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转让合同电子版
一、甲方原承租的海洋水产研究所的房产,已经所有人海洋水产研究所同意,现已有甲方出资改造为营业性浴池,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以三十六万元转让乙方经营,转让范围甲方投资的浴池必要的设备设施。
二、甲方所承租的房产,转让后其产权甲、乙双方无权予以变更,依旧有原所有人海洋水产研究所所有,其房产设施含主体、门窗、生活用电、用水设施,依旧归原房产所有人海洋水产研究所所有,本次转让范围为原甲方所投资的经营性设备,含锅炉、储水罐、管道、浴池必须的衣柜,前台设施经营性设备设施(包括装潢)。
三、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出资三十六万元一次性买断甲方的设备、经营权,其付款方式为:年8月8日前乙方交予甲方现金贰万元整,乙方可有权对该浴池进行维修、维护和经营。
年月日前,乙方第二次付款万元,乙方可以开门营业。乙方于201年月日前结清尾款,结清余款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含设备和经营等问题)予以推诿。
四、在乙方对甲方的转让费未付清之前,乙方对所使用物品必须妥善使用、保管,甲、乙双方需对所有物品登记造册,予以验交,在未付清余款前,所损坏物品照价赔偿,余款付清后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
五、甲方在转让前发生的债务与乙方无关。转让后乙方的经营中所发生的债务与甲方无关。
六、因政策原因导致乙方暂不能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为保证乙方的经营不受影响,甲方准许乙方暂用原有效证照经营,乙方应积极办理相关证照,甲方应当配合。
七、乙方使用甲方证照经营过程中必须守法经营,如发生行政处罚,乙方应自行承担,如不能履行处罚应以浴场的经营权以及设备设施优先变现后履行。
八、合同转让后一切事务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经营转让合同电子版篇2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两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街号的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房主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__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房主履行该租赁合同。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八台桌球和电脑记费系统及附带设施)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房主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年月(转让费)为元人民币(大写)。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的营业执照由乙方转让后,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
日期:
经营转让合同电子版篇3
一、甲方原承租的海洋水产研究所的房产,已经所有人海洋水产研究所同意,现已有甲方出资改造为营业性浴池,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以三十六万元转让乙方经营,转让范围甲方投资的浴池必要的设备设施。
二、甲方所承租的房产,转让后其产权甲、乙双方无权予以变更,依旧有原所有人海洋水产研究所所有,其房产设施含主体、门窗、生活用电、用水设施,依旧归原房产所有人海洋水产研究所所有,本次转让范围为原甲方所投资的经营性设备,含锅炉、储水罐、管道、浴池必须的衣柜,前台设施经营性设备设施(包括装潢)。
三、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出资三十六万元一次性买断甲方的设备、经营权,其付款方式为:20__年8月8日前乙方交予甲方现金贰万元整,乙方可有权对该浴池进行维修、维护和经营。
20__年月日前,乙方第二次付款万元,乙方可以开门营业。乙方于201年月日前结清尾款,结清余款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含设备和经营等问题)予以推诿。
四、在乙方对甲方的转让费未付清之前,乙方对所使用物品必须妥善使用、保管,甲、乙双方需对所有物品登记造册,予以验交,在未付清余款前,所损坏物品照价赔偿,余款付清后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
五、甲方在转让前发生的债务与乙方无关。转让后乙方的经营中所发生的债务与甲方无关。
六、因政策原因导致乙方暂不能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为保证乙方的经营不受影响,甲方准许乙方暂用原有效证照经营,乙方应积极办理相关证照,甲方应当配合。
七、乙方使用甲方证照经营过程中必须守法经营,如发生行政处罚,乙方应自行承担,如不能履行处罚应以浴场的经营权以及设备设施优先变现后履行。
八、合同转让后一切事务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20__年月日
经营转让合同电子版篇4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转让方(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权利与义务。
二、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年租金为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租金为一次性交清,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甲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应由甲方交纳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大写: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经营转让合同电子版篇5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店铺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位于________________处,甲乙双方以各占50%股份共计投资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甲方投入________元,乙方投入________元。现在甲方愿意将经营权、店面租凭合同以及相关手续等全部有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店面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将其所持店面50%股份以及相关手续,以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乙方支付甲方转让款的方式:
1)在转让该店以前甲方已经收有外边客户欠款共计________元,现折算给甲方以冲抵其转让款的一部份;
2)在转让该店以前官店处的欠款是甲方负责賖出,现折算给甲方负责收回,以冲抵其转让款的一部份;
3)现双方在签定本协议之后,立即支付余下的所有转让款共________元给甲方。
3、该店转让以前,除处的欠款由甲方收归已有以外,所有该店以前乃至以后所有的欠款归乙方收回归自己所有。
二、甲方保证对该店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拥有完全处理权,保证该股份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店面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全部享有该店后期经营的利润,承担全部后期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店在股份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该店老板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转让款的双倍作为违约金陪偿给乙方。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全部付清给甲方,每逾期一天,则乙方按转让款金额每日百分之一支付赔偿金。
