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流程
一、为了加强企业的会计工作,维护集体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二、本办法以《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原则》以及国家有关法规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以保证本公司的财务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
一、公司所拥有和控制的使用年限为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通讯设备、办公设备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等均列入固定资产,入帐管理。
二、公司一切固定资产数公司所有,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应按公司要求定期检查和维护,以提高使用效率。
三、应设专人对固定资产加强管理,并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三章货币资金及往来核算的管理
一、现金的管理
(一)现金的开支范围:
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奖金、支付各种个人劳动报酬。
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同意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3、出差人员必然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及确需支付的其他支出。
(二)严格执行现金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存银行,不得坐支。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帐户,及时掌握存款情况,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
(二)银行支票必须专人管理,若未按规定填写而被涂改、冒领的都由签发人负责。
(三)领用支票限期收回,严格领用手续,建立领用登记、注销制度。
第四章财务报销制度
一、差旅费开支
严格控制出差,凡需出差人员须将事由及行程报公司领导批准,同时,途中不得随意变更行程,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二、因出差、购物、办理公务向财务部借款,须遵守下列规定:
1、借款人据实填写《借款单》;
2、借款须经过批准:
a、根据用款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b、各种借款应在使用结束后及时凭有效单据到财务部报销。
三、职工个人因各种原因被有关部门处罚的罚款,一律不得向公司报销。
四、各种有效凭证的报销时间,一律不得超过凭证制单后两个月,逾期不再报销。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流程篇2
为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健康的办公环境,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日常管理制度,作为对员工工作行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各员工应自觉遵守维护。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一、考勤管理制度
(一)出勤
1、工作时间:每周工作______天。
2、每天8小时,正常时间为上午______到______,下午上班时间为______到______。
3、迟到、早退和旷工
(1)上班时间开始至30分钟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2)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事先经直接领导批准,事后补办登记手续,不办理批准登记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3)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需登记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早退或旷工处理。
4、处罚规定
(1)迟到:扣罚当日工资20元;超过3次,双倍处罚。
(2)早退:扣罚当日工资20元;超过3次,双倍处罚。
(3)旷工:当月旷工1次,扣除全月岗位工资,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当月旷工2次及以上的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5、打卡:
(1)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计每日4次)。员工应亲自打卡。
(2)忘记打卡的员工,需要其把漏掉打卡的时间以出面形式递交直接领导给予补签、。每月每名员工仅可有二次补签情况。
(二)外出、出差、事假、病假、婚假、伤假和产假
1、外出:因公外出,一个工作日内的公出需在前台登记,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外出前需填写《外出申请单》并通过审批流程,提交行政部备案。时紧急外出,需电话告知相关主管,并在外出后2日内补填《外出申请单》。
2、出差: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公出为出差。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通过审批流程,表单提交公司行政部备案。
3、事假:一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需取得公司相关领导的批准。需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并通过审批流程,到行政部登记备案。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经理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同上述流程,并报总经理审批;同时应提前一周发起申请,事后补报视为旷工。
4、病假:二个工作日以内(含2天)的病假,需凭三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填写《请假申请单》,由直接上级领导及主管副总审核批准。二个工作日以上的病假,需凭三级甲等以上医院有效证明,填写《请假申请单》,由直接上级领导初审,报总经理审批。
5、婚假:员工需凭结婚证,提前30日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由直接上级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提交行政部存档备案。婚假为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晚婚假为3+7天;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6、丧假:员工直系亲属(一代以内)亡故,丧假3天(如外地员工回原地办丧事可增加来回时间);员工旁系亲属亡故,丧假1天;丧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由上级直接领导审批。
