务、服务同学、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_和"_"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做好学院老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三自作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第四条本会的任务:

1、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提高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自觉性,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参与意识;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帮助学生成长进步;倡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2、及时传达贯彻院学生会及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根据学院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集院、系主要学生干部布置工作任务,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保证学生会各项任务的完成。

3、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积极开展有关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公益劳动和校园文化的多种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4、关心学生疾苦,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学生对学院各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起好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团组织搞好各项工作。

5、配合本院作好部分学生管理工作,检查学生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如早操、作息、课堂纪律等,并定期向有关组织汇报。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取得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院学生,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2、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各项活动,并使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4、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5、会员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_和"_"重要思想,自觉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培养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的义务。

6、会员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的义务。

7、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8、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9、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是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学代会的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在院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对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八条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第九条参加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院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系,由各系全体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1、听取、审议并通过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2、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3、讨论并决定院学生会今后的工作计划。

4、制订、修改学生会章程。

5、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6、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及时向同学做出答复。

第四章学生会干部的任职范围和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均可参加学生会干部的竞聘。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_和"_"重要思想,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良好;

3、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参与各类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较高的工作能力;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没有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5、有团队精神,善于合作,敢于竞争;

6、有创新精神,善于思考,勇于开拓;

7、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不计个人得失,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第五章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及管理

第十三条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严格执行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

第十四条选拔学生会常委的基本方式是竞聘上岗,程序如下:

1、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拔,有意担任学生会常委的同学填写学生会常委申请表;

2、由院团委组织面试,各系派出学生代表进行公开投票,评审时考查的主要内容是: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及任职后的工作计划、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协作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表气质等;

3、综合测评竞岗人员,组织审查并确定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接受全院学生的监督和建议;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委员的选拔程序:

1、竞聘人员递交申请表,注明自己的特长,优势等;

2、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按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及各部门实际的人员需要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3、由各部门负责人及_团成员组织面试;

4、通过对竞聘人员的综合打分,确定人员,报院团委和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确定各部门成员,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第十六条学生会成员档案管理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

第十七条学生会干部的选拔、考核、免职由学生会_团提请,院团委按章程及程序办理。

第六章学生会干部的奖励、处分和免职

第十八条学生会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委员予以通报表扬,并在期末综合测评中按《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方案》给予适当加分。第十九条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成绩、活动效果,由_团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方案》在学期末对学生会各部门进行综合评定,评出部分优秀部门。

第二十条对工作作风散漫、不负责任和无故缺勤会议三次及以上者予以警告,内部通报批评,态度恶劣或失职者,予以学生会内部停职反省。

第二十一条经考核,对不合格的学生会干部要实行免职,具体要求如下:

1、免职程序:_团对拟罢免的学生会学生干部平时表现予以查证,形成书面材料,由学生会常委会进行审议,经全体常委2/3及以上同意的,通过撤职决定,报院团委、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学生会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出于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不愿或不能再担任职务者,作自动辞职处理。程序如下:由本人向组织提出申请,_团审议通过,报院团委、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七章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机构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力求最大限度发挥学生"三自"作用,使学生会更好的凝聚学生、团结学生、服务学生和引领学生,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设有:_、副_、办公室、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宣传部、学风建设部。第二十五条_职责

1、负责院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学生会_团会议和学生会委员会议;

2、定期向团委指导老师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接受团委的指导和帮助;

3、根据学生会的章程和工作需要,提名学生会干部人选;

4、代表院学生会向上级汇报、请示工作;

5、学生会_对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6、指导、帮助、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及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协调好方面的关系。第二十六条副_职责

1、协助_做好学生会有关工作;

2、_不在时受_委托执行_职权;

3、明确责任分工,直接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4、向_和学生会会议汇报自己分管的工作,完成_交办的其他的工作任务。第二十七条办公室职责

1、负责整理学生会的各种文件、文书等;

2、负责院团委学生会物资的管理与借用;

3、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并和有关院校联系;

4、负责安排学生会正常值班;

5、负责做好协调各部门的沟通合作工作;

