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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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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项目部每一个月进行四次安全大检查,由项目经理、有关安检干部和工地安全员参加。

3、单位工程负责人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应认真检查安全措施和工人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

4、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帮助项目部搞好文明施工。

5、生产班组应坚持班前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岗位检查,如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6、不论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都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边检查边改进的方法,对重大隐患无法应定人,定时间限期解决,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请上级解决

用电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为了确保施工正常进行,保证电气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时穿戴好劳动保护绝缘用品,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

2、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懂得安全操作规程,思想品德良好。

3、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带电作业。

4、定期检查线路与电气设备,电气元件是否良好,保证绝缘强度良好,设备停用后,配电箱电源断电拉闸随时上锁。

5、使用机械安全闸时,必须向附近人员提出警示,修理电气设备时,必须断电,在所控制的开关上挂警告牌,禁止设备带“病”运转。

6、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配电箱、保护零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7、电气设备与配电箱的拆装必须由电工操作,并作妥善处理,其他人员(非电工)无权拆装。

8、绝缘工具及仪表等,电工人员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作定期检查、校验。

9、电气设备、配电箱位置合理,控制元件灵敏可靠,防护设施齐全,消防器材定期检查、试验。

10、保护零线,地线连接牢固可靠,重复接地定期测试。

11、不安全的场地采用安全行灯电源36伏以下。

12、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用电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篇3

为加强方山矿用电管理,节约用电,提高经济效益,降低吨煤电耗,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成立用电管理小组。

二、机电科要严把设备购置选型关,推广节能型产品。

三、对大功率用电设备的运转加强管理:

(一)减少副井绞车提升次数,杜绝无计划提升,每出现一次,罚输队把钩工50元(特殊情况除外),副井每周必须清理一次矿车卫生,清理结束后,机电科负责验收,不清或少清一次罚运输队100元,尽量减少无效提升钩数。

(二)全矿用电功率因数达0.9以上,低于此数必须进行功率补偿。负荷率不得低于80%,做到均衡、经济用电。

(三)对新开口的巷道,配备风机时不得按最大用风量进行配备,必须根据不同的通风距离和风量分三个时期配备局扇,即第一阶段用2×15KW风机单级,第二阶段用2×15KW对旋风机,第三阶段根据情况选择大功率对旋风机。

(四)在掘进巷道内推广使用皮带机,减少刮板机的使用,不经机电矿长、开拓矿长批准,掘进队不得使用刮板机。

(五)主扇风机、空压机推广使用变频控制设备,减少无功损耗。

(六)加强井下使用电管理,胶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严禁空转,机尾无煤时及时发点停车,对皮带机、刮板机空运转或前面皮带机、刮板机不开而运转后面皮带机、刮板机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50元。

(七)进一步落实避峰调荷措施,控制大功率水泵的开停,避免水泵频繁启动,大功率水泵的运转尽量全部放在用电低谷期。

(八)主排水泵房的各台水泵必须轮流开启,严禁单台水泵长时间运转,一周内各台水泵必须轮流一遍,单台水泵连续运转两天以上的,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九)其余区队在8:00~12:00检修期间,在不耽误生产的前提下,尽量少开启设备。

(十)调度室、机电科要做好监督,对不经同意,不按上述时间规定开启水泵的,每次对单位罚款100元。

(十一)对形成自然通风的巷道,24小时内必须停止供风,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天。

(十二)井下所有照明逐步更换为节能灯管,不经机电科同意,严禁使用其它照明用具。

四、生活用电管理

(一)地面推广使用节能用具,公共场所逐步更换为节能灯,厕所照明、楼梯走廊应安装声光控开关;工厂照明,路灯应安装定时器,白天严禁开放,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二)各办公室、队部、机修房用电设备不得超过100W(机电部审批使用除外),并做到人走灯灭,领导组成员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一次,给予每盏(台)10元罚款。各办公室、队部、宿舍、机修房等不准用大功率取暖电器.否则没收取暖电器并给予每盏(台)100元的罚款。

五、岗位管理

(一)井下所有岗位工及区队值班人员,必须服从机电部及调度室管理,拉闸限电和送电填谷必须听从指挥,对不按规定要求停送电的,责任人按违章处理。

(二)平地配变电站、井下各变电所值班人员发现负荷变化较大或电压较低时,必须立即向机电部和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指挥拉闸限电。每月底,机电部对全矿用电情况进行分析,并拿出处理意见。

