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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顾问服务合同

时间: 金浪 合同法

签约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员工在职期间知识产权归属事宜协商一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一、知识产权归属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以下情况下自行、与他人共同开发的任何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著作权或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具体如下:

1、在乙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

2、在履行甲方分配其他工作范围的;

3、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包括甲方的资金、电脑、设备和零部件、原材料、保密信息等;

4、乙方离职后两年 ,从事与甲方的本职工作或与甲方分配工作有关的工作。

二、员工协助义务

1、向甲方披露所有信息和数据等;

2、签署为甲方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文书,包括申请书、说明书等;

3、应甲方的要求,签署转让知识产权的所有文书。

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的效力不因乙方就职其他公司而无效。乙方仍应甲方的要求,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协助义务。

四、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约定的,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调查费、差旅费等。

五、正本效力

本合同以中文书就。本合同一式两 份, 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 后立即生效。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知识产权顾问服务合同篇2

甲方: 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一、项目概况

甲方目前拥有大量自主知识产权,随着甲方的发展,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需求日益突出和迫切,现需要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体系,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进而提升和利用自己的品牌和技术优势扩大市场份额。为实现上述目标,甲方聘请乙方代理人就知识产权方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双方人员委派及指定

1.乙方委派代理人 担任甲方的知识产权常年法律顾问,根据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其他代理人及工作人员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代理人指派。乙方更换代理人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应当取得甲方认可。

2.甲方指定 为专项法律顾问工作的联系人,负责传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通知乙方。

三、乙方顾问工作范围

1.解答甲方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依法提出建议或者出具意见书;

2.协助甲方草拟、制订、审查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包括特许经营合同、知识产权方面许可与转让合同等;

3.参与甲方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4.就甲方已经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或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5.协助甲方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公司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内部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规章制度;

6.应甲方要求,为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讲授知识产权实务知识;

7.厘清和解决甲方现有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问题;

8.协助甲方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维权及应急体系,并针对性地提出对侵权方的打击手段;

9.代理甲方完成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事项;

10.代理甲方的知识产权诉讼、仲裁、专利无效、商标无效等事宜。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及时、客观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文件及背景资料,对于需要甲方另行授权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2.积极配合乙方代理人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

3.甲方应当为乙方代理人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4.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代理人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损失,非因乙方代理人严重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义务

1. 乙方应勤勉、尽责、专业地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服务,尽最大努力依法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2. 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或知悉有关案件及项目情况后,及时完成委托事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3. 无论何时,乙方对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任何甲方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 乙方代理人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5. 乙方代理人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6. 乙方对甲方项目的服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六、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

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但需要乙方代理人出差或长期集中时间工作(以超过3天为标准)、节、假日期间工作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七、代理费及支付方式

1.鉴于此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的复杂性、系统性,双方一致协商同意,对于乙方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提供的法律服务乙方应收取的代理费分四部分,具体如下: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1—10款的服务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伍万元整,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第11款的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伍仟元整,甲方应当在股权转让所得汇出境外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3)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第12款的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贰万元整,甲方应当在办理完资本公积金转注册资本手续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4)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第13款的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伍仟元整,甲方应当在办理完未分配利润的处理事宜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如甲方、甲方股东或者收购方出于自身原因终止本项目的运作,乙方已经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八、工作费用

乙方代理人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非乙方收取的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等办公费用;

3.市外出差而实际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长途通讯费;

4.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代理人应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服务代理人的;

2)因乙方代理人工作严重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直接经济损失的;

3)违反第五条第3-5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政策或者违反职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代理人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三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已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2.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出现下列过错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1)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2)将甲方的文件原件遗失;

3)无故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十一、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的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合同期限根据项目的运作及完成时间而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至项目结束时届满。在此期间,任何一方无故提出解除本合同,均构成违约,应支付对方根据此合同可以获得的收益作为赔偿。

十三、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签署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任何一方如遇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责任。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投邮日视为送达。

十四、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承办代理人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知识产权顾问服务合同篇3

聘请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知识产权非诉业务法律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的知识产权非诉业务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2条 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 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2.3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 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 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2.11 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4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2.12 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2.14 本条所列2.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商标服务范围:

2.15 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16 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2.17 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8 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9 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20 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1 本条所列2.17至2.2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专利服务范围

2.22 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2.24 代理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

2.25 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2.26 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2.28 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9 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2.30 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2.31 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2.32 本条所列2.23至2.31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软件服务范围

2.33 就甲方日常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4 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

2.35 就甲方有关计算机软件程序和著作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品牌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6 就软件开发、检索、转让、授权许可的谈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调查、纠纷调解、侵权取证、行政查处乃至法律诉讼提供解决方案和行动;

2.37 本条所列2.34至2.36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第3条 工作方式

3.1 乙方担任甲方知识产权非诉业务专项法律顾问的代理人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指派顾问应及时予以受理。

3.2 乙方应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联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中,甲方指定为顾问的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转交文件和资料等。

第4条 知识产权顾问费及办案费用

4.1 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识产权顾问费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为: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电汇

4.2 指派顾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a、各种政府、法院、行业官方及法定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

b、_________市区以外发生的差旅、食宿、车船及一切杂费;

c、办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一切交际费用;

d、调查取证购买样品,录音录(照)像,检索查询,公证及技术鉴定费等。

第5条 甲方的义务

5.1 为使乙方能正确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并承担诚信责任;

