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汽车租赁协议合同
一、租车期限及用途。
1、甲方将____辆,车牌号码,车辆状况(见附表)从____年___月___日____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收回,租赁期共____年___个月____天____时。
2、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金标准及担保。
1、每天租金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全额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___%,即___元,向甲方交保证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___日内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如数退还承租方,也可充抵相关费用,冲抵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
3、乙方租车在___个月(不含___个月)以上的,每月向甲方交纳租金的日期为___日,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每天向甲方交纳相当于租金总额的___%作为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___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___元。超出___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___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义务向乙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由于车辆状况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乙方使用标准时,须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2、甲方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承担的比例不低于____%(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3、甲方负责车辆的___级维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事故。此外为乙方提供在___区域内___小时故障、事故救援服务。但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5、在租赁期间内有权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车辆或者有其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但对所获得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泄密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条乙方权力义务。
1、在租赁期间,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甲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同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
3、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无证或其他人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4、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5、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6、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____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承担的比例不低于____%(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7、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___天(含___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___%的违约金,逾期___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保证:
1、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保证:
1、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有着良好信誉和独立经济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真实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保密约定。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____年。
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违约金为____。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事人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补充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空白部分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限一次性填写,更改无效。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_天通知对方。
3、本合同租赁期在____年(月)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汽车租赁协议合同篇2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秉持友好精神,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双方明确权利义务如下:
一、租赁车辆及期限:
1、基本信息:车型:____,车牌:___,数量:_____部,出厂年月:____年___月
2、租赁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
3、若租期内需变更租赁车辆的,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租赁费用和要求不变。
二、租金及费用
1、租金及费用标准
自____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租金为每月x元;
自____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租金为每月x元;
2、加班费用计算
上述加班费用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不满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每次使用车辆按「派车单」或「车辆使用登记本」上乙方人员和甲方司机共同签名确认的使用时间为准,计算加班时间及费用。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六,每日从7:30至18:30,,上下班途程不计作加班,个别情况乙方可提前要求提早或延后车辆使用时间,但每日仍以小时为标准计算,在此时间内的车辆使用不计加班时间。
3、支付方式
甲方应每月15日前与乙方核算确认前使用月度的费用情况,并向乙方提供足额、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前使用月度的租金及加班费用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账户信息:
三、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3、甲方应随时保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处于可用与整洁状态,并保证各种行车证件及相关手续的齐全,有效。
4、甲方负责租赁车辆的养路费,车船使用费,车辆附加费,年检费,保险费,维护保养,违规罚款肇事责任以及车体本身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甲方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并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各种理赔手续、
6、车辆租赁期间,甲方保证拥有出租车辆的所有权。
7、合同期内,甲方车辆逢检修,更换部件,处理交通事故,驾驶员学习,病事假等,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提供临时驾驶员或同等规格的备用车辆、合同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提供车辆的,按日停止计算租车费用,并在租金中相应扣除。
8、甲方应自行与其提供的驾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社保;如因服务需要甲方人员佩戴乙方标志,亦不代表承认该工作人员为乙方员工。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其工具及其他财物,在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或甲方人员自行负责,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享有车辆的使用权。
2、乙方负担租赁车辆的过路过桥费,以及正常使用所产生的停车费。
3、租赁车辆的`驾驶员由甲方派出,工资、误餐费及出差之加班费由甲方支出,车辆租赁期间甲方派出之驾驶员应服从乙方的工作以及时间安排、尽职尽责,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乙方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需提前二天提出,以便甲方进行安排;如甲方未能按时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或提供的服务有瑕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进;若因甲方司机违反交通法规,或因其它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4、租赁车辆为办公生活用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运送易燃、易爆物或竞赛使用,乙方应爱护车辆,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5、租期结束后按时归还租赁车辆使用权,如乙方逾期归还使用租赁车辆的,则租金以每日=月租金__12月/365日计算。
四、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数额为一个月车辆租金的赔偿金。
3、甲乙任一方欲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4、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用书面形式进行修改和补充,经修改或补充形成的文书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凡因本合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汽车租赁协议合同篇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牌车辆,车牌号码从____年____月____日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____年____个月天时,交付地点: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____%,即____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____元;超出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
