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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委托合同

时间: 新华 合同文本

甲方因与三峡移民小组农民集体关于霞国用(20_)第0276号土地使用权转让一事,特委托福建建达(霞浦)律师事务所伍孝信、欧阳昆钱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处理该土地转让非诉事宜。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伍孝信、欧阳昆钱律师为本非诉案件代理人。

二、 甲方应向乙方如实提供本案有关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事项,不得提供虚假的信息及内容,否则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三、 如甲方提出终止委托关系,非因乙方过错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费用不予退回。如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

四、 委托权限如下:

1、向有关部门调取与本案有关材料;

2、为委托方提供法律支持、帮助;

3、代理委托方了解案件相关的事实;

4、代为书写与本案有关的合同文书;

5、代为甲方处理订立转让合同的有关事务。

五、双方同意本次代理协议的签订确定为意向书,待正式签订协议之日,确定代理费用,并予以缴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合同有效期至协助委托人办理完毕非诉事务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版委托合同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位于 之合法发展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合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 项目”策划及销售代理商事宜,订立下列条款:

一、委托事项

甲方现委托乙方为“ 项目”全盘(总建面: 平方米)独家策划及销售代理商。

委任期暂定为自二零零六年 月 日起至“ 项目”一期(总建面: 平方米)销售率实现80%以上。

“ 项目”一期后该项目的委托事项,双方将另行商讨订立合同。

二、合同标的

1、本合同的名称: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2、本合同标的金额:

本合同标的金额按照项目一期总销售金额的2.2%(百分之贰点贰)计算,具体销售均价参照市场行情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由双方商议确认。

3、有关销售均价确定后,所产生的溢价部分的分成,双方另行约定。

4、双方约定的合同标的生效以乙方与客户预(销)售合同签约为准。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双方签订合同日起,乙方立即成立专案工作小组。在合同期间将完成下述服务内容:

市场基础调研

项目市场定位

项目投资分析

项目方案设计优化

项目案名、推广、vi系统

项目总体营销思路

项目媒体广告计划

开盘方案及相关sp活动方案

项目销售价格的制定与控制

销售资料设计、建议及审核

接待中心与销售道具布置建议

样板房装饰方案建议

户外广告计划制订、设计建议及审核

销售策略及案场销售模式

销售培训及督导

销售代理

(以上工作完成的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商定。)

四、费用支付

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先向乙方支付前期启动费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直至开盘销售;若甲方无法在合同约定日期内开盘销售,则甲方在以后每月5日支付策划顾问费5万元(人民币捌万元整),直至项目正式开盘。

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第二个月起,甲方在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按前一个月的成交合同金额的2.2%(百分之贰点贰)结算,向乙方支付佣金。

溢价提成: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结算方式: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5

5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销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业绩之内,并按正常方式结算代理佣金。

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销售执行计划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市场状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后另附。

本合同所指涉及到的款项均为税后款项。

五、甲方责任

甲方按合同约定准时向乙方支付应付的佣金。

甲方承诺用于该项目的销售推广费用不得低于总销售金额的1.5%(百分之壹点五)。

甲方自合同签署日起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配合(如提供必要项目技术数据资料与企业背景资料等)。

甲方应于 月 日前确保乙方进入装修完毕的现场接待处,帮助开通现场电话及相应的办公场地与设备,并提供乙方工作人员住宿场所及生活必需品,使乙方能够开展必要的工作。

甲方应于 月 日左右提供乙方所要求制作的销售道具(如模型等)。

甲方确保项目能够于 月 日前具备开盘条件。

对乙方提供的方案或提出的要求,甲方必须及时回复。

甲方负责办理已签约客户的按揭与产权证等事宜。

甲方承担项目销售推广费及案场发生的水电煤及通讯费等日常营运费用。

甲方负责收取客户房款,并向乙方提供收取客户定金所需的发票或收据。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案场销售人员的福利保险统筹等。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报告等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变相在其它项目运用。