7、产假:符合规定,女性分娩期间,可向所在部门申请3个月假期,如遇难产另加15天。休假前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由直接上级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
8、请假: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直接领上级导或级别以上的领导的事前批准,并到行政部登记备案。
(三)加班管理细则
1、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员工加班,若员工因自身原因未能在合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应自觉加班完成。
2、由于设计行业的特殊性,确实因工作需要被安排加班的员工,应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合理安排加班。
(1)加班者须填写加班证明单,加班时间以下班打卡为依据。
由部门领导签字,按月统计备查(合理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而造成的加班无须填写加班证明单)。
(2)由公司领导安排的加班,加班费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计算加班费用。
3、由于个人原因未完成工作或不听从安排而造成项目损失的,部门领导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四)考勤统计
1、员工日常考勤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统计,各部门于次月3日前将本部门考勤情况整理上报,提交表单。
2、每月考勤由行政部整理后,于次月5日前提交总经理审核。
3、财务部按照由总经理审批后的考勤支付薪金。
4、本制度自发布日期始执行。
二、员工日常工作行为规范及办公现场管理规范
1、出入会议室或上司办公室,主动敲门示意,进入房间随手关门。
2、办公大厅、各独立办公室应保持安静,禁止高声喧哗、打闹。
3、不准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信息电话,不准占用公司电话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除业务有关人员需上网外,其余正常上班时间不得利用公司电脑上网聊天、打游戏。
4、个人外套、大衣应尽量悬挂于指定地点,请勿随意摆放。
5、工作中不得擅自翻阅他人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工作时间内禁止在办公区域内食用有气味的食品及零食。
6、办公桌上应素雅、整齐、清洁,重要文件存放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摆放。
7、办公室墙面除了张贴必要的文件或图表外,应保证墙面清洁。
8、办公座椅不能随意摆放,离座后要将座椅在桌前摆正。保证所属办公区域的&39;设备设施完好,做到人走关停所有设备电源。
9、要节约用电,下班后及时关闭计算机;开启空调时按国家相关要求调整温度,人员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空调。
10、办公室会议桌、沙发、茶几上不允许存放杂志和报纸。
11、未经行政部同意,禁止私自调换工作位置或挪动工作台、文件柜等办公家具、办公设备。
12、工作时间内,非工作需要无关人员不得无故在他人办公室/财务室逗留。
13、公共卫生由后勤安排打扫,整洁的办公环境。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整齐。
14、员工应自觉维护办公场所清洁卫生,禁止在办公区域内、公司平台吸烟,严禁堆放杂物、随意丢弃废弃物,严禁随地吐痰、倾倒污水和茶渣,保持地面、门窗、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清洁整齐。
15、在使用传真机或复印机后,所产生的错误报告或废纸等,须及时处理,重要文件应予以粉碎,非重要文件应回收再利用。传真后的稿件,应立即拿走,禁止堆放在传真机或复印机上。
16、每位员工应爱护公司的财产,如有损坏,照价维修或赔偿。公司发放的办公用品,员工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自行负责。办公用品的领取,登记应由专人负责并填写《出库单》(办公用品的使用应本着实用,节约的原则)。
17、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的管理与清洁及一般的维护由行政内勤负责。
三、关于劝退与离职
1、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直接主管将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满三天后的二天内交出"辞退处分报告"。
2、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6天(48小时)者被视为旷工,并予以辞退。
3、员工不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不认真,不能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屡犯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劝退。
4、因各种原因需辞职者必须提前一个月呈交辞职报告,并在离职前把个人未完成的工作移交给其他在职人员,事先未说明而擅自离职者扣发工资和奖金。
5、员工在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未给公司带来不良后果和损失的,可以结清个人工资及奖金。员工若在离职后对公司造成损失,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金额的处罚;情节严重且给公司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扣除所有奖金外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流程篇3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下乡费: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达到3次,扣除当月下乡费50,请假除外;
2、旷工两天的;
3、工作时间喝酒(接待客人除外),影响工作的;
4、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的;
5、工作时间在办公室打麻将、打扑克的;
6、未经领导批准,无故不参加机关开会、学习、不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月累计达到二次的;
7、值班时擅自离岗、脱岗、漏岗,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下乡费和岗位补贴。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超过5次(含5次),请假除外;
2、病、事假月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
3、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造成他人向镇主要领导或上级部门上访的。
4、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影响的;
