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转让合同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年租金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乙方支付,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_____个月交至丙方。
三、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
五、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含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房租,其他费用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索取)。
六、使用期间乙方所出现的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八、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三方各执_____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
便利店转让合同篇2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x街(路)x号的店铺(原为:--x)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x,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x月x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年x月x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x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便利店转让合同篇3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x街(路)x号的店铺(原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年x月x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x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便利店转让合同篇4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投资建设的海辰联合批发市场,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设施,甲乙双方就商厦特定位置商铺经营权出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在遵守甲方《经营管理公约制度》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地点:大同市御河北路,海辰联合批发市场。
2.商铺位置:海辰联合批发市场第层号铺位。
3.商铺面积:该商铺套内面积(轴线到轴线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商铺经营权的内容:
1.甲方将特定商铺经营权约定期限出让给乙方,乙方在出让期限内对该商铺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让期间产权仍然归甲方所有。
2.经营业态规划:乙方经营范围为:产品。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业态,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出让的铺位,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补偿。
3.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按规定依法纳税和缴纳工商、卫生防疫等管理费用。
第三条、出让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
1.出让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合同约定商铺交付给乙方。
2.出让价款:该商铺30年经营权出让单价为(RMB)元/㎡(使用面积),出让总价款款为人民币圆整(小写:RMB)。
3.乙方按以下方式按期付款:
i.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年月日一次性付清全部出让总款(RMB)万元整。
ii.分期付款:
乙方于合同签定当日支付全部出让总款的%,即(RMB)万元整;乙方于年月日再支付出让总款的%,即(RMB)万元整;其余余款即(RMB)万元整,乙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除去出让金外的,乙方因经营须交纳的经营保证金,商厦运营正常发生的物业管理费、铺内装饰照明和其他用电、自用水以及铺内灭火器购置维修等费用。
1.经营保证金:元/铺,乙方于交房前一次性缴给甲方。
2.物业管理费:
1)第一年物业费用暂定为元/天/㎡,物业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费、保安管理费、基本照明费、公共使用的水电费、取暖费等。
2)物业费收取方式:第一年物业费,乙方进场前一次性交清。以后每年年度的物业费于当年1月15日前一次性交清。
3)因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以上项目的费用标准发生变动时,甲方可根据费用变化情况做相应调整。因商厦管理需要须增加物业项目时,甲方应对新增项目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3.乙方商铺内灭火器购置及维修费:按市场维修价格收取;
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在铺内安装装饰照明、通讯设施时,其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5.乙方使用商铺从事商业活动前,应在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办理合法的注册登记手续,所有税、费由乙方独立承担,并依国家规定按期缴纳;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商厦的管理规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有监督、管理的权利;
2.甲方有权对商厦进行整体管理,并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甲方要保障大厦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和商厦安全防范,创造良好的环境。乙方不按时缴纳物业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
3.甲方依据商厦管理制度和规定,对乙方违章经营有处罚的权利。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时,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
4.甲方可根据市场发展对商厦经营业态进行规划、调整,乙方必须接受统一规划,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乙方商铺;
5.甲方有权参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之规定或根据本地区商业经营特点制定和调整市场的营业时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交清合同约定的价款后,即获得合同约定期限的商铺经营权,享有该商铺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在经营期间要遵守商厦有关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并自己负责本商铺的财产安全。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所组织的统一活动;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照商厦规定及时交纳、物业管理、自用水电及合同约定的费用,依法积极交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保证金支付,并收取每天5‰的滞纳金;
4.乙方在经营期间应遵守商厦物业管理规定,对铺内建筑及各种设备设施无权拆除或更改,不得擅自安装水电管线及设备。乙方因经营需要进行二次装修时,必须提前报甲方工程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5.乙方在甲方允许情况下可转让商铺经营权,甲方应做变更登记并收取相应的过户手续费用,新的受让人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新的受让人只享有剩余年限的经营权,同时本合同甲方与乙方的一切关系将自动解除;
6.乙方进场应办理营业执照进行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活动,并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有的民事及法律责任。
甲方: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住址:
电话: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
便利店转让合同篇5
立契人: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转让予乙方经营餐饮。
三、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_____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三、交接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四、特约事项:
(一)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甲方承担。
(二)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三)商号现承租坐落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_____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五、违约处罚: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六、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愿各负连带赔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七、本契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乙方: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