六、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保证工作质量。

乙方高层领导及时跟踪本项目操作进程,并参与市调思路、总体调整、扩初设计、营销策划方案几个关键控制点的工作研讨论证和总体把握,共同确定整体思路。

乙方成立一定人数的常驻娄底专案组

乙方负责招聘与培训案场业务人员,并承担他们工资、奖金、福利与保险统筹。

在委任期限内,乙方应主动与甲方定期召开例会,汇报工作执行情况,商讨最新工作进程与服务内容。

任何有关项目的广告须经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布。

乙方负责收取客户定金。

乙方负责安排与承担驻娄底专案组人员的食宿等费用。

乙方若调换驻娄底专案组负责人,则事先通知甲方。

在项目实际操作中,乙方将尽力维护甲方的市场形象。

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对在双方合作期间所掌握的甲方商业情况负责保密。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归还甲方相关的资料。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合法代表人签署盖章后,即时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电子版委托合同篇3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事项:

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联系 采剥工程事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事实可靠的居间服务,不得故意隐瞒、伪造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发包方工程概况,甲方须重新对该项目认真进行核查、经确认无误,并与承包方订立合同后,乙方居间服务即告完成。

三、乙方促成承包方与甲方订立合同后,甲方须按与发包订立合同的每吨 元单价中支付给乙方 元(税后)作为乙方的居间费及服务费用。

四、居间费支付方式:

1、甲方应按每月与发包方实际结算的吨数乘以总额按月支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拖欠。如不按时兑现,可以从承包方直接扣除。

2、甲方施工队进场万元作为乙方前期的工作费用和报酬,此款在今后乙方的居间费用中分期扣回给甲方。

五、本合同为附属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主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给第三者。

六、甲方保证按第三、四条款支付乙方居间费,如未按约履行,乙方可诉请任何一方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七、乙方共同指派一名代表同之权利,并负责与甲方今后的结算和协调其他事宜。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同意签字捺手印后生效,受法律保护。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

年 月 日

电子版委托合同篇4

委托方(甲方):

住所:

受托方(乙方):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 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国外卖方签订进口合同,国外卖方系由甲方自行选择并对外确认,且国外卖方与乙方订立进口合同时知悉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代理关系.甲方须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等管理规定,甲方除应承担行政机关的处罚还须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

委托期限及内容:

1,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

数量:

合同号:

合同总金额:

商品的价格,质量标准,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期,包装条件,运输要求等:详见进口合同

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须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同时办妥进口所需的各种文件.如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默认.

支付进口合同货款,进口关税,增值税及其他费用:甲方须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货款,进口关税,增值税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港口费用,运输,保险及银行费用等).如甲方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上述款项,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同意垫付有关款项的,甲方应于提货前付清乙方所垫款项本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否则乙方有权留置并自行处理进口货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商检和检疫: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等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局检验,出具检验证明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委托乙方向责任方提出索赔,甲方须承担裁判结果并全额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如国家宣布对涉及到该代理进口合同项下货物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反补贴立案调查或实行国内市场临时保障条款等类似行为时,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追加保证金.如国家对该合同项下货物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等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签订进口合同:乙方协助甲方进行进口合同的商务谈判并以乙方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及时将合同的执行情况通知甲方.

根据不同的对外付款方式履行相应义务:

(1)对外付款方式为信用证的

根据进口合同要求,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保证金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由此造成客户索赔等其他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对外付款方式为d/p,前tt的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对外付款.对因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审核单据: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发现不符等现象,应及时与甲方磋商决定是否对外提示不符点或对外拒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

办理货物报关: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报关资料以确保乙方如实报关,如因甲方提供资料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5.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6,无论属甲方还是外方责任,合同未能执行,乙方除收取垫付费用外仍需收取代理手续费.

五,进口合同货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

1.货款:发票金额×付汇当日银行外汇牌价卖出价

甲方应在乙方对外付汇前付清全部货款,此前,甲方须付款才可提取等值的货物.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甲方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变卖所得货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港口费用,报关费用,商检费用 ,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等由甲方自行交纳

3.代理手续费:进口发票金额× %

5,银行手续费: 由乙方按规定向甲方收取

6,保证金:(1)乙方开立信用证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货款 %的金额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将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直接扣留.如甲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该保证金可参与该笔业务最后一笔货款及费用的清算.

(2)乙方在收到甲方所支付的保证金后,及时办理开证手续.如进口产品的国内市场行情价格下降超过5%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等比例提高保证金,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在2日内补足保证金.