第二十八条生活部:协助学院对学生公寓进行服务及相关管理,引导同学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二十九条体育部:以增强广大学生的体质,推广体育运动为工作中心,积极举办各种体育比赛,丰富同学们课余生活。

第三十条文艺部:组织各种健康的群众性娱乐活动,举办各种艺术讲座、演出,帮助同学娱乐身心,陶冶情操,为同学创造文娱才能锻炼发挥的空间,丰富校园文化。

第三十一条宣传部:宣传学院学生会各时期的工作与活动,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把握时代脉搏,及时向同学们宣传先进的'思想和事迹。

第三十二条学风建设部:提高同学们的自我约束,自我学习的意识,增强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团结写作的能力,营造和谐奋进的校园文化。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会。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学学生会章程样本【篇2】

第一条 学生会例会定于每周日(周一)晚19:30,在学生会办召开。若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 原则上学生会例会参加的人员范围是学生会副部长以上成员,特殊情况除外,部门会议由部长组织召开每周至少一次。

第三条 参加会议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以便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作好工作安排(期末上交存档及作为考评依据)。

第四条 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汇报的内容主要包括:

(1)部门上周的工作总结和后期的工作设想和工作安排;

(2)广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建设及要求;

第五条 讨论各部对学生会的整体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妥善解决。

第六条 与会者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需在会议前至少半天向办公室请假,迟到15分钟记旷会一次。(请假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请假,经_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无效)

第七条 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以上(含2次)者,必须提交书面材料做出解释说明,并取消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并记入学生会干部资格。

第八条 出勤情况将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并记入学生会干部档案表。

第九条 在会议期间应将所有通讯设备设置为无声状态,并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交头接耳。

第十条 会议成员参加会议时,一律不得穿拖鞋,须佩带胸卡。

大学学生会章程样本【篇3】

一、总则

学生社团组织是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样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

(一) 各社团必须在学校领导下,在学生处、校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 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学生处核准确定。

(三) 社团在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的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 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 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做错了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 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 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 各社团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八) 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下去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内末受过任何处分。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

(一) 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1 学生处是全校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开,注销,备案,协调,支持,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社团考核评比等。

2 每个社团必须安排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

(1) 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七实加强对社团工作和活动的指导:

(2) 指导单位应是学校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指导老师就是热爱学生工作,有专长和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

(3) 指导教师统一由校团委和指导单位选聘校内专任教师,专业教师或其他对该社团能够给予指导的人员担任,采取一年一聘制度,学校对选聘的指导老师计算机兼职课时量

(4) 指导老师因故无法继续担任,学校应聘请新的指导老师,并暂停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因故被注销,其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3 学校为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及物质保障

4 学校教职工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列入教职工年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考核内容。

(二) 社团的成立

1 凡学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2 发起成立社团应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其中主要发起人不少于3人 3 社团成立流程

(1) 发起成立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向学生处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简历,指导老师关于推荐成立社团的报告)

(2) 学生处对其进行审核考察,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3) 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学生处通知申请社团主要负责人领取并填写(郴州综合职业中专学校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登记手续

(4) 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进后一周内,在学生处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招募社团会员:

(5) 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两周内,以公开会议形式宣布社团成立,并在会上公开选拔产生社团理事会,由学生处负责监督和批复。

(三) 社团换届

1 学生社团每届理事会原则上任期一年。

2 理事会任期届满,应在每年6月份左右进行换刷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学生社团,需经学生处同意。

3 社团理事会换届,社团理事会候选择人公开选拔由学生处负责全程监督,当选择的社团理事会成员报学生处审批通过后上岗。

4 社团理事会候选择人产生程序及规定;

(1) 由上一届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提名:

(2) 由上一届理事会领取并填写社团干部候选人提名登记表,填好表后交学生处

(3) 由学生处向被提名人所在年级,班级征求意见

(4) 由学生处将无异议提名候选择人交与该社团上一届理事会主要干部共同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团候选择人人数应多于理事会干部人数的20%)