(三)每月由机电部对矿用电量核算一次,根据产量与收费标准、综合电价比较,节约部分的适当对机电科进行奖励。

(四)全年实现矿定电费成本指标,节约部分的适当对机电科进行奖励。

用电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篇4

一、目的: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用电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职工宿舍。

三、规定:

1、宿舍住宿职工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供电设施。

2、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等。

3、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4、住宿职工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的需负连带责任。

5、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6、住宿职工应该做到“人走灯关”,白天禁止亮灯以节约用电,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7、住宿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将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用电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篇5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办公室加强消防队员的技术防范训练,发挥其实击作用。总务处要做好消防器材维修、交换等工作。

2、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3、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4、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5、学生宿舍、电脑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图书室、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严格管理。

6、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8、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9、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10、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1、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峻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15、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16、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17、合理布局全校消防设施,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18、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用电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篇6

一、宿舍住宿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

二、寝室内或寝室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

三、宿舍内除允许使用的电脑、电视、收录机、手机充电器、台灯、空调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行为,凡宿舍存放电磁炉、热得快、电饭煲等器具,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四、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宿舍管理员,由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五、为充分并合理使用资源,真正做到需求者使用,使用者付费,特拟订电费收取方法如下:

1、计费方式:公司春秋两季(3、4、5、9、10、11月)补贴电费每月60度、夏冬两季(6、7、8、12、1、2月)补贴每月150度一个房间,超出电费价格按当地工业用电最低费用标准收取0、8元/度;超支电费由住宿人员按住宿天数平均承担,每月月度30日为电费结算日;

计费公式:宿舍每天个人超支电费=本月超支总电费/宿舍全部人员住宿天数个人当月超支电费=宿舍每天个人超支电费×本人当月入住天数

2、收取办法:超支电费每月将在员工薪资中扣除。

用电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篇7

1、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2、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3、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处理结果,维修人员等。

4、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落实到人。

5、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

6、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

7、严禁无证上岗,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用电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篇8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宿舍用电,合理利用电力资源,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员工宿舍用电。

2、公司在职员工。

三、用电管理措施

1、管理人员宿舍用电配额(普通照明用电)

秋、冬季(11月~4月):25度/人/月;春、夏季(5月~10月):20度/人/月。

2、员工宿舍用电配额(普通照明用电)

秋、冬季(11月~4月):20度/人/月;春、夏季(5月~10月):15度/人/月。

3、公司提倡员工节约用电,各宿舍超额部份用电均按0。8元/度进行收费。

4、工程科负责每月3日前对各宿舍用电进行抄表,根据用电标准,于每月5日将上月正常用电、超额用电度数制表后上报管理部。

5、管理部根据用电标准进行核算,于每月20日将各宿舍员工上月用电扣费情况造表后上报财务部。

6、财务部根据管理部上报的报表,负责在员工个人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7、员工离开宿舍时应做到三关“关水、关电、关门”,如发现现场无人且不关电灯、风扇、空调的,按规定进行处罚,查出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无法查出责任人时由住宿成员共同承担。

8、严禁篡改线路,故意破坏电表,若人为损坏电表的,造成电表无法正常读数的由住宿人员按当月员工最高用电数进行分担。

9、严禁在宿舍使用800瓦以上的大功率电器或人不在场时继续使用电器(电炉、电热棒等)。因违规用电或私自牵拉电线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10、因用电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财产、人身安全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11、员工中途离职的.,电费按员工上月宿舍用电情况进行扣除。

四、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归__服装有限公司管理部。

2、本规定经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用电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篇9

1、学校必须加强对水、电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员管理,经常检修学校的水、电的设施设备,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加强对学生进行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减少和避免因水、电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3、教育学生自觉保护环境、保护水源、节约用水。不在有水池在地方玩耍,不损坏自来水的供水设施。

4、学校要重视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做好师生饮用水的消毒杀菌工作,为他们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源。要保证每天学生提供足量的饮用水,禁止学生喝不卫生水,杜绝肠道传染病在学校发生。

5、后勤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电器和用电器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特别是暴风雨后,要对全校用电线路和用电器要进行及时和安全全面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师生用电安全。

6、各班主任是本班的水、电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安全用电的宣传力度,增强学生安全用电常识。

