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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心得

时间: 金浪 心得体会

在学习了《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校工作若干意见》后,我的思想产生一次次震荡,洗涤,“课程改革”、“学校管理”、“信息技术”、“以人为本”等等这些反映新时代教育要求的高频词,反复回响于课堂,深印在脑中。使我真正领悟到了参与式管理,以学生为中心,以人为本的新理念、新思想的现代教育摸式。下面就我的学习和认识谈几点心得体会。

一、要牢固树立依法治校的思想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依法治教已成为党和政府管理教育的基本方针,而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21世纪学校管理的必然选择。无论在学校的内部管理,还是在学校的外部保障中,法治都将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已进入到前所未有的攻坚阶段,学校作为最基本的教育主体担负着教育发展的重任,学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略。

所谓依法治校就是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包含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学校要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依法管理和监督;二是学校应当依据法规、法律、规章规定的原则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三是学校依法维护学校、老师、学生的权利。

校长作为学校法人代表,坚持依法治校在学校管理中的意义不言而喻:

1、坚持依法治校将会使学校管理方式从封闭的集权式管理向开放式的民主化管理转化;

2、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3、有利于营造学校教育的法制氛围,积极推动全社会依法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学校建设。对教师依法从教和学生遵守法纪也有积极作用;

4、有利于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对外当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寻求法律保护,捍卫法律尊严,严惩不法之徒;对内明确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规范各方的行为,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学生各自的合法权益。罗主任的讲课,使我对依法治教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

二、教育与教育公平

通过培训学习,使我明确了教育公平的含义:“教育公平主要是指在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平等享受教育资源、教育机会和教育效果的权利。”教育公平的内容简单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学业成就公平、学生成就机会公平、教育祈求公平。作为校长是学校的,对学校工作负有重大责任,因此,在解决教育公平问题上,校长应负有最重要的责任。

首先要树立教育公平的思想意识与教育观念,其次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教育动态,特别是自己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公平问题,把教育公平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树立公平行为,公平对待不同性别、民族、家庭经济状况或背景的孩子,不放弃每一个孩子成功的机会;让所有的师生在公平、宽松、和谐的环境中完成教学目标。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用一把“尺子”量不同的学生,而忽视了儿童的个体差异,这种形式看似公平的东西,在实际上恰恰是不公平的。要建立教育公平支持系统,寻求政府的支持、社会的支持家长的支持、教师学生的支持。

三、学校评价在管理中的作用

随着基础教育的深化改革与发展,以及义务教育新课程的推行,学校评价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显得非常重要。学校评价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学校不应把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的评价标准,学校应以学生全方位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过程来体现学校工作的效果,什么样的学校是好学校、什么样的教师是好教师、什么样的班级是好班级、什么样的学生是好学生?要有正确的评价依据。学校评价标准应当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绩效要求、职责要求、素质要求,在基础教育改革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学校工作项目繁多、涉及面广,很难用一个标准、一把尺子来衡量所有的学校工作。

四、要树立依人为本的思想

以人为本是新课程理念下现代学校教学管理的新理念。以人为本,就是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本,以师生的成长发展为本。以人为本,就是尊重师生,让他们学会自我尊重;发现有偿,让师生学会自我发现;激励师生,使他们学会自我激励。作为校长,在学校管理中,更重要地是落实以教师为本的思想。我的体会是:首先是尊重。肯定人是人格的主体,也就是肯定人的尊严。一个人在肯定和尊重自己作为人格主体尊严的时候,必须推己及人,同时也肯定和尊重他人作为人格主体的尊严。

尊重教师的人格,校长与教师在政治上和人格上是平等的,校长同教师之间既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更是同事的关系、朋友的关系,尊重教师在学校中的地位,强调发扬教师在学校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主人翁精神:尊重教师的创新精神,鼓励和支持教师的教育创新,还要尊重教师自我完善的要求,主要是完善人格的要求、完善知识能力的要求等。其次是宽容,对人要宽容。“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只有宽以待人才能够有包容,大家才有“安全感”,才能营造比较宽松的环境,才有民主的气氛,学校才有生气、有活力。这里说的“宽’是指对人不能求全责备。孔子说;“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

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孔子还说:“过而不改,是谓过矣。”改不了的错误才是真正的错误,能够改正并且努力去改正的错误应当说是“好错误”,这就是所谓“吃一堑,长一智”。“宽”的另一个含义,是指对曾经错误对待过自己的人要宽宏大量、有气度、容得下,要不计前嫌,同善待其他人一样善待他,正如孔子所说的:“宽以得众,惠足以使人。”包容,就是要能包容各种各样的人,包括意见不同的人、有缺点的人、犯错误的人。“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有了包容才能限度地团结人,队伍才能兴旺,事业才能发达。再者是激励。合理地满足需要是人的特性之一,所以应当重视激励的功能。人的需要既有物质方面的,也有精神方面的,因此激励也应有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对于学校老师来说,在物质待遇得到基本保障之后,更看重的是精神激励。精神激励有目标激励、信任激励、肯定激励等。