五、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经营转让合同电子版篇6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转让标的物信息:
转让铺面名称:(即:_______,以下简称为“早教中心”)
铺面地址:
转让铺面营业执照登记号:
因甲方为转让铺面的合法经营者,已合法领取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证照,在乙方对铺面各方面情况有全面了解后,经甲乙双方协商,拟定以下约定共同遵守:
一、转让:
1.甲方同意将早教中心100%股权整体转让给乙方,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行政登记手续。
2.甲方同意将早教中心固定资产(包括现有铺面装修,设备,库存)整体转让给乙方,详见附件固定资产清产。
3.鉴于甲方的早教中心系加盟爱尔贝模式,甲方同意将爱尔贝特许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并自协议签署之日起5日内协助乙方办理加盟变更等相关手续。
4.甲方同意将早教中心现有生源、师资团队等无形资产转让给乙方。
5、甲方经营早教中心的相关经营渠道,经营资料。
二、转让费:
1.经双方协商,转让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
2.本协议签订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自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行政手续之日当天,乙方一次性支付转让费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支付甲方转让费尾款_________万元。
3、如甲方存在以下情况:
(1)固定资产清单与验收时不符;
(2)学员课程信息有误产生额外费用;
(3)早教中心员工工资拖欠或其他债务;
乙方有权按实际金额从尾款中扣除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支付扣除后之金额。除上述原因及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情形外,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扣除或拖欠尾款。
4.如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应付金额,乙方应自协议约定付款日期第二日起按自然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每日滞纳金额为逾期付款金额的百分之一。逾期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5、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收款账户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若乙方以现金形式付款,甲方必须开具收款收据。
三、经济方面的约定
1.甲方承诺,签订本协议前(含签订日),早教中心并无产生经济债务或纠纷。如在签订本协议前,早教中心与他人存在任何债务或纠纷,由甲方负全部责任。若任何第三方向乙方主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承诺,签订本协议签订后(不含签订日),早教中心产生之一切债务或纠纷,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在本协议签订前(含签订日),早教中心经营产生之支出(铺面租金、水电费、员工工资、员工宿舍房租、伙食等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早教中心收入归甲方所有。(如果甲方有收取定金,定金到账第二天起,早教中心收入归乙方所有。)
4.本协议签订后(不含签订日),早教中心经营产生之一切支出(铺面租金、水电费、员工工资,员工宿舍房租、伙食等)由乙方负责,早教中心收入归乙方所有。(如果甲方有收取定金,定金到账第二天起,早教中心收入归乙方所有。)
5.甲方支付石井城市广场之租赁押金(金额为人民币4044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零肆佰肆拾元整)归甲方所有。
6.甲方支付教师1宿舍房租(地址:_______)押金(金额为人民币850元,大写:_______)归甲方所有。
7.甲方支付教师2宿舍房租(地址:_______)押金(金额为人民币600元,大写:_______)归甲方所有。
8.甲方承租拟转让铺面的时间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租金为_______元/月。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协助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与铺面房屋出租方即城市广场管理方重新签署铺面租赁协议,否则乙方有权延迟支付转让费尾款。
四、学员服务的相关约定
1.对于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全额购买早教中心课程之学员,乙方承认其报名表(报名协议),并承诺无偿继续履行服务协议、继续为其提供优质的早期教育及咨询服务,直至课程结束。甲方必须提供该类学院的报名表及课程清单供乙方核对,若该类学院提前解除报名协议或提早结束课程,甲方承担全部退款责任。
2.对于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支付部分款购买课程之学员家庭,乙方承认其报名表及收据,在收取课程余额(以填写报名表时约定的费用为准)后,履行服务协议,直至课程结束。
五、其他约定:
1、甲方承诺其对转让的铺面拥有合法经营权,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若存在以下情形,乙方有权延迟支付转让费:
(1)甲方未能及时协助乙方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
(2)甲方未能及时协助乙方办理爱尔贝加盟变更手续的;
(3)甲方未能及时协助乙方重新签署铺面租赁协议的。
若前述事项甲方逾期办理的,自逾期第二日起,每日应按转让费总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支付的转让费,甲方应自乙方单方通知解除之日起5日内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
2、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无偿协助乙方管理、经营早教中心。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或介绍早教中心现有学院至其他早教机构,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六、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协议双方对本协议所涉及之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
3.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4、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乙方留存,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经营转让合同电子版篇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手机)(住宅)(办公室)传真:电子邮箱:
甲方是武汉地一大道(以下简称地一大道)的投资人,并在平时就地一大道拥有管理、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乙方在充分了解并认可地一大道性质和状况的情况下,拟受让地一大道商铺的经营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益、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地一大道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章商铺的位置、面积、用途
第一条乙方拟受让本协议所约定之商铺的商铺经营使用权。
第二条本协议所约定之商铺(以下简称商铺)位于武汉市友谊南路/多福路/利济南路/中山大道地下武汉地一大道区号。
第三条商铺的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
第四条商铺的用途仅限于经营品项为的商品。乙方须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有关的经营许可证。为地一大道整体布局考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经营的商品的品项或种类,亦不得改变商铺的用途。
