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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终止聘用合同的情形

时间: 思恩 聘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用人单位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经济裁员

聘用合同期限届满后如何处理

聘用合同期限届满后的处理方式即要看双方是否愿意续订合同,对于劳动关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就会自然终止。找法网提醒,终止后的当事人双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劳动合同的乙方不再是原企业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聘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合同和聘任协议的区别

劳动合同和聘任协议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

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 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

聘用的具体制度反映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关于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等制度都体现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有所区别。

劳动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劳动合同的内容有:

1.用工单位的名称(全称)、所有制性质、法人资格、注册证件号码;劳动者的姓名、劳动手册及身份证号码。

2.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劳动纪律。

3.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上应该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

4.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5.企业的生产或工作条件。

6.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8.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方式。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书上盖法人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名盖章;劳动者本人签名盖章;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意见及盖章。

10.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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