7、全体师生要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关闭所有用电器,不乱摸电源的线路、开关,发现有裸露的电源和线路异常,要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8、教育学生不得用湿手接触带电的线路和操作带电的电器。不在高压线下放风筝,不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用电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篇10

1、一般

1.1为了加强电气安全管理,防止触电事故,保障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实验、使用、维修和管理。

1.3所有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这项规定。违反本规定引起事故的人,应根据情况轻重,分别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追究法律责任。

1.4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操作、实验、维护等工作的人员都要健康。视觉(双目视力矫正后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歇斯底里、癫痫、神经官能症、精神__症、严重口吃不能做前期工作。

1.5各种电气管理制度、运营规定必须完善。配电(站室)、电气设备、线路设置、验收、运行、维修资料文件要完整准确

2、安全用电基本要求

2.1电力单位要进行电气安全教育和教育,以掌握电气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2.2安装电气设备前,应确认是否通过或批准国家指定检查机关的检查,并确认是否符合相应的环境要求和使用水平要求。

2.3在使用电气设备之前,应正确阅读产品用户指南,了解使用时可能发生的风险和适当的预防措施,并根据产品用户指南正确使用。

2.4电器设备或个人应确定所使用电器产品的额定容量、保护方法和要求、保护设备的总价值以及保护组件的规格。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设备或延长电路。不得擅自增加家电的额定容量。任何家电都不能超负荷工作或作为故障使用。保护设备的总值和保护元素的规格不能任意更改。

2.5电气设备和电路周围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区。电器设备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路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2.6使用的电路要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导电技术,要定期检查。不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路。软电缆或软线的绿色黄色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用作保护线。

2.7移动用配电箱(板)必须使用保护线完善的多条铜橡胶护套软电缆或护套电缆作为电源线,还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2.8插头和插座必须按照规定正确布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与保护线分开,稳定连接。严禁在插头(座椅)内连接保护接地极和工作中性线。

插入2.9插头时,人体不能接触到传导极,不能对电源线施加力量。

使用2.10类移动I类设备时,应首先安装漏电保护器,确保金属外壳或框架稳定接地,使用带有保护接地极的插座,不要使用保护线插头插座。

2.11正常使用时会发生火花、热皮屑或外壳表面温度高的电气设备,因此要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适当的密封、隔离措施。

2.12便携和本地照明设备应使用安全电压或双绝缘结构。使用螺丝头时,灯螺纹末端应连接到电源的工作中性线。

2.13电力设备停止使用或停止使用、故障或突然断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

2.14保护装置动作或保险丝融化后,必须先调查原因,解决问题,确认家电是否恢复正常,才能重新启动并继续使用。更换熔体时,不能任意更改保险丝的熔化规格,也不能用其他电线替换。

2.15家电的绝缘或外壳受损,人体能接触到充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立即维修或更换。

2.16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措施防止雨、雪、雾、尘。

禁止将2.17画板用作工作中性线。禁止使用暖气管、煤气管和水管作为保护线。

2.18电力单位的自行发电装置应采取与电网隔离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电网。

发生2.19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部分,立即进行急救。切断电源前禁止他人直接与触电的人接触的人。

2.20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关闭电源,用专用消防器材灭火。

3、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安全责任

3.1贯彻国家相关电力安全规定、电力行业标准、管理制度,结合工厂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定、电气安装程序。运营管理和维护系统及其他规章制度;

3.2根据电源设备的安全操作、管理及相关程序、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操作安全。

3.3负责电力设备工程、电气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安全措施审查、电气设备维修、实验记录、事故记录等资料的保存和保管。

3.4有责任参与本机关的登船、电气工程单位的安全素质审计。

3.5负责主管临时电力计划的审查、监督和检查。

3.6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的电气知识宣传和教育。

3.7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并对电力设备方面的事故风险及时安排维修和验收。

3.8参与对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4、低压配电装置和一般电气管理

4.1倍电线应根据电路特性设置短路保护、超负荷保护。在选择分离短路电流的家电时,要最大限度地满足能用正常布线方式稳定分离的最大短路电流

4.2电力和电路的电气连接点必须接触,连接要稳定。绝缘强度应遵守相关规定。

4.3车间低压配电箱(机柜)应显示各电源电路的名称和保险丝(片)的容量。安装在中央的按钮、开关等必须有编号和容易识别的徽标。

4.4低压电器布线末端应显示线号。线号显示不能用金属材料制作,外部接线端子不能暴露。

4.5低压配电电气运营机构应标“分”“和”。

4.6紧急停车的低压电器应设置在容易操作的位置,并有特殊标记。

4.7级保护用保险丝不能随意使用铜、铁丝等金属材料。

严禁私自连接4.8倍电线的电气设备,严禁随意拆卸电场值的零部件。

4.9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定期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不能比以前的测量值大幅减少。