(5) 召开社团成员大会,差额选举办

(6) 在学生处组织下召开新一届理事会干部会议,进行分式

(四) 社团成员的招募、管理

1 各社团每学期公开招募社员一次,招募时间(原则上为开学前三周)地点等由学生处确定后通知各社团,各社团需制定详细招募社员方案报学生处审定后实施

2 各社团需在公开招募社员前一周在指定位置张贴醒目招募广告,招募广告需经学生处审定通过后方可张贴

3 各社团招募的社员需认真填写(郴州理式职业中专高斯贝尔分校),交学生处注册后,由各社团负责存档

4 和社团理事会需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对该社社员进行管理,社员在活动中出现违反校规校纪行为,除按照该社章程进行处理外,需移交校学生处进行严肃处理

5 无学生处的审定批准,各社团理事会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绍,带领社员到校外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学习,比赛等,也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一经发现,由学生处解散该社团,并由学生处发出通报。

(五) 社团活动管理

1 各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课堂学习,自息,不违反学校纪律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2 各社团活动开展流程

(1) 各社团在开学后两周内将该期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构想,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聘任指导教师等)上报学生处

(2) 学生处对所有社团上报活动进得审批,拟定学校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3) 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一,各社团按照学校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筹备该期活动

(4) 根据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安排,在活动开展前十天,该社团理事会将活动方案(包括具体计划,指导老师安排,经费预算等)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学生处

(5) 学生处会同学处对活动方案进行审批,安排好指导教师,确定指导教师课时量,社团理事会按照批准后的方案活动,学生处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6) 活动开展结束后,社团应将活动新闻稿,活动照片以及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学生处

3 各社团需在每次活动前一周内推出活动宣传画,经学生处审定后张贴在公告栏。各社团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学生处审定通过后方可印刷。

(六) 社团经费管理

1、各社团应本着勤检、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社团活动

2、社团经费包括:会费、拔款等;

3、社团的经费一律由社团理事会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4、社团如确定需要收取会费,必须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但每学期只收取一次,会费不得超过30元/人

5、举行大型活动需学校拔款的社团,须提前向学生处提交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申请报告

四、学生社团的奖惩

(一)定期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校级“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

(二)对违犯本制度的学生社团,学生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勒令整改和撤销等处分,并对社团负责人上报学校根据学校(学生奖惩制度)给予处分

(三)受勒令整改处分学生社团,经考核合格,学生处周章老哥重新开展社团活动,若经考核仍不合格,则解散

(四)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者,学生处有权将其解散。

1、实际会员不足10人

2、社团末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3、社团连续3个月没有,且机构瘫痪、管理混乱

4、不接受指导处室、指导老师和学生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不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5、受到大量的会员或其他人员投诉并查证属实

6、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7、社团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解散

五附则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章程解释权归学生处。

大学学生会章程样本【篇4】

第一条 名称

临沂大学学生委员会,简称临沂大学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临沂大学学生会是临沂大学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加强和发展同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结合制

(一)凡取得临沂大学学籍的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政治面貌均可入会成为个人会员。

(二)各学院学生会、各班委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五)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四章 经 费

第八条 学生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第九条 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临沂大学学生会。

大学学生会章程样本【篇5】

第一条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全体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全校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发挥着服务全校同学成长成才的功能。

第二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接受来自其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构建“一心双环”组织格局,以团委为核心和枢纽,以本会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以学生社团及相关学生组织为外围延伸手臂。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为学生、为未来。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六)密切保持与各兄弟高校学生会的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切实增强我校学生会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

(七)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并接受上级学生会组织的领导。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凡具有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有权享受学生会组织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四)有权要求学生会组织支持和保护个人的正当权益和合理要求。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和安排,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维护本会的荣誉;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四)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第三章 _团

第十条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会_团(简称“_团”)是我校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机构,设_1名、副_若干名。

第十一条 校学生会_团应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体环节为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学院推荐、校团委审议、学工部审核,并报学校党委备案。校学生会_团设_4名,_团成员任职期满由校学生会、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颁发任职证书。

第十二条 学生会实行_负责制,_团对外代表我校学生会组织。

第十三条 学生会_团的职权:

(一)解释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制定并实施学生会工作规划,制定和修订学生会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制度和财务制度及其他制度,并监督施行;

