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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内部工作章程

时间: 思恩 章程文本

学生会内部工作章程篇1

第一章总纲

学生会是一种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同时它也是学校下设的机构之一,从属学校领导,依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章程开展工作。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是学生会的基本原则。自我管理是通过学生会这个机构对学校的学生进行管理;自我教育是通过学生会与学校领导的配合,利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对学生的各个方面的素质进行加强;自我服务是学生会通过具体的工作,对学生的要求、想法进行处理,或进行某些方面的实践,以便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要领

一、学生会在学生中开展工作,具有一定的权力,同时,学生对学生会也有监督的权力,以及对于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的是否忠于职守、以身作则。

二、学生对学生会各部门开展的工作都有参与的权力。

三、学生会各部门职责

1、学生会_: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组织召开学生干部会,传达学校各部门各项工作,定期听取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汇报,并向校团委和政教处汇报工作。

2、校学生会纪检部工作内容:

(1)监督检查各班学生的仪表仪容(包括指甲卫生,头发标准,校徽佩戴,着饰着装等)

(2)监督检查各班学生的行为习惯(包括晨会纪律,早操、眼保健操,课间休息情况等)

(3)监督检查各班教室卫生维持情况(包括讲台、黑板、地面、卫生角卫生等)

(4)监督检查各班包干区卫生维持情况(包括走廊、、操场、墙面、垃圾桶卫生等)

2、校学生会宣传部工作内容:

(1)定期组织各班宣传委员制作黑板报专刊。并对各班黑板报进行统一拍照、留档、打分和评奖。

(2)定期组织宣传部成员,对学校宣传栏进行布置。

第三章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政治,思想进步,品质高尚,上进心强。

2、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办事公道,作风民主。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事事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4.谦虚。谨慎不可利用自己是学生会干部的理由四处夸耀。耀武扬威。公报私仇。  5、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责任心强,善于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协作精神。

6、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勇于奉献,敢于大胆管理,一丝不苟、大公无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多加听取学生对自己的看法与建议,并对此进行分析总结,借以自我完善。

学生会干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免去干部职务

(1)违反纪律或学校有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2)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后果者;

(3)工作问题较多,学生反映较大的

(4)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5)因能力所限,工作无明显起色;

(6)对自己要求不严,表率作用差;

(7)学期考试成绩出现明显后退现象;(以班级名次为标准)

学生会内部工作章程篇2

一、组织机构

1、学生会值日由政教处、团委负责组建,培训和评价。

2、学生会值日工作由政教处团委负责工作指导和管理。

二、值日职责:

校学生会值日以《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和《靖安职中学生管理手册》为依据,着重对学生和班级进行常规检查。

三、补充说明

1、任何学生或班级不得侮辱、漫骂或报复学生会干部或阻挠学生会干部开展工作,否则学校将给予严厉处罚(记大过处分并责令其在全体师生集会上公开检讨)。

2、学生会干部主要对学生乱扔乱丢行为、破坏公物行为、追逐喧哗行为、乱倒饭行为、乱倒水行为、推撞行为、带零食进教学区行为、吸烟行为、打架行为、小偷小摸行为、讲粗语秽语等行为进行查处。

3、学生会值日干部主要负责各班的两操、早读、上课、晚自习出勤和纪律,卫生、教室安全,文明礼仪等方面的评比。

四、学生会工作条例

(一)、学生会干部的条件及产生办法

1、 条件必须是学习积极愿意为学校管理和同学服务。

2、 由自愿报名、班级推荐,政教处确认

(二)、学生会干部的培训

学生会干部必须经过培训,才能参加学校的管理工作,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

1、学习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管理的有关条例。

2、学习学生会干部的职责的有关规定,处理违规现象的工作程序和处理办法。

3、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会工作反馈会(每月至少一次)。

(三)、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要求

1、学生会干部必须模范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学生会干部在工作时,必须主动、热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工作中讲求方法,耐心,不许出现弄虚作假现象。

3、没有当班的学生会干部有责任协助或监督当班的学生会干部开展工作。

(四)、学生会干部处理违纪的工作程序

1、对违规同学或班级进行登记、制止。

2、 对严重违规(如打架、吸烟、破坏公物等),有可能造成危害或恶劣影响的事件及时报告老师,并协助处理。

(五)、学生会工作的评价

政教处每个月召开反馈会,对学生会值日工作进行自评、互评,老师评价,做为期末学生会工作评价的主要依据。

(六)、奖惩

1、每学期,学校将对学生会干部工作进行评价,评出优秀学生会干部,学校在评选各级先进的时候将优先考虑优秀学生会干部。但拒绝参加学生会工作或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的学生会干部将不能参评各级三好生、优秀班干部等。