4.10车间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验收时要提交相关技术资料。

4.11运营管理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工作表数据。如果需要改变电路,增加、改变、减去、转移电气设备,需要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而且,要及时修改适当的图纸资料。

4.12通用设备的电动机及启动、控制、保护等辅助设备的选择,应由国家或部门遵守现行技术标准,并颁发工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

4.13电动机及辅助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完整。

4.14室外或潮湿、高温、污染环境的电动机及辅助设备,除选择适当的结构形式外,还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

应定期测量和检查4.15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和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应与规定值一致

5、易燃易爆场所电气管理

5.1.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地区标准分割所属地区。这里的电气设备设计和安装必须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格。

5.2.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

5.3.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等级、组的外壳标志、铭牌上的国家检查机关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码必须完全清晰。爆炸性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必须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交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5.5.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要加强维护和定期维护、前期试验工作,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故障”运行。

6、接地保护、静电保护和防雷设施技术要求

6.1接地装置应设计为满足以下要求:

(1)接地电阻应长期有效,以满足电气设备保护和功能要求。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接地泄漏电流,且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额外保护,以防止外部影响造成的损伤。

(4)边防站的接地装置应尽量减少接触电压和步进电压。

(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汽的金属管制造接地线。不能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金属网或外皮制作接地线。

(6)各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稳定连接接地线,不要将接地线必须接地的部分串接。

(7)为了维修、测试工作,需要挂临时接地线的地方,接地干线上要有接地螺栓。

(8)明设的接地线表面要涂黑。接地线进入建筑物的入口和备用接地螺栓必须用接地符号表示。

(9)不能在保护性接地、中性线上安装开关、保险丝和其他分离点。

6.2、用途不同、电压不同的电气设备,除非另有说明,可以使用整个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必须满足最低要求。

6.3、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保护为0。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低压电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使用接地保护。同一个发电机、同一个变压器或为同一个公共汽车供电的低压电网的电气设备只能使用一种接地方法。

6.4、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应接地或反驳。

(1)电动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2)电气设备和连接的变速器。

(3)配电柜及控制画面框架。

(4)变压器的二次绕组。

(5)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钢筋混凝土框架的钢筋、电气部分附近的金属栅栏和金属门。

(6)电缆的金属外壳、电源线的接线盒和端子盒的外壳、电路的金属保护管、布线的电缆和电动起重机的无电轨道。

(7)配有避雷线的电力线塔。

(8)Biaspalt地面的工厂在居民区没有避雷的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塔。

(9)安装在电力线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底座。

(10)手套控制电缆的外壳、非装甲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至2条屏蔽芯线。

6.5、接地装置的每个连接点都要使用搭接焊缝,并且要坚固,没有虚拟焊缝。通用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0)线必须使用多股裸铜线,并且必须满足截面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焊接时可以使用螺栓连接,但要注意不要松动或生锈。

6.6、低压电网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元。

6.7、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一起设置,接地电阻值应遵守感应雷及电气设备接地规定。仅用作防静电接地装置,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0欧元。

6.8、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直接设置防雷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__避雷针(线)应设置单独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欧元。

6.9、1、2等级建筑物应采取措施,防止直击雷、闪电探测、闪电波入侵。第三座建筑物要有措施防止直击雷和闪电波的入侵。

6.10、易燃易爆物质较多的集中露天代码应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

6.11、严禁在__避雷针(线)柱子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低压航空线等。

6.12、接地、过电压保护和防雷装置应建立健全的技术、管理资料。更改设备时,要及时修改图纸、数据,使其与实际相符。

6.13、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测量接地电阻,并记录和保管结果。

7、移动电气设备和便携式电动工具管理

7.1、便携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按照国家标准《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7.2、移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门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工厂合格及技术文件。

7.3、移动电气设备应安装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的技术数据要完整明确,其安全保护膜外壳、限制、保护、联系都要具备。手手柄和手柄尽可能使用绝缘材料。