(三)提名学生会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校学生会执行_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各校院学生会_团、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十四条 _团聘请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担任秘书长,秘书长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职能部门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_团根据日常工作需要,下设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原则上含组织部、秘书部、学习部、宣传部、创业就业部、学生权益部6个部门,视实际情况增减。各职能部门原则上设正部长1名、副部长1名(视实际情况可增设1名),以项目化的方式招募志愿者参与学生会工作。学生会干部任职期满由校学生会、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颁发任职证书。

第十六条 职能部门负责人通过公开竞聘方式产生,由_团提名,委员会表决通过,任期与_团对应。

第十七条 各职能部门由秘书长主持工作,对_团负责,领导学院学生会对应部门工作。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学院学生会

第十八条 各学院学生会为本会的院级组织,任期一年,组织机构由各学院自行设置,学院学生会应自觉接受各学院党委的领导和校学生会、各学院团委的指导。

第十九条 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上级学生会组织对应,参照本章程由各学院学生会组织自行制定。

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会应执行本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本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开展本学院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生会应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本会报告工作,并及时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本会的考核。

第二节 班委会

第二十二条 班委会为本会的班级组织,由本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学院党政和上级学生会组织的领导。

第二十三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党政和上级学生会组织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决定。

第二十四条 班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本会的宗旨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并根据本班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六章 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应按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的标准,面向广大同学选拔干部,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履行本章程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政治面貌应至少为共青团员,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先;

(三)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具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四)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

(五)作风严实,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按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六)作风民主,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建议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八)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上善于思考、有独到见解,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施政纲领,有宏观上驾驭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干部,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整。

第七章 学生会的纪律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的纪律是学生会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学生会团结、做好各项工作的保证。学生会干部必须自觉接受学生会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条 学生会对违反纪律的干部,应当本着“教育为本、警示为辅”的原则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的纪律处分有四种:警告、严重警告、劝其辞职、撤销职务并予以解聘。

第三十二条 对学生干部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学生会_团会议的讨论研究并提请委员会表决。处分决议要实事求是,并要认真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若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向校学生会_团或校团委提出申诉。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取闹的人,要给予批评教育。

第三十三条 校团委有权对各级学生会作出的错误处分决议予以纠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在全校学生会组织内具有最高效力,本会内的任何组织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学学生会章程样本【篇6】

第一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英文译名“StudentUnionofZUEL”)是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全班学生会议。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紧密联系学校党政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助力引领同学成长成才,团结带领广大同学为把我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人文社科类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广大学生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围绕“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维护和遵守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长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协助学校做好文明校园建设、构建良好教学秩序以及营造优良学习生活环境等方面工作,充分发挥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创优、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三)自主组织开展学术科研、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有益于同学成长成才的活动,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充分发挥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合理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引导同学有序参与涉及学生重大事项的学校事务的咨询议事及监督,维护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权益;

(五)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支持学生社团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六)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和培养,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选拔制度、评价考核制度、骨干培养机制及退出机制;

(七)强化学生干部作风建设,深化学生干部健康成长教育,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

(八)引导和支持本校学生及学生团体积极进行对外学习与交流,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发展,塑造良好学校形象。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干部及各部门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讨论、质询并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五)在本会内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凡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八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精神,做先进文化的倡导者、传播者;

(二)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配合本会工作,维护本校荣誉;

(三)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促进个人全面发展;

(四)会员在学校活动中应注意自身行为对学校名誉的影响,不得捏造和传播不当言论。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学生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周期为一年。

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代会多数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度,应每年至少召集1次常任代表会议。

第十一条 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必须有与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学院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并结合各院学生人数多少,适当增加人数较少的院的学生代表名额。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根据本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修改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情况;

(三)选举新一届学生会_团;

(四)开展提案工作,对学校及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讨论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的方针和重大问题;

(六)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享有权利:

1.就学生代表大会职权范围提出提案的权利;

2.对学生会各项工作享有监督、建议、质询的权利;

3.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履行义务:

1.模范地履行上述各项会员义务;

2.代表广大在校学生按要求出席学生代表大会;

3.倾听会员心声,充分反映会员意见;

4.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常任代表会议制度及学生委员会

第十五条 改革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校级层面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简称“常代会”),常代会作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常任代表由各学院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由校院两级学生代表组成,配合常代会做好监督评议及考核等工作,任期一年。

