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的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1.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竞业限制协议的注意事项
了解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一旦到与原单位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类似产品或业务,就会严重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所以,用人单位与了解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十分必要。
(一)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对象
竞业禁止协议禁止的是劳动者到与原单位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类似产品或业务。因此用人单位只需要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即可。当然,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竞业禁止协议主体的签订范围。
(二)竞业禁止的范围
1、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业务范围,以免劳动者再就业时无意间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
但应注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违约责任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九十条的规定,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企业不仅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时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违约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竞业限制等同于竞业禁止吗
竞业限制不等同于竞业禁止,二者在实质上还是有较大区别:
1.义务的性质不同
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先;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只以约定为前提,如事先无约定,择业就不受限制。
2.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
竞业禁止是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经理,部门经理而普通员工无需承担义务;竞业限制是公司的员工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的对象。
3.承担义务的时间不同
竞业禁止是董事经理任职期间,竞业限制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的若干时间。
竞业限制争议怎样打官司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的时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