六,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如外商违约,甲方委托乙方对外交涉的,需在有效期限内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提交必要的索赔证据,承担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用).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均由甲方享有或承担.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七,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于

电子版委托合同篇5

合同编号: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广西恒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封面盖章】

合同条款内文

商铺地址: 号(即甲方购买“恒隆汇商业广场” 签订的《商铺购销合同》的“ 层 ” 号铺,购铺合同编号: 号)

第一条:条款具体内容

甲方在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时,已充分了解甲方统一运营的经营策略。甲方自愿将下列所购产权商住楼的使用权交给乙方,并可由乙方委托专业公司作统一经营商业运营。

1、合同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2、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购买的商铺 层 号铺进行经营,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3、甲方同意乙方统一对商铺实行经营管理,在合同期内全权委托乙方对商铺租金价格进行定价和收取,甲方在反租期内享受乙方返祖政策,租金反租期内租金收益归乙方所有,反租期过后,甲方按照当时租金价格享受相应铺面租赁收益。

4、甲方购铺用于自营目的的,且不参加乙方返祖政策的,其自营品牌需符合项目整体商业落位布局要求,自营品牌统一报审甲方批复,符合业态要求审批同意后方可入场经营;并服从甲方委托的专业公司统一管理。

第二条:权益归属:

1、 甲方拥有该产权商铺的收益权;参与返祖政策的其商铺收益权从返祖年限完结后 日的第一个年度开始产生。

2、 甲方同意将该产权商铺交由乙方作统一经营。

第三条:经营权归属:

1、 该产权商铺经营权归乙方, 甲方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经营管理,由乙方用作统一经营 管理。

2、 乙方拥有该产权商铺经营权和租赁权。

3、 乙方拥有该产权商铺经营权以及交给第三方经营管理的权利。

第四条: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拥有该产权商住楼的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自行决定其经营使用范围。

2、 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的合法的经营权,切实维护双方利益。

3、 由租赁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提前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对方双倍返还合同期限内的租金收益,并赔偿商铺经营户的经营损失和装修投入。

第六条、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的交纳:

委托经营期间甲方不负责所发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对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按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执行,并由乙方向租户代收。

第七条、委托经营期满,乙方对商铺设施有做好设施保全的责任;

第八条、委托经营期内,商铺配套设施的正常折旧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乙方概不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如地震、战争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项目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所拥有的商铺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商铺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必须遵守《委托经营合同》之规定,否则视为违约,按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处理。

第十条、为保障恒隆汇商业广场经营品质,提升商铺的商业价值,租赁过程中,为吸引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经营户进驻经营,甲方应对经营户提出的租赁年限、装修等有利于经营的相关问题给予配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或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合同中所规定尚未到期的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

第十五条、甲方(委托经营户)的身份证及商铺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及《房屋基础资料表》经双方共同与原件核对确认无误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托经营户)签章 乙方:广西恒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0772)3358888

现居住地址: 地址:柳州市文昌路东郡5栋1305室 签订合同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日: 年 月 日

电子版委托合同篇6

编号:

日期:

地址:

电话:

地址:

电话: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和乙方的《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品名、规格、数量: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大写:)。租赁期自提单交付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次,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订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误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的租赁费划拨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据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过银行向乙方开户行(账号:)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的违约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或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子版委托合同篇7

甲方(委托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 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单集镇商贸城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位于徐州市铜山县单集镇的单集农贸市场,甲方除乙方外不得另行委托其他人对该房产进行销售,如有其他人销售该房产,则销售的房源均属于乙方业绩,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二、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用为销售总额的3%。

三、 双方约定销售平均底价暂定为1400元/平方米,乙方销售价格若高出此价格,则高出部分房价甲、乙双方各得50%,如遇市场行情下滑需下调此销售均价的,则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销售底价,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四、 乙方可根据市场行情在平均底价1400元/平方米的基础上上浮房价,如乙方出售的房价高于1400元/平方米,则双方视为溢价部分,甲、乙双方约定溢价部分由甲、乙双方各得50%。

五、 结算方式:佣金和溢价部分甲方按套支付给乙方,即乙方每销售一套房子,可在购房款中将约定的购房总价的3%的佣金和溢价部分的50%的款项扣除后,将剩余款项交于甲方财务记账。

六、 营销支持:甲方需在乙方进场前支付10万元的营销启动资金给乙方,作为甲方宣传所用的广告费用及外拓费用。

七、 在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宣传广告费用、外拓费用及售楼处包装办公用品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售楼处的销售人员费用及销售经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未销售房产,则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撤场。

八、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及溢价奖励,或乙方未按双方约定销售房产,均视为违约,则违约方除需赔偿另一方损失外,还需向另乙方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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