第五条地一大道开业时间预计为年月。乙方享有商铺经营使用权的期限为40年,预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将就地一大道的实际开业日期进行公告,若地一大道实际开业时间与本协议约定的预计开业时间不符,甲乙双方同意以地一大道的实际开业时间为准。
第二章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金额
第六条转让商铺经营使用权总额按商铺建筑面积RMB元/M2(每平方米人民币万仟佰元整),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元
(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上述金额不含管理费。管理费包括空调费、公摊电费、保安、消防、环卫、绿化、排污、公共卫生、公共水、设备维修保养、商场日常服务所支出的各项费用的分摊。商铺内电费、电话费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期内管理费第一年免收,第二年收费标准甲方按市政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第七条合同印花税合同印花税由甲、乙双方按相关规定自行缴纳。
第八条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付款方式、时间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款总额的30%应于签署本合同之时支付,剩余70%款项,乙方有权选择做3—5年银行按揭支付,但应于甲方按照第十条的规定向乙方交付商铺后30日内,由本人到甲方公司签订银行按揭合同。
第三章装修
第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和甲方公共区间的结构及附属设备设施。
9.1如乙方需改变商铺的内部结构和位置,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未按甲方书面同意的方案,擅自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的,甲方有权予以拆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2如乙方决定装修,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管理部门书面同意,装修必须在非经营时间进行(如按照国家及武汉市有关规定乙方装修需办理装修报批手续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应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之日起十五日内装修完毕,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要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书面同意。乙方的装修应由甲方认可的施工单位进行。因乙方装修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9.3乙方应向管理部门提交装修方案。装修方案至少应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效果图、施工周期、用料说明、施工设备明细、用电、用水申请、施工人数、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9.4乙方因装修产生废弃物,应由乙方负责清扫,妥善处理。如装修废料为大宗,可委托进行清理,所发生费用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9.5乙方应在就装修取得管理部门书面同意的同时,向管理部门缴纳装修保证金。乙方进行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武汉市的有关规定及管理部门有关装修的管理规定。在乙方装修完毕之后,由乙方与管理部门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管理部门退还上述装修保证金。
第四章商铺的启用、经营和管理
第十条乙方与甲方签定《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场地的验收、移交等手续。按甲方规定时间统一开业经营。
第十一条乙方不得损坏商场的原有设备,不得经营污染环境的业务。商铺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标准,并经消防等有关政府专业部门验收后方可经营。
第十二条乙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七日内应到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和从业人员登记手续。
12.1乙方经营所需的从业人员,若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则应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12.2乙方应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聘用从业人员,并对所雇请的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职业培训和遵守商场管理规定的教育、管理,并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12.3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应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从业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签发合格证的,方可在商铺内从业。
12.4乙方主业、从业人员应按甲方要求佩戴统一制作的胸卡(费用自理),保持仪容仪表整洁。
第十三条乙方合同期内,必须依法经营,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在商铺内安装或使用超过电表容量的任何用电设备或存储任何违禁、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乙方应按照工商和税务部门的要求:
14.1悬挂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14.2为每款出售的商品悬挂由物价局监制、甲方统一印刷的价格标签;
14.3标签上注明商品名称、规格、产地、单价等内容。
第十五条乙方应守法经营、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得强买强卖,不得在市场内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仿冒商品。
第十六条在甲方公布的市场淡季期间,乙方需要清理尾货的,可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进行有关促销活动;除上述情况外,乙方不得在其他期间在商铺内张贴特价促销等宣传物。经甲方批准进行促销宣传资料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无损于甲方及其他业户的利益。
第十七条乙方的营业活动应遵守如下规定:
17.1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开门营业,不得迟到、早退。如乙方需在商场清场后延迟离场的,应按规定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缴费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加班;
17.2在营业时间内,乙方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商场范围内从事与正常经营无关的活动;
17.3未经批准,乙方不得在自营商铺以外的商场范围内进行拍照、摄像。
第五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享有对商场进行宣传和推广的独立自主权,对商场享有法定的管理权,并有对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甲方或其代表有权变更商场名称及更换管理部门,以及有权合理规划、管理和使用商场公共区间而无须通知乙方。
第十九条甲方需定期进行商场结构和共用设备检查和维护,并承担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护费用;如因商场维护须乙方临时搬迁的,乙方应当配合。