2、对自身不能做好日常行为规范或不认真履行值日工作职责的,学校将解除其学生会干部的资格。

3、不依时值日的学生会干部扣所在班的纪律分每次每人扣1分。

学生会内部工作章程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会是全校大学生(本科生、专科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本会欢迎来自其他方面的指导和调动,并注意协同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和宗旨: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带领同学努力学习,刻苦实践,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民主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学术、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大学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运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

(四)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校荣誉。

第九条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校学代会的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校学代会每二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常委会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和党委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校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校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下届校学生会委员;

(五)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撤消学生委员会不合适的决定。

第十三条全校学生委员会是本会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外代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会。

全校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二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委会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四条全校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学生会干部考核、任用和财务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选举常委会;

(四)筹备和召集下届学代会。

第十五条学生会常委会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全校学生委员会全部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校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选举学生会_、副_;

(四)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由专职团干兼任;

(五)审议和批准学生会_团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六)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负责人,学生会成员和机构。

第十六条学生会常委会由_、副_、正、副秘书长和常委委员9~11人组成,学生会常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常委会议或常委扩大会议由学生会_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学生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学习部、科技部、生活部、宣传部、文艺部、女生部、治安保卫部、国旗班、对外联络部、第二课堂部、体育部等职能部,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常委会对本机构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本会实行_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常委会卸职由学生委员会选举增补,各部部长卸职可向常委会推荐下任候选人,由常委会任命。

第四章院(系)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九条各院(系)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各院(系) 党总支的领导和分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各院(系)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院(系)学生会_在任职期间为当然的校学生委员会

委员,卸职后也相应退出校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由院(系)学生会提议报校学生会批准后方可举行,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院(系)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院(系)学生委员会和工作领导机构;

(三)修改院(系)学生会章程。

第二十三条院(系)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选举_一人,副_苦干人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下设职能部门参照校学生会机构结合院(系)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二十四条院(系)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人选经校学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在院(系)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调整要报校学生会批准并任命。

第二十五条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院(系)学生会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治保委员。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院(系)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六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第二十七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八条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每学期将其工作情况向所在院(系)德育工作组汇报,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撤职。其工作绩效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九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如要求辞职,需正式提出申请,分别由校学生会常委会或各院(系)学生会讨论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会。

学生会内部工作章程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会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总支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旨在为学院发展服务、服务同学、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_和"_"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做好学院老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三自作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第四条本会的任务:

1、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提高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自觉性,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参与意识;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帮助学生成长进步;倡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2、及时传达贯彻院学生会及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根据学院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集院、系主要学生干部布置工作任务,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保证学生会各项任务的完成。

3、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积极开展有关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公益劳动和校园文化的多种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4、关心学生疾苦,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学生对学院各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起好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团组织搞好各项工作。

5、配合本院作好部分学生管理工作,检查学生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如早操、作息、课堂纪律等,并定期向有关组织汇报。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取得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院学生,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2、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各项活动,并使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4、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5、会员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_和"_"重要思想,自觉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培养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的义务。

6、会员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的义务。

7、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8、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9、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是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学代会的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在院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对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八条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第九条参加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院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系,由各系全体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1、听取、审议并通过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2、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3、讨论并决定院学生会今后的工作计划。

4、制订、修改学生会章程。

5、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6、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及时向同学做出答复。

第四章学生会干部的任职范围和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均可参加学生会干部的竞聘。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_和"_"重要思想,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良好;

3、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参与各类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较高的工作能力;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没有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5、有团队精神,善于合作,敢于竞争;

6、有创新精神,善于思考,勇于开拓;

7、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不计个人得失,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第五章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及管理

第十三条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严格执行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

第十四条选拔学生会常委的基本方式是竞聘上岗,程序如下:

1、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拔,有意担任学生会常委的同学填写学生会常委申请表;

2、由院团委组织面试,各系派出学生代表进行公开投票,评审时考查的主要内容是: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及任职后的工作计划、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协作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表气质等;

3、综合测评竞岗人员,组织审查并确定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接受全院学生的监督和建议;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委员的选拔程序:

1、竞聘人员递交申请表,注明自己的特长,优势等;

2、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按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及各部门实际的人员需要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3、由各部门负责人及_团成员组织面试;

4、通过对竞聘人员的综合打分,确定人员,报院团委和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确定各部门成员,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第十六条学生会成员档案管理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

第十七条学生会干部的选拔、考核、免职由学生会_团提请,院团委按章程及程序办理。

第六章学生会干部的奖励、处分和免职

第十八条学生会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委员予以通报表扬,并在期末综合测评中按《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方案》给予适当加分。第十九条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成绩、活动效果,由_团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方案》在学期末对学生会各部门进行综合评定,评出部分优秀部门。