6.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补充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天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4.本合同租赁期夺一年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5.本合同第一页由甲方留存,第二页四乙方留存,第三页交道路运政管理部门备查。
第八条附则
出租方:(章)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公司汽车租赁协议合同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 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_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 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 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 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______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_______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 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 担保条款
担保方:(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承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汽车租赁协议合同篇5
甲 方:
乙 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租车事宜达成如本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乙方为甲方提供商务车和司机,车牌号为(以下称[租赁车辆]),供甲方作为工作用车,租车期间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于[租用期间]内,[租赁车辆]由甲方直接调度。
2、本协议需经双方有效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始为有效。
3、于[租用期间],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使用权属于甲方。
第二条 租车费用及结算方式
1、甲方与乙方实行按月结算帐项,租赁车辆的每月基本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大写:)。甲方应在每月10日前,按乙方所发有关正式发票甲方支付该月租金。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结算需要,可以使用转帐、支票或人民币现金交付方式进行。
第三条 车辆的保险
乙方须为租用车辆购买全面全额保险,保险范围及最低保险额包括:第三责任险100万、乘客座位险30万、驾驶员座位险10万。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①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提供的车辆、配备及驾驶员,以确保所有相关前提手续及人员资质,皆符合实践本协议的有关要求。
② 按车辆的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③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履约情况。
④ 接送地点和路线依照甲方规定。
2、甲方的义务:
①甲方须保护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未经乙方允许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转借[租赁车辆]。
②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乙方结清租车款。
③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章行车或在不准停车的路段上落客。
④甲方应配合乙方驾驶员维护好乘车秩序、爱护车辆设备、及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⑤甲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的规定,不准要求司机超载行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须按有关的法律规定,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①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结清租车款项。
② 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甲方员工的无理要求和违章行车、停车要求。
2、乙方的义务:
①乙方负责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营业税、车辆维修保养费及司机的工资等;
②乙方负责为车辆加油,以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加油费用由甲方支付。 ③ 乙方须确保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具备相关的合法及有效的证照,并购买适当的含乘客座位{7座}的综合保险,相关证件及已购买适当保险的证据,乙方应提供予甲方查验并保存该证件的复印件。
④ 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车辆,并配备有持正式驾驶执照、具五年以上的驾驶经验的驾驶员。驾驶员须熟悉行驶路线,并能以优质的服务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做到安全、不误时到达目的地的操守。
⑤ 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前十分钟到达发车地点、准时发车,并依甲方指定的路线行驶。
⑥ 乙方应保持车辆内外的整洁,并及时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以保证安全行车。甲方如对乙方所派出驾驶员之服务不满意,可以及时向乙方反映,乙方负有对驾驶员施以教育的责任。如屡次教育无改进,甲方可以向乙方要求更换驾驶员。
⑦ 乙方因[租赁车辆]故障、车辆缺油而不能及时补充或驾驶员自身的原因而不能提供服务时,须另行安排同等条件的车辆向甲方提供原来服务;如无法安排则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在此等情况下,甲方有权另行租用其他车辆,所发生的租金及相关费用,则由乙方负责。 ⑧ 乙方应确保其驾驶员安全驾驶,以保证甲方员工每天用车行驶中的人身安
全。如行驶中出现交通事故及意外,甲方员工的人身及财务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⑨ 乙方应承担甲方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损失、费用和损坏,并同意补偿甲方
因保险索赔不受理、任何第三方索赔、诉讼(包括因而产生的费用和律师
费)、或由执行本合约所引起的可导致任何人受伤、死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任何个人或其财务损失)的有关索偿所引致甲方的损失。
⑩ 如遇到不可抗拒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而造成班车无法按时按规定线路行驶,
乙方应通知甲方并详细说明原因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谅解。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重大条款,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租车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守约方并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且无须提前通知违约方。
2、甲方不得在[租赁车辆]上设置任何抵押权,否则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引致物全部损失及应得的预期利润。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的[租用期间]内,任一方如因本身因素或客观条件而需要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解除合同,否则视同违约,违约方需缴纳相应短缺天数的租金作为代通知金。
2、本合同于[租用期间]界满后自行终止,如需续签,甲乙双方可于[租用期间]界满前一个月进行商议。
第七条 纠纷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国法律。
2、如双方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首先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一方可向岳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有效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证。
甲 方:乙 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地 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地 手 机: 传 真: 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公司汽车租赁协议合同篇6
承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担保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出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车辆牌号:
车辆型号:
租金标准:
租赁期限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限驶公里:
超时加费超程加费:
付款约定:
备注: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有关车辆检测部门认定合格的,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6.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证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协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承租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承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 本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 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 提前解除合同归退租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未经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担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 其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长沙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 承租方签字:
担保方签字:
(或盖公章)
中介方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