5、因违纪被处分的。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在岗的全体机关干部。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本制度自二0__年三月一日起实行。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流程篇4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协助总经理监督、检查对各项方针、政策、上级批示和重要决定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掌握市场动态,收集行业信息,为总经理决策提供咨询,当好参谋;
三、安排总经理办公会议,并负责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四、按照总经理的意图,组织起草综合性的业务报告和起草、修改工作规划、报告、总结、请示、通知等函件,并审查签发前的文稿;
五、领导有关人员做好文件归档、收发、打字、接待、用车管理和印章管理工作;
六、开展调查研究,搞好企业的信息管理,做好综合分析和统计工作,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决定供总经理决策;
七、加强本部门的自身管理,抓好部门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考评等,提高工作效率;
八、协调、平衡各部门关系,发生矛盾时,应及时疏导,调查分析,明确责任,必要时报告总经理处理;
九、组织制定企业行文管理的各项规定,努力使公文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办事效率;
十、完成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流程篇5
员工管理制度
一、工作态度
1.按公司及各酒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3.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
4.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
5.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
6.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二、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生
1.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员工的工作衣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3.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4.女员工应梳理好头发,使用发夹网罩。
5.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6.工作时间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三、拾遗
1.在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上缴主管作好详细的记录。
2.拾遗不报将被视为从偷窃处理。
四、公司及其所工作酒店财产
公司及各个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公司及各个酒店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坏,当事人都必须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我公司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公司出勤制度
一、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1.迟到:在列队或集合后点名开始时未到者记迟到,迟到一次罚款50元并记纪律单一张。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安排活动之前离开,不经直接上司批准,在集合点到时不在者既早退,早退一次罚款50元并纪律单一张。
3.旷工:月累计两次以上迟到或早退,既算旷工一天。未经直接上司批准没来上班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的三倍,月累计两次或连续旷工两天计自动离职。
二、员工必须依照部门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部门主管允许。
1.病假
2.确因某种原因不能上班的员工,应事先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设法于当日通知部门主管,并得到许可,否则视为旷工。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一.员工宿舍应轮流负责清扫,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
二.不得在宿舍内酗酒.斗殴.赌博.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宿舍不得留宿亲友。
三.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带,违反规定带入室内而致丢失者责任自负。
四.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如有在外留宿,请事先通知部门主管。由于在外留宿发生何意外,公司拒不负责任。
五.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员工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公司工资管理制度
一、工资结构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业绩工资。
二、工资计算方法
1.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2.业绩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三、辞退离职工资计算
1.辞退:公司有权辞退任务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人员,人员辞退后其工资按标准发放,有保证金给予退还。
2.自动离职:不按照程序辞工或月累计旷工两次,连续两天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发房任务补偿.工资和保证金。
公司奖罚制度
一、奖金结构
1.模范员工奖金每月由各个项目主管人员依工作敬业态度及考核成绩中,挑选一至两名工作表现优异的从业人员进行评核(评核内容包括:工作勤奋,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服务热情,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于每月月初朝会中表扬并颁发100元,以激励员工士气。
2.考勤奖勤务满一年以上者,则支付半个月的本薪作为当期绩效奖金勤务半年以上者,奖励300元,以鼓励员工。
3.年终奖由各部门主管人员视整年各人勤务的表现,包括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敬业精神.出勤率.突出成绩.贡献度等多项评核,并依据考核成绩核发年终奖。支付一个月的本薪作为嘉奖!
