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制与正式编制含义
聘用制与编制的区别
聘用制与编制有如下区别:
1.稳定性区别
正式编制员工极其稳定,享受单位较多福利,基本上不犯大错误,不会被开除。聘用制不稳定,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待遇不同
聘用制一般待遇都不如正式编制,福利也没正式编制的好。编制工资待遇要好得多。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合同制人员参照正式编人员标准执行,但实际上低很多或缺项。
3.调动升迁
正式编制人员可以提任副科级职务;合同制人员不可以。事业单位聘任制干部是没有编制的,类似于合同制职工,但福利待遇肯定是按照事业单位的,如果是公务员单位里的聘任制,如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那是按照公务员的待遇。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如下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聘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等,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2.适用对象不同
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
3.试用期的期限不同
聘用合同的试用期可以为12个月,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有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找法网提醒,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