目标激励,包括群体目标和个人目标。群体目标是一个群体所有成员在某个时期统一的价值取向,是凝聚人心的基础。个人目标则是个人完善的需求,是个体发展的强大驱动力。信任激励,信任是相互的,领导对群众信任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中国人从来把诚、信合在一起说,对人只有诚恳、诚心、诚意,才能有对人的信任。中国知识分子历来有士为知己者用、士为知己者死的传统精神,足见待人以诚的重要。肯定激励,要肯定教师的劳动,特别要肯定教师的工作成绩,使做出成绩的教师得到受人尊敬、受人爱戴的地位。

几天来的学习给予我很多启发和思考。时代变化的节奏在加快,幅度和强度在增加,周期在缩短,在新的形势下,要有新的理念,新的视野,新的思维,方可适应现在和未来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变化,方能使我们的学校健康持续发展。

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心得(篇2)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它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社会治安问题是诸多社会矛盾和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必须全面加强综合治理才能奏效。

(二)它是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创造稳定的、良好的社会秩序的重要保证。

(三)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许多工作就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综合治理搞好了又能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四)它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一种重要形式和途径,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五)它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迫切需要,是顺应民愿、深得人心的一件大好事。

(六)它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通过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可以把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七)它是新形象下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新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心得(篇3)

一堂课,使我明白了许多。在我们身边,处处都和“法”息息相关,人人都说,人生难免会再栽跟头,但人们有没有想过,犯罪一次,给人生的白纸留下了一个多么大的污点,它将伴随着你的一生,给你的人生带来麻烦,不管是找工作,求学都有很大的不便,没有人会理解一个有前科的人,无论是感情上还是理智上,无论在家人还是同学前都难以抬头。应对着人们无尽的嘲笑,讽刺,你只能忍气吞声,因为这都是你自我犯下的错,务必要你自我去承受。

在我们周围,抢劫·放火·偷窃等罪犯数不胜数,但他们有没有想过,这些行为带给自身多大的伤害?会令他们家人多么失望?每个人都是人生父母养的,都是父母的心头肉,从小到大为你付出了多少的心血?可这一切就站在你走上犯罪之路的那一刻瓦解,他们有没有想过,犯罪有什么好处?偷窃,带来的只是一种物质上的满足,但你精神上呢?每一天都在惶惶不安仲度过,试问,这样的生活你真的觉得快乐吗?或许,你会说,你只偷了几块钱,但你明白这“几块钱”背后是付出了多少汗水吗?试问,你的良心真的过得去吗?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当你将手伸向“金”时,你难道不觉得愧疚吗?将心比心,如果有一天,有人偷了你的东西,你是什么感受?当你偷了别人东西时,你明白别人是什么感受吗?

当看过《重返校园》这部影片后,我被深深地震撼了。影片讲述了一个少年因为偷窃而判缓刑两年的裁决,但就在他重见阳光的时候,一切都不一样了,父亲的冷漠,母亲的离去,都使他痛苦不已。试想,假如当初他没有去犯罪,这天的一切也许都会截然不一样。

只错能改,善莫大焉,期望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能认识到,犯罪是一条不归路,当你触犯到法律时,等待你的将会是万劫不复的深渊!

珍爱自我,尊重生命,不让自我沾上污点,做一个有价值的人!

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心得(篇4)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坚强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自觉维护。党的十八届四__提出了实现全民守法的目标,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阐明了守法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必将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产生深刻影响。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从制定出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我国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法律要充分发挥作用,离不开信法、守法的深厚土壤。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法治信仰,一个社会缺乏法治精神,法治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法虽立而难行。只有把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树立法治意识置于法治建设全局的重要位置,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才能让法治在人民心中生根,在社会运行中生效。

信仰不会自发产生。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只有通过深入基层、走进社区等方式,深化和创新法治宣传,扩大和增进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了解,才能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的现代公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让法治进校园、进教材,将法治精神和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提高普法教育的有效性,从知法懂法进而到信法用法,牢固树立起对法治的信仰。

法治建设有赖实践。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感知,很大程度来源于切身体验,完善和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让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全社会尊法守法必然渐成风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畅通群众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化解纠纷、利益表达等机制,使群众合法权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切实维护和保障,就会极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法治信仰落地生根找到坚固支点。

事实是最有力的说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法治信仰的支撑。法治不是抽象概念而在于具体实施,存在于每一次执法、司法实施的过程中。公正的裁判是加固法治信仰的基石,而不公正的裁判会污染法治精神的源头。如果通过正常程序不能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就难以形成信任,其公信力就会受到损害。只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杜绝法外开恩,对每一起司法个案都公正审理,才能使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民信仰。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近些年来,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在不断提高,但一些贪赃枉法、违法违纪插手干预司法个案等现象依然存在,侵蚀着法律的权威,损害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体现出对法治的忠诚和捍卫,不违法行使权力,更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违法者受到惩处,才能引导群众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坚定法治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只要我们每个人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持之以恒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心得(篇5)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__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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