二、员工罚款结构
缺勤: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罚款100元。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流程篇6
1、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2、公司执行国家规定和企业实际相结合的作息制度,每日正常工作不超过8小时。
3、上下班按部门认真填写考勤记录,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出制度。上、下班考勤记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统计,并于月初将上月考勤情况及时报送财务部作为扣发工资、支付加班工资和发放满勤奖的`依据。
6、迟到、早退超过五分钟者,按每五分钟(不足五分钟按五分钟计算)计扣5元的标准执行,超过三十分钟者,扣半天工资,超过一个小时的视为旷工一天,一个月累计迟到达三次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每次扣50元,每月旷工三天者,当自动离职。
7、公司实行月满勤奖和年满勤奖制度。每月上班26天为满勤,月满勤奖为30元/月,连续12个月满勤为年满勤,奖为300元/年,经考核达到满勤标准的员工满勤奖年终公司一次发放。
8、上班外出办事需要向行政人事部或部门经理讲明所去地点、时间、所需办理事宜,如有不相符而影响工作的按旷工处理。上班时间无事不离岗、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之事,否则,每次罚款10元。
9,因工出差,须填制出差审批单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不报销差旅费,并每次罚款10元。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流程篇7
一、做好粮情检查是保证粮食储藏安全的重要职责,是掌握粮情变化,确保储粮安全的重要手段。
二、粮情检查的内容:仓温、气温、粮温、仓温、气温、品质变化、粮食水份、害虫情况及粮食的色泽、气味和储藏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等项目。
三、粮情检查应定期或不定期的进仓对储存粮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认真记录,严禁伪造检查记录。
四、粮情检查时间:危险粮一天最少检查一次;半安全粮每三天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粮每七天至少检查一次粮温粮情、害虫及品质变化情况;每月扦样检查一次粮食水分;随时检测各种数据和粮堆变化情况。
五、粮情检查后,应将粮温检测数据进行横纵对比,并与上次检查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报告保管科长。重大问题,由保管科长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六、化验室要保持清洁卫生,仪器灵敏。粮情检查所需的各种用具、仪器应认真校正、维护,不得乱丢乱放,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七、粮情检查时,仓外温湿度高于仓内温湿度,不得开启窗户及轴流风机,检查完毕后,应立即关闭检查门;秋夏季节,气温较高,进行粮情检查时间在上午9时前完成,避免高温气体侵入粮仓,确因仓湿较大,温度高,必须上报后方可开窗户或轴流风机通风排温。
八、对熏蒸末散气的仓库进行检查。必须佩戴防毒面具,且两人以上。
九、各责任仓防治人员应对检查和检测的各项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对查仓分析记录薄进行妥善保存,以待备查。
十、检查完毕后,应及时关门落锁、关闭电源,做到人离灯灭。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流程篇8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3条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4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__有限公司;员工是指__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深圳户口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25年女性连续工龄满20年,且在本公司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2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34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7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深圳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务工(非深圳户口员工)的医疗期为15日至90日: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9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5条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8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9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60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1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62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63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64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5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6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8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9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流程篇9
一、如何完善修改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严格的程序,企业规章制度的修改与完善,也应当需要严格的程序,否则,修改完善的规章制度不具有约束力,就会不能被法庭或仲裁庭采纳。用人单位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使企业发展的需要,用人单位指定的规章制度,要进行及时的修改、补充,不能制定好后就不管不问了,根据十佳情况,依法进行修改,在修改时,可以采取如下策略: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要求,需要修改企业规章制度时,向所有的员工发出书面通知,附上企业的规章制度,请员工阅读并提出意见或讨论建议,同时签字确认。
2、对于职工提出的方案,并非所有方案企业都要同意,企业仍旧可以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
3、对于有些修改意见,如果大多数职工同意修改,其中一部分职工不同意修改,职工之间存在分歧,并且该企业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或者更甚者没有工会的情况下,企业如何修改完善规章制度,新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属于空白。因此,对于企业的规章制度,一定需要所有员工签字认可,否则,将面临不符合全体员工平等协商确定的必备要件。
4、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可以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时,发放企业规章制度,要求员工阅读并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同时,签字确认。
5、对于员工所提出的建议或则意见,不论企业是否接受,都应当给与书面答复并形成书面纪录。
6、如果企业有必要进行对企业规章制度的修改,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制定完善。