第二十条对工作作风散漫、不负责任和无故缺勤会议三次及以上者予以警告,内部通报批评,态度恶劣或失职者,予以学生会内部停职反省。

第二十一条经考核,对不合格的学生会干部要实行免职,具体要求如下:

1、免职程序:_团对拟罢免的学生会学生干部平时表现予以查证,形成书面材料,由学生会常委会进行审议,经全体常委2/3及以上同意的,通过撤职决定,报院团委、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学生会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出于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不愿或不能再担任职务者,作自动辞职处理。程序如下:由本人向组织提出申请,_团审议通过,报院团委、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七章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机构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力求最大限度发挥学生"三自"作用,使学生会更好的凝聚学生、团结学生、服务学生和引领学生,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设有:_、副_、办公室、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宣传部、学风建设部。第二十五条_职责

1、负责院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学生会_团会议和学生会委员会议;

2、定期向团委指导老师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接受团委的指导和帮助;

3、根据学生会的章程和工作需要,提名学生会干部人选;

4、代表院学生会向上级汇报、请示工作;

5、学生会_对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6、指导、帮助、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及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协调好方面的关系。第二十六条副_职责

1、协助_做好学生会有关工作;

2、_不在时受_委托执行_职权;

3、明确责任分工,直接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4、向_和学生会会议汇报自己分管的工作,完成_交办的其他的工作任务。第二十七条办公室职责

1、负责整理学生会的各种文件、文书等;

2、负责院团委学生会物资的管理与借用;

3、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并和有关院校联系;

4、负责安排学生会正常值班;

5、负责做好协调各部门的沟通合作工作;

第二十八条生活部:协助学院对学生公寓进行服务及相关管理,引导同学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二十九条体育部:以增强广大学生的体质,推广体育运动为工作中心,积极举办各种体育比赛,丰富同学们课余生活。

第三十条文艺部:组织各种健康的群众性娱乐活动,举办各种艺术讲座、演出,帮助同学娱乐身心,陶冶情操,为同学创造文娱才能锻炼发挥的空间,丰富校园文化。

第三十一条宣传部:宣传学院学生会各时期的工作与活动,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把握时代脉搏,及时向同学们宣传先进的'思想和事迹。

第三十二条学风建设部:提高同学们的自我约束,自我学习的意识,增强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团结写作的能力,营造和谐奋进的校园文化。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会。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学生会内部工作章程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园林院院党总支领导和院团总支领导下的具有组织系统独立性的学生群体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

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生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_和“_”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学院党委、行政的指示精神,团结全院青年学生广泛地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工作,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等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本会任务

1、坚持以培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以学习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沟通院党委、院各级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3、协助学院各级党组织对学生会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4、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院中心工作,协助学院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字方针,坚持“服务同学,锻炼自我”的宗旨,广泛开展各种有益的校园活动,为同学的成长和成才服务。

6、加强同兄弟院系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和开拓同学们视野的目的。

【第四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的权利

1、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2、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承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利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4、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2、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3、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条】参加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院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系学生会,由各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在学生代表大会期间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所有议案应于学代会召开一周前向组织委员会提出,并由大会_团决定是否列入议程;未列入议程的议案,由新一届学生会负责答复。

2、就上一届学生会所作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3、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的义务。

4、按时出席学代会的义务。

5、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1、听取、审议并通过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2、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3、讨论并决定院学生会今后的工作计划。

4、制定、修改学生会章程。

5、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6、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及时向同学做出答复。

第四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江西农业大学人民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学委会)是由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原句产生的常设机构,对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学生委员会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达标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院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它受全体学生的监督,对外代表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生会。

【第十五条】学生委员会的构成

1、学委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2、学委会委员因工作不称职,经四分之一以上学委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学委

会委员表决通过,予以罢免;

3、学委会委员因故卸免,其缺额不立即增补,在委员会调整时统一增补。

【第十六条】学生委员会职责

1、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生与学院和学生会各机构的联系;

2、定期召开学委会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学生会的工作的计划;

3、听取_团汇报、监督_团工作;

4、对学生会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5、协助并监督学院有关部门解决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提案;

6、讨论并通过学生会机构组织和人员安排;

7、代表学生的利益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并及时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愿望;

8、经5名以上(含5名)委员提名,委员会2/3以上(含2/3)委员同意,可召开当届学委会临时全体会

议,提请大会审议罢免_、副_,并重新选举_、副_。

第五章 院学生会组织

【第十七条】学生会_团及其下属各部是学生会得日常工作机构,实行_团负责制,经学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_团。向学委会负责。

【第十八条】学生会_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搞好校际学生会工作的交流。

【第十九条】副_协助_工作,分管学生会某方面工作。_不在期间,由_指定一副_代行_职能。

【第二十条】学生会聘请院学生处和院团委的老师一人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学院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一条】院学生会职能机构