第二十条甲方须对商场进行卫生、管理秩序、防火安全及工商等检查工作,乙方应当配合。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下列事项的发生,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21.1乙方违法经营,或乙方经营使用的商铺被司法机关查封、拍卖的;
21.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他人产生的一切纠纷;
21.3乙方故意破坏或过失或非正常使用商铺、商场设备和设施;
21.4因任何第三方的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失、损害;
21.5因外部公共事业供应(如供电、供气、供水、通讯、排污等)中断;
21.6因上级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测、演习等政府行政行为;
21.7突发事件发生时甲方为维护商场秩序而采取紧急措施;
21.8非甲方故意或过失,或甲方无法控制的其它事件。
第六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权在使用期内依约使用商铺或出租、转让他人,进行正当合法的经营活动,并对其经营活动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和商业风险。
第二十三条乙方须以自己名义向工商、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持证经营。合同期满,乙方应自行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办理废业手续。
第二十四条乙方自行负责商铺内设备、设施、财务和人员的管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二十五条使用期内,乙方或其承租户需要增加或更换经营服装的品牌,应提前至少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核准同意后方可经营。
第二十六条为地一大道管理需要,乙方以任何形式将商铺经营使用权设定他项权利、进行转让或转借,均应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七条乙方将商铺出租第三人,必须交一份租售合同原件给甲方备案。租赁合同不得超逾本合同的期限。乙方、第三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乙方必须遵守商场的《武汉地一大道商场管理公约》。《管理公约》详见附件。甲方及其管理部门可依据商场管理的实际需要,修改有关管理规则、装修规则及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经营商铺的权利,甲方有权收回商铺,代乙方经营并另行出租他人,收取租金弥补甲方损失后,可付给乙方:
29.1未经甲方同意,开业初乙方无故超过十日仍未开始营业的,开业后连续三日不营业或在合同期内每两个月累计歇业超过十五日的,但经甲方同意的装修的情形除外;
29.2乙方违法经营或利用商铺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29.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擅自变更商铺的用途;
29.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一条的约定;
29.5乙方拖欠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金额、管理费、水电费、空调费以及相关的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其中任何一项超过十五日;
29.6乙方或乙方的从业人员在商场内聚众或参与闹事、扰乱市场秩序,经警告后仍不予改正的;
29.7乙方违反合同的其它规定,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在限期内不予改正的。
第八章合同的变更、终止和期满
第三十条合同期内,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合同期内,如乙方提出将铺位的经营使用权转让过户,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应费用。
第三十二条终止合同时,双方须共同检查和交接商铺,乙方必须付清应付费用。如商场、商铺结构或设备、设施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三条终止合同之日起当日内迁出商铺,逾期不迁的,每逾期一个星期,乙方按本合同转让款每平米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占用时间不足一个星期的按一个星期计。逾期超过十五日的,视为乙方放弃认购商铺内相关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其认为适当的措施进驻商铺和处理商铺内的物品。
第九章安全防火责任
第三十四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安全防火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34.1甲方负责公用设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34.2甲方负责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行使日常管理监督的职能,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4.3乙方必须全面负责其购买的经营使用权的商铺和划定的安全防火责任分担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4.4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必须签定《武汉地一大道安全防火责任书》。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五条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雷击等自然现象,动乱、战争、疾病流行等社会现象,突发事件、政府行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预料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一大道作为人民防空工程,战时由有关部门统一安排使用的情形)。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终止履行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退铺,所缴纳的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款按40年平均计算,由甲方在办理退铺手续时扣除乙方应缴费用后,将余额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一章争议解决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的缔结、生效、解释、履行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其他
第三十七条乙方的联系电话、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不及时通知的,甲方按乙方变更前的电话号码、地址送发的通知,视为已送达
乙方,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八条甲方对乙方的通知,甲方可选择当面送达、按本合同所述通信地址(或乙方随后书面通知乙方的通信地址)邮寄送达、或留置送达(即将信函置于该商铺适当位置后满七日)等方式之一,均视为有效送达。让乙方商铺内营业人员的签收行为应视为乙方的签收行为。
第三十九条在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费用且与乙方使用该商铺有关的,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叁份,涂改无效。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其余副本交有关部门备案,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签定。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武汉人和新天地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