7、对于部分规章制度,企业可以印刷成册,在最后一页上面明确写明,该页码是本规章制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企业职工在月都后,将该页码撕下来,企业予以保存,作为职工收到并阅读的证据。有些企业的老总看到这里就会说,太复杂了,但是没有办法,否则,就会承担败诉责任。
二、企业规章制度怎样才有法律效力
1.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用语规范。许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由于不了解或漠视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而致使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某些内容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有的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一些职位只能有男性担任,这种规定明显不合法,侵犯了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又如有些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女职工不准怀孕的制度,这明显不合法,又如,本应该由董事会制定的由总经理拟订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直接制定未经过董事会的批准等等。应有总经理制定的规章制度,总经理办公室拟定后总经理口头同意的,单位未盖章,总经理未签字批准的,企业依这些内容管理员工而发生争议,企业自然得不到法律支持。
2.规章应当经过民主程序确定。许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都只是由企业的董事会或总经理甚至是某个部门制定后即实施。法律规定涉及到职工利益的企业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3.规章制度确定后应当公示,或直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让劳动者签署。许多企业有些规章制度根本不为员工所知,也使这些制度无法得到全面贯彻,建议用书面形式或包括电子文件形式,必须要向全体员工公示,否则不对员工产生效力。
4.规章制度应当及时修改、补充。现实生活复杂多变、现行法律不断推陈出新,制订当时合法的内容可能现在已不合法或者规章内容已经与实际情况不符。因此企业应当自行或委托有关专家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修改、补充相关内容。
三、企业规章制度如何制定
优秀的规章制度不是凭空产生的,只有根据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制作程序,才能真正制作出满足企业需要的好规章制度。好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一般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1、规章制度需要的形成和议案提出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根据企业的状况和科学合理的预测,发现需要在哪些方面设立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哪些方面需要利用制度推动企业的发展,哪些制度需要变革,并根据企业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的各部门的规章制度设立提案权的规定,提出规章制度立、改、废的议案,提案应说明理由。在这个阶段,企业也可借助专家的力量预测规章制度的需要,如需要哪些劳动规章制度,可咨询劳动法方面的实务专家,有关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规章制度的需要可咨询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方面的有关专家等。
2、审查、立项
企业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及其他有权部门就提出的议案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提案进行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应组织有关人员或部门起草。
在这个阶段,除非一些特别简单的制度可由企业自己制作外,宜聘请规章制度设计的专业人士介入。
3、起草
负责起草规章制度的人员、专家,应仔细研究提案说明,明确要设立的规章制度的目的。然后应用规章制度制作技巧,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
在这个阶段,其他部门应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材料。
4、讨论批准
草案完成后交有关部门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如有必要,根据讨论意见作必要的调整。最后交有关部门批准或通过
5、公示
经批准后的规章制度,如涉及到职工的权益,应采取合理的方式向职工公示。以便员工遵守执行。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流程篇10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
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各类原材料的堆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3.每台设备由直接操作者负责保养、基本维修、清扫工作。
4.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公司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厂容厂貌的整洁。
5.食堂卫生、饮食的清洁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员直接负责,预防食物中毒。
第七条:公司的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与本公司无关的事宜。
第八条:生产、办公场所严禁吸烟
第九条: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条:不说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话。
第十一条:不作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二条: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出入厂物品人员必须填写出入厂证,同意核准方可进出。
第十三条:宿舍里严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
第十四条:必须按公司值日规定和要求清扫宿舍,保持其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向负责人启示,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十八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岗位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十九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岗位,擅自操作他人岗位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条:各自岗位操作人员有责任报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时发现、排除。
第二十一条: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第二十二条: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原材料及产成品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二十三条:平等就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
第二十六条:按公司规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七条: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第二十八条:请求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务和各项生产指标的义务。