7.4、移动电气设备和便携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使用具有足够截面的3芯或4芯多动橡胶(或塑料)外部软电缆。必须使用专用中心线接地。这条中心线严禁同时通过工作电流。严禁使用其他电气设备的中性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受损的电缆或几根短电线。

7.5、使用移动电气设备和便携式电动工具时,应先设置接地线。要正确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和安全保护用品。

7.6、焊工金属外壳要有良好的保护接地。焊接夹具和焊接夹具电线必须绝缘,不能损坏,电源线一般不能超过2米。

7.7、过程中,家电需要移动或停止工作,或者人离开或突然断电时,需要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

7.8便携式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下表中规定的值。

8、电气安全设备管理

8.1、电气安全工具包括基本绝缘安全工具、辅助绝缘安全工具和一般保护机构。

8.2、电工要学习如何正确使用各种安全设备,并学习确认认证是否完整的基本知识。根据工作任务,应选择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必要安全用品。

8.3、使用的各种绝缘安全用品要有检查合格证。使用前使用的安全机关应检查实验周期中是否为合格产品,并进行外观检查。

8.4、使用安全用具后要擦干净,存放在干燥的通风处,要坚持清洁,防止湿气。

8.5、绝缘安全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

9、临时电力管理系统

9.1、设置临时线路,假设需要使用部门提前填写“临时接线装置请求书”,需要技术部门审查、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假设。

9.2、临时线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别方案应延期使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不需要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证明书,但根据电气安全要求,将由持有资格证的电工设置,工作完成后,安装人员将立即负责拆除。临时电路的一般安全应使用带有符合电气负荷和机械强度要求的截面的绝缘导线。应用电线杆或沿着墙壁用合格的瓷瓶固定。电线离地面高度室内2.5米,室外4.5米,与道路相交时6米以上。严禁在各种底座、管道或树上排队。临时船必须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并设置各分罗马多保护设施。

9.3、室外安装的开关保险丝等家电要有防雨说。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0)线。视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要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船设备危险,证明设备不合适,承包商应负责。

9.4、临时线安装完成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移动。

9.5.未经批准直接设置临时线路的人,一旦发现,将根据拆除和酌情处罚,发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行安装者的责任。

9.6、使用完成后,申请机关通知主办单位拆除,并在申请书上注明取消日期。

9.7、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地方假设临时线

9.8、严禁从事电力业务的非电工。

10、电气事故处理

10.1、电力事故处理原则是尽快消除事故点,限制事故扩大,消除人身危险,减少财产损失,尽快恢复电力。

10.2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力核电站,进行触电、事故现场保护,并向相关领导和地方相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0.3、系统事故发生时,值班人员必须坚持职务,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进取地处理事故。事故未经分析、处理完成或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离开事故现场。换班时发生事故,换班的人要留在单位,以换班的人为主处理事故。高压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应尽快向当地电子管部门报告。

根据“四放任”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处理。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为止进行处罚。

该条款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决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用电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篇11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第三条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39;生产装置和罐区以及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本单位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HSE管理部门备案。

3.外单位及本单位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如遇特殊情况,用电部门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后,向HSE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时使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临时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第二联由供电主管部门保管,第三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七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八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九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3.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采用暗管理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开关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

6.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一条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用电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篇12

为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的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用水用电原则

合理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用电。

校内住户用水用电,按量收费。

禁止破坏水电设施,严禁偷电。

二、用水用电相关规定

1、全校师生都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用水做到:没有长流水现象,不随意损坏水表、阀门、龙头、水管等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落实到具体年级、处室及具体个人。任何人不准向校外供水,若被发现,除没收供水设施外,还要扣除当月工资5%。

用电做到:无人熄灯,出门关灯。各年级处室相互监督,凡一晚灯未关,每盏灯罚款三元。

各家属住户,一律不准表外用电,违者一经查出,罚款伍拾元。

对举报偷电,经核实无误,奖励举报人叁拾元;对发现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及时报告者,奖励拾元。

2、注意安全用电。

安全用电,人人有责。

不准在电线上晾毛巾,晒衣服、被褥等,违者每次罚款拾元。

不准私自乱接电线,违者罚款伍拾元。若因此发生事故,造成集体财产及他人财物损失的,照价赔偿;造成自身财物损失及人员伤亡的,学校概不负责。

3、私人(校内家属住户,单身教职工)用电要缴费。学校水电工要廉洁奉公,不徇私情,按月清查住户水表、电表,算出水费、电费金额,填好清单告知住户,并按时报会计室,由会计室人员在其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

