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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转让合同简单协议书

时间: 新华 合同文本

2、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1)兴国商行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2)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3)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x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3、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x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4、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年x月x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5、特约事项:

(1)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2)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3)商号现承租坐落市x路x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x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6、违约处罚: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7、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愿各负连带赔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8、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保证人: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保证人: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门店转让合同简单协议书篇2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与年月日前将位于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甲方与房东签订了租凭合同,合同到期月租为人民币,店面交给乙方使用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厉行租凭合同,每月交纳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

第四条乙方在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预付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上述费用包括甲方交给乙方,第三条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如乙方能正常经营到年月日剩余租金由乙方全部归还给甲方。

第五条经营期内由乙方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交付转让费的30%的违约金,逾期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房东的同意转让店铺,如由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下令撤迁店铺,甲方退还乙方全部的转让费,如果合同签订后国家命令撤除店铺,使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元转让费

第八条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门店转让合同简单协议书篇3

立契约书人,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转让标: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市x路x号兴国商行,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一)兴国商行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二)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三)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x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三、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同时,乙方交付甲方x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年x月x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一)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二)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三)商号现承租坐落市x路x号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x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违约处罚: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对甲乙双方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愿各负连带赔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八、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保证人:

乙方:

保证人:

年x月x日

门店转让合同简单协议书篇4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 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 元/天。

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并不得“一房多租”。如因丙方原因造成门面所有权、租赁权纠纷,应由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丙双方违约金。该违约金按下述方式计算:甲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1;乙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2。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由合同三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九、其他规定

原《门面租赁合同》和《财物交接清单》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由三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约时间:

签订地点:

门店转让合同简单协议书篇5

转让方(甲方):

顶让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 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景小区3-1栋212室店铺及营业执照、烟草证、食品证 转让给乙方所有,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转让后所有商品和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它所有设备产权全部归乙方所有。乙方可进行出租、转让或自行处理。

三、转让费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乙方在 20_ 年 2 月 1 日前向甲方一次支付转让费 拾万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所有的商品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甲方应协助乙方与房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以及该店铺的相关手续,乙方接管前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管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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