第三十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执行劳动规程,按规定操作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员工有义务提高劳动技能水平
第三十三条:按民主选举获“优秀职工”者公司予以嘉奖,奖金:300元。
第三十四条:整月全勤者,奖励全勤奖,奖金100元。
第三十五条: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给予全厂通报的处分,对于通报处罚不认可的给予打扫厂区卫生处分(工作时间以外,不计报酬)。
第三十六条:员工以书面形式提出对于公司发展有利的建议,经公司领导考虑其可行性后,给予现金奖励(10—100元)。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流程篇11
第一条为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工作的需要,规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是指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用于为进入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包括类似机构或代管科室,以下简称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下简称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和促进再就业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四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政府审定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计划安排的预算内资金;
(二)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政府审定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计划从政府统筹调剂的预算外资金中安排的资金;
(三)企业自筹的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资金;
(四)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的资金;
(五)社会捐赠资金;
(六)上级财政补助收入;
(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利息收入;
(八)其他资金。
第五条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资金,原则上采取“二三制”的办法筹集:
(一)财政(含预算内、外资金)安排三分之一,其中,中央企业由中央财政解决,地方企业由地方财政解决。
对困难较多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类中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款级科目(科目编码为“1905”)中列支;财政从政府统筹调剂的预算外资金中安排的资金在相关的预算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二)企业负担三分之一。
企业负担的资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三)社会筹集三分之一,其中包括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的部分和社会捐赠资金等。
失业保险缴费率提高后,增加的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为其代缴社会保险费。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上述资金的具体负担比例。国有独资盈利企业和国有参股、控股企业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原则上全部由企业负担。
第六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自行组织的用于促进再就业的经费由企业自行安排,并在原渠道列支。
第七条原有的帮困解困等资金纳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使用
第八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
(二)为下岗职工代缴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后,其基本生活费标准原则上可按略高于当地失业救济金的标准安排,并按适当比例逐年递减,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失业救济金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期满后仍未再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救济,不再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期满仍未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救济。
第十条为下岗职工代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
第十一条为下岗职工开展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上述经费不得在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经费由企业按原列支渠道列支,不得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内安排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应通过“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科目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在同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对财政承担和社会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财政承担的预算内资金由预算内“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科目转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财政承担的预算外资金由相关的预算外资金专户转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社会筹集的资金从相关帐户转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
第十五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财政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六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根据上年度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收支情况和本年度的收支预测,按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本年度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收支计划,经劳动保障部门汇审、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监督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七条每季度终了和年度终了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按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分别编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季报和年度财务决算,并提供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报告,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汇审,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逐级上报。季报和决算必须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五章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程序