5.2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

5.3 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如必要的资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体谅乙方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第6条 乙方的义务

6.1 乙方应在最有效的时间内,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2 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有权了解该等资讯的其他人员以外(如法官、检查官、警官、税务官员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违背职业纪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与甲方有严重利益的另一方亦从事相同的法律服务。

6.4 指派代理人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络人的委托办理甲方法律事务,不得随意接受甲方其他员工的委托或咨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见。

第7条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为开放式的,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没有书面通知的,视为同意续签合同,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8条 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未经书面变更的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9条 其他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亦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知识产权顾问服务合同篇4

甲方(著作权人或著作权代理人): 乙方(出版者):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电话:

作品名称:《 》(暂定名)

作者姓名: 甲乙双方依据著作权法和经济合同法就出版上述作品(含所配光盘,下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全世界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汉字(简、繁体)版本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三条 乙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出版上述作品,因故不能按时出版,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15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到期仍不能出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若乙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形势变化而不能出版,则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损失各自分别承担。

第四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一方经对方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应将所得报酬的_____%交付对方。

第五条 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乙方可以更动上述作品的名称,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图表及前言、后记,但改动结果应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该作品的署名方式为:

______________主编

______________编著

______________著

第六条 上述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等应符合约稿要求。如甲方交付的稿件未达到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如甲方拒绝修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如甲方同意修改,且经修改后仍未达到要求,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上述作品的校样由乙方审校,但甲方可以/应该审校1次,并在7日内签字后退还乙方。甲方未按期审校,乙方可自行审校,并按计划付印。因甲方修改造成版面改动超过5%造成未能按期出版,甲方承担改版费用或推迟出版的责任。

第八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稿酬采用以下方式,即:

配套光盘不另外支付费用。

乙方按国家规定从应付甲方的稿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

第九条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_____年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重印。首次出版_____年后,乙方重印应事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应于收到通知后_____日内答复乙方,否则乙方可按原版重印。

第十条 甲方有权核查上述作品的印数。如甲方指定第三方进行核查,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如乙方隐瞒印数,应向甲方补齐应付稿酬并承担核查费用。如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印数相符,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不要原稿,原稿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十二条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5册。每次再版后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_____册。

第十三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出版上述作品的修订本、缩编本,并将所得利润的_____%交付甲方;甲方许可乙方独自或与第三方合作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或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乙方将所得利润的_____%交付甲方。

第十四条 甲方将上述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乙方。乙方可以自己,也可授权第三方使用该项权利,并将由此获得利润的_____%交付甲方。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与中国(港、澳、台地区除外)以外地区的出版机构洽谈本作品出版发行事宜的惟一代理。

第十六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北京市版权局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甲方若系著作权代理人,须有著作权人的书面委托书为凭,并以书面委托书正本交乙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顾问服务合同篇5

主办方(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参展方(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为维护展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和《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展会名称、地址及期限

1.展会名称:

2.展会地址:

3.展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展前审查

1.乙方应当在参展前自行检查参展项目的知识产权内容,并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参展知识产权承诺书》(见附件一)。

2.乙方应当携带与参展项目相关的权利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参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展项目标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

3.甲方或甲方设立的知识产权投诉机构(以下简称“投诉机构”)有权在展会开始前对乙方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展品、展台、展板、相关宣传资料 □ 其他:

4.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的展前审查工作,并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审查所需物品及资料。

5.甲方的展前审查工作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完成。甲方发现乙方的参展项目可能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有权督促乙方再查或者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条 展中投诉处理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与展会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相关专业技术方面的宣传咨询服务。

2.甲方应当在显著位置向乙方公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受案范围和联系方式,并公布甲方或者投诉机构的服务事项、投诉程序、投诉地点和联系方式。

3.乙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规范使用其参展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

4.乙方认为其他参展方的参展项目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有权向甲方投诉,也可以自行与该参展方交涉,但不得扰乱展会秩序。

5.甲方应当按照《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程序》(见附件二),接受乙方对其他参展方或第三方对乙方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

6.甲方接受投诉后,有权对投诉涉及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乙方的参展项目采取拍照、复印、录像等措施,并在各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7.乙方被投诉的,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的调查处理,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书面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做出不侵权的举证。

8.甲方应当妥善保管投诉有关资料,并根据乙方的要求对投诉涉及的有关情况出具相关事实证明,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9.甲方应当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掌握的乙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属于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撤展、遮盖等处理措施:

(1)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乙方参展项目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

(2)乙方承认其参展项目涉嫌侵权的;

(3)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的。

2.属于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直接对乙方参展项目采取撤展或者遮盖等处理措施,并由乙方承担甲方采取处理措施的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参展资格:

(1)乙方拒不采取撤展、遮盖等处理措施的;

(2)采取撤展、遮盖等处理措施后乙方擅自恢复的;

(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调查处理的。

3.除前款情况外,甲方直接采取撤展、遮盖等处理措施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与第三方的交涉扰乱了展会秩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过投诉机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乙方拒不停止交涉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参展资格。

5.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起诉;

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有多种文字文本的,应当以中文文本为准;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对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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