4、每学期,学生按规定缴纳水费、电费,由总务收取。

各班电器由本班学生使用并护理,维修费用由学生分担。

三、管理人员职责

1、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意识,按作息时间表上下班,严格执行水电工操作规程,确保校内各处水、电的正常供应。

2、负责安装和维修全校(包括教学区、生活区、教工宿舍)的水电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经常巡视水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路畅通,用电安全。

3、注意做好发电机、抽水机、变压器等重要设备的保养工作。

4、严格执行节约用水规定,加强检查督促,随时纠正浪费现象。

用电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篇13

1、施工现场的防护用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2、防护用品必须按种类、用途分类并整齐摆放。

3、防护用品必须发佩给施工人员。

4、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并且爱惜防护用品。

5、防护用品不得破坏或用做其它用途。

6、防护用品应定期、定时清理检查。

用电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篇14

安全节约用电是学校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用电要求及措施

1、各行政办公室、教研组、年级组办公室、教室、食堂、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作息时间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2、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电风扇、教室多媒体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下课、或活动结束)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3、教室的照明、饮水机、电视机、多媒体等,应专人专管,其它人不能随便开启,多媒体讲台内插座不得私接乱用。

4、食堂餐厅就餐后,餐厅的照明设备应该及时关闭,不用的耗电设施也应及时关掉,大功率的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二、管理责任

1、教室内一切照明、电器设备均由所在班级负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

2、行政办公室、教研组、年级组的照明和电器设备(饮水机、电风扇、电脑、空调等),由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主任或专门指定人负责管理,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主任或指定责任人是该室用电第一责任人。

3、教学区走廊及室外各种照明、电器设备由所在保洁人员以及电工负责管理,保洁员及电工为第一责任人。

4、食堂照明、电器设备由食堂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5、各种用电设备的使用保养由总务处专门指定人员负责。

三、检查考核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定期派专人进行相应的检查,如发现违反制度的现象,则对责任人按照师德考核细则中的履责不到位条款予以追究。

2、本制度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并入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范围》。

用电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篇15

一、配电房由专人负责,其它人员不得进入电房重地。

二、配电房内除正常的电工工具外,不得堆放其它杂物,使配电房内保持清洁、干净。

三、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专人完成,其它人员不得入房擅自动用配电设备。

四、用电负责人员,要严格按施工规范、规定操作。

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操作,建立安全用电技术档案。

六、用电工程要定期检查、检修,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并履行检查、复查验收手续。

七、配电房专人作好当天的施工用电情况记录。

八、配电房闲人免进,注意用电安全,作好消防保障工作,以防不测。

用电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篇16

为确保广大师生师生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用电防火制度。

一、学生用电、防火方面

1.学生不准把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带到学校。

2.学生不准在学校点燃树叶、废纸;不准燃烧垃圾。

3.学生不准触摸教室墙壁上的插座等。

二、教师用电、防火方面

1.所有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等明火电器。

2.使用电饭煲、取暖器等电器做到不离人、不长时间使用,远离可燃物,同时做到人走断电,经常保持洁净,以免短路。

3.不准存放可燃物。

4.使用液化气做到点火后不离人,不用时断气源。

5.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私自拉接电器线路。

用电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篇17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采购电器、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器线路敷设、电器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三、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四、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五、对电器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六、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消防设施维护人员职责

1、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2、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3、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4、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七、针对本场所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用电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篇18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学校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1、校园公共场所内一切照明、电器设备均由所在包干区班级负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办公室的照明和电器设备(电扇、电脑、空调等),由各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办公室主任。

2、办公室在采光不足时开灯,严禁在自然采光足的情况下,闭着窗帘开灯。所有电源(电灯、电扇、电脑、空调等)必须在离校时切断,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检查、学校安全小组抽查结果列入教师月考核。

3、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热器(取暖器、电热毯)等大功率耗电设备;禁止使用花钱板等不安全设备。

4、教室的照明、饮水机、电视机、电脑等,应专人专管,其它人不能随便开启,放学后应及时关闭电源。教室使用照明做到随开随关,学生休息时间不开,不能出现无人灯。学校安全小组抽查结果列入班主任月考核。

5、办公室、专用教室使用空调必须在气温4℃以下或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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