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纪保部、女生部、生活部、实践部、体育部、外联部、文艺部、宣传部、学习部十个职能机构,各机构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六章 制度

【第二十二条】奖励制度

1、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学年考核为优秀者,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并颁发荣誉证书。

2、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奖学金,优先推入团、党。

【第二十三条】惩罚制度

1、学生会组织内部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留会察看,撤职处分。

2、学生会组织内部处分材料送办公室备案。

3、处分时间从批准之日算起,在没批准之前,不能剥夺学生干部权利。

【第二十四条】例会制度

学生会例会包括_团会议、学生会干部例会、部门例会和班长例会。

1、_团会议

由学生会_团主持参加人员为学生会_团各成员,_团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根据情况而定,地点:学生会办公室。

2、学生会干部例会

由_团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学生会_团人员、各部门部长。会议原则上一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周星期五晚上21:20—22:20.地点:学生会办公室。

3、部门例会

由学生会分管_主持或部长主持,参加人员为相关部门所有成员,部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地点:学生会办公室。

4、班长例会

由学生会_团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各班班长,班长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地点: 学生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值班制度

1、值班时间:每周日、一、二、四晚7:30-9:00.

2、值班地点:学生会办公室。

3、值班人员需注意形象礼仪,需佩证上岗。

4、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内外抽烟喝酒、大声喧哗,以工作为由谈恋爱等有损学生会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财务报账管理制度

1、学生会各部门的经费支出首先要进行经费预算,然后提交给院团委审批,最后对 经费进行核算。

2、各部门用于正当工作用途的款项可给予报销,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原因报销私人费用,否则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报销必须统一发票为凭证,发票必须写明单位、品名,注明单价、数量及日期。

4、每张发票都必须注明经手人。

学生会内部工作章程篇6

第一条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福建省学生联合会、共青团福建农林大学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福建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福建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福建农林大学章程》、《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省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五条 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具有福建农林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预科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并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有权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有权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有关决定,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

(三)在社会上展现农林大学子的良好形象,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福建农林大学学生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十条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报请校党委、福建省学生联合会批准可提前或推迟举行。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一条 学代会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规定,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院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学生会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二)各基层单位根据大会筹备组分配的代表名额及构成要求,组织团支部召开团员支部大会酝酿讨论,推荐1-2名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送至所属学生会。在各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各学院学生会汇总、审核班级报送的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将审核后的预备人选名单下发至本单位各班级团支部,广泛征求青年学生的意见,提出代表预备人选名单,经学院团委审核、报学院党委同意后向大会资格审查小组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酝酿情况的报告和选举组织方案。

大会资格审查小组对上述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回复,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大会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各选举单位召开本单位学生代表会议差额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经学院团委审核,学院党委同意后,将代表登记表、汇总表和选举情况呈报大会资格审查小组。

第十二条 代表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第十三条 大会职责: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_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等。

第十四条 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大会决定。

第四章 校常任代表会议

第十五条 福建农林大学常任代表会议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六条 常任代表由各学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学院;其中,学生会_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任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学院数量的2倍。

第十七条 校常任代表会议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_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及常任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学生会_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十分之一或常任代表总数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员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五章 校学生会_团

第十九条 学生会_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的重大事项,实行轮值制度设执行_,执行_由_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_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设立_团,成员不超过5人。_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认。

第二十一条 _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_团成员协助执行_工作。执行_因事不在岗期间,由另一位未当值的执行_接替。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聘请秘书长一人,原则上由校团委专职团干兼任。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位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络、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章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 各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均应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和教育,积极参加学生活动,及时反映情况。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及道德品质修养,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作风正派廉洁,工作积极、服务热情,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

(三)上一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或上一学期智育分成绩排名为专业前30%以内(新生不做要求),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第七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下属组织,受所在学院党委领导,接受院团委和校学生会的指导和帮助,并根据本会的工作安排,独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 院学生会_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委同意,由学院党委确定。各学院学生会_团成员由学院民主选举或公开竞选产生,学院学生会_团不超过3人。

第二十八条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及道德品质修养,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作风正派廉洁,工作积极、服务热情,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

(三)上一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或上一学期智育分成绩排名为专业前30%以内(新生不做要求),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变动必须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条 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院学生会制定。

第三十一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班级全体人员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学院团委和学生会的双重指导。

第三十二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院党委、团委、学生会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福建农林大学学生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学生会内部工作章程篇7

第一条 名称

临沂大学学生委员会,简称临沂大学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临沂大学学生会是临沂大学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加强和发展同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结合制

(一)凡取得临沂大学学籍的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政治面貌均可入会成为个人会员。

(二)各学院学生会、各班委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五)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四章 经 费

第八条 学生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第九条 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临沂大学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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