第五章 学生会_团及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_团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_团设_1名,副_3-5名,其中明确1名_团成员负责学校学生社团工作,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人由该成员兼任;聘任秘书长1名,由团委专职干部兼任。

第十九条 校级_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校学生会_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_团成员和_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二十条 _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执行学代会的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任免各部门负责人;

(三)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权责;

(四)与院学生会_团进行沟通交流,上传下达,指导各学院学生会的基层学生工作;

(五)组织筹备学代会相关工作,并向学代会做相关报告;

(六)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_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外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体学生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经_团合议并报校团委同意后并获得学生代表中多数的同意后可以签署有关重要协议;

(二)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协调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_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学生会_委托代理_主持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_团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_团成员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有重大违纪行为的,可经常任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予以罢免和处以相应处罚。

第六章 学生权益代表和维护机制

第二十五条 校级学生会组织成立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负责开展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与相关公益律师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建立经常性联系,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同学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建立日常调研机制,搭建网络新媒体平台,及时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形成报告提交学校党政部门,并进行跟进,切实推动问题的解决。

第二十七条 通过“校长面对面”“校领导接待日”“职能部门交流会”等机制,搭建学生与学校党政领导、职能部门面对面沟通的常态化机制。

第二十八条 推动校级学生会组织负责人成为校务委员会等学校咨询议事监督机构成员,参加学校有关学生重大事项的相关会议,代表和合理有序表达同学利益诉求。校级学生会组织应合理参与学校在涉及教育教学、后勤管理、学生奖惩等同学关切事物的决策、管理和评价工作。

第七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九条 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委(总支)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及分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学院层面原则上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院(系)学生会_团成员、_人选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产生也须面向广大同学,保证广大同学的参与机会。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院(系)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并选举学生干部。

第三十一条 学院学生会_团由学院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请学院党委(党总支)和校学生会审批。

第三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一般设_一人,主持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可设副_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三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应与校级学生会对应,学院学生会应及时向校学生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参照本章程自行制定相关工作要求。

第二节 班级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学生会议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学院党政和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三十六条 建议每个班委会设班长一人,副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级委员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三十七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规定。

第三十八条 班委会具有监督所在学院学生会的权利。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_年9月1日起生效,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

大学学生会章程样本【篇7】

一.宗旨

1. 南京邮电大学管理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院分团委指导下的代表广大同学利益的学生组织,是联系学生与学校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与繁荣校园文化的舞台和基地,是培养大学生全面成才的重要载体;

2. 坚持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积极开展各类学术,科技,文体等活动,促进同学的全面发展;

3. 加强与兄弟院校的学生组织增进友谊,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组成

1. 管理学院学生会由_团、办公室、公关部、文艺部、文化部、体育部、女生部、网技美工部、新闻资讯部、督察部组成。其中_团负责领导其余部门工作。部门之间是合作互助的关系;

2. _团设_1人,副_3人。各职能部门设正部长1人,副部长2-3人,干事若干人;

3. 学生会职能部门的数量和类型在每届学生会原则上应是固定不变的,但如有确实需要,可由当届学生会_提出申请,上报院分团委批准后方可增删。

三.品德

1. 工作中坚持原则,关心同学,广泛的团结合作精神;

2. 面对困难能够知难而进,勇于奉献;

3. 维护学生会形象,不抽烟,不酗酒,不闹事;

4. 以身作则,严于律己;

四.学习

1. 学生会全体成员应努力,勤奋学习,若发现有上课,早退现象,违纪三次予以劝退;

2. 学生会全体成员期末考试成绩两门不及格者需交反思材料,三门不及格者予以劝退;

3. 考试不作弊,凡有此行为者,一经查实,强制退会;

五.能力

1. 能很好的组织,协调各项活动,敢于大胆规划目标并将之付诸实施;

2. 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能胜任上级委任的各项工作,能将同学的意见向上级反映,做好老师和同学的纽带;

3. 工作中敢于革新,能运用创造性思维思考,解决问题,富有创新精神;

4. 注重细微综合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的自我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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