第十九条按规定应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企业自筹资金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直接向企业申请。企业应按支出进度将资金及时拨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中,并按季向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划款凭证。
企业自筹和财政拨付的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资金应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领取下岗职工证明的人数按月直接发放给下岗职工本人。企业自筹的用于为下岗职工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资金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代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财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资金时,应根据本企业再就业工作计划按季提出用款计划,填写的用款申请书应分别列明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并附银行开出的企业自筹资金划款凭证,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用款申请经核准后,为下岗职工支付的基本生活费由财政部门按季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直接划拨到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在银行单独开设的帐户,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使用;为下岗职工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由财政部门根据领取下岗职工证明的人数按季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划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健全内部约束机制。
各级财政、劳动保障和审计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筹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应定期对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要视其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
(二)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的;
(三)擅自改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用途的;
(四)擅自改变有关标准的;
(五)虚报下岗职工人数或将未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未领取下岗职工证明的人员作为下岗职工冒领补贴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央财政安排的中直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资金拨付程序及使用、管理按《关于印发〈中直企业下岗职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8〕329号)和《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办理。
第二十四条用于公共就业服务、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促进再就业的资金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劳动保障厅(局)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流程篇12
一、订货整理
第一条当接受的订货已确定,必须将客户的订单及公司内的生产委托做成四份,一份当做副本备用,其他三份各自交给工务科、常务董事、经管(财务)部。内容包括品名、数量、单价、所需日程、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包装及运送方法等等。
第二条营业部已确定所有的订货时,应将接受订货的要项记入订货单里,记录项目包括生产委托、进行、检查、交货及其他经过等等。
第三条营业部将生产委托单交给工厂部门时,应要求工厂也做好生产工程的工作准备表,并提交一份给营业部。
第四条采购科应随时调查原料及材料的进厂情况,并与采购的厂商进行交涉,做好材料进厂的预定表,交给工务科及销售部门。
第五条采购科应针对生产委托单及库存表进行检查,并与采购的厂商进行交涉,做好材料进厂的预定表,交给工务科及销售部门。
二、通知书信
第一条对于交易上的通知,应在一日内迅速发文回复。
第二条交易上的回复书信等,原则上应以印刷或誊写为主,内记各项要项,寄送给交易客户。
第三条已决定接受订货的交易资料,应依照客户分类记入编号,整理为已交货及未交货之类。
三、交货、检查、配送
第一条对于已接受订单的工程,工务科应做好相关的生产日报,使工程的进行程序得以明确,并应于适当的机会,通知给发出订单的客户知道。
第二条当生产接近完成时,应与工务科协议,选择指定交货日前的适当日,通知交货对象。如交货有迟延之虑时,也应事先通知对方,求得其谅解。
第三条在进行产品的检查时,应将结果做成测试成绩表等等的相关资料。
第四条产品的发送是依倨出货传票来进行的,另外,每次发送货品时,应将其要项记入发送登记簿中。
四、销售额的计算及收款
第一条在缴交预先产品时,应将交货单的副本交给会计科。会计科再将这些资料记入销售账中。
第二条如已经从客户处收取订金或预付金时,应将此内容也记入销售账中。
第三条财会部门于每月的25日,依据销售账的资料算出每位客户的未付款项明细表(包括前月余额、本月销售额、应收账款),送交营业经理。
第四条营业经理可命令各负责人员在应付款项明细表的收款栏中记入预付金,经过调查后,再决定营业部的收款预定额,然后呈报常务董事签核。
第五条常务董事应先查阅营业部所呈的收款预定表,如有必要征求经管经理的意见,则由营业经理做说明后,裁定收款的预定计划。
第六条收款业务原则是是由营业部门负责,但有时也可委托经营(财会)部门的人员去进行。
第七条有关款项的催收是由销售科负责督促,销售科必须把相关资料记入收款预定表中。
五、客户管理
第一条对于客户管理,则应依其分类,决定例行月份的拜访及预定次数。另外,在开拓新客户方面,应设定每月的开拓预定数,进行有计划的业务拓展活动。
第二条在接获定单时,要特别留意这些方面的首要、次要等工作,尽快设法交涉联系,使业务能迅速进行。
第三条对于旧客户及新客户的订货及估价,须迅速、秘密地探听清楚,尽早做好交涉工作。
第四条对于同行业者的预估内容及出货实绩须经常探究、调查,借此总结自己在接受订货方面难易。另外,也可依此发觉自己在预估上的疏漏原因,借此修正生产技术及营业方面的缺陷。
第五条营业部门应就各方面的下列情况,进行广泛的调查,使各项销售活动的资料完备,并将资料交给相关人员阅览。如(1)经济杂志及其调查。(2)经济日报的剪贴整理。(3)工程新闻的记录等。
第六条对于旧客户及预定客户方面的资料,则应建立客户资料卡,记录下列所规定事项,并随时注意修正其内容:
(1)资产、负债及损益。
(2)产品的种类项目、人员、设备、能力。
(3)销售情况、需求者的情况。
(4)付款实绩、信用状况。
(5)过去的客户与交易情况。
(6)电话、往来银行、代表者、负责人员。
(7)公司内部下单手续的过程。
(8)付款的手续过程。
(9)行业的景气状况。
(10)组织薪资、人员。
第七条经常与旧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探寻订货情况及其公司的需求,并设法延揽交易。关于以上各项,可于必要时召开研究会或联谊会,以促进其成。
第八条旧客户的经营者或主要负责干部有庆吊之时,应以适当的赠礼表达敬意。
第九条在与对方进行交易磋商时,如需一起用餐,提供茶点、香烟时,应适时提供,尤其是外出餐厅的用餐预算,应取得常务董事的认可。
第十条交易成立时,如需提供谢礼或礼金给斡旋者或相关人员时,应事先取得常务董事的认可。
第十一条在拓展重要工种交易时,应与相关人员相互协议对策,制定方针计划,同时需邀请与此有关的对象,设法开拓以前尚未成交的新交易。
第十二条在拓展交易时可经由旧客户之手来进行。即委托旧客户从中斡旋及根据过去彼此之间的交易,设法开拓目前尚未成立的新交易。
第十三条在进行估价时,应尽快调查情况与事前交涉,有恒心且周密地研究出估价方法,以利进行双向磋商。
六、广告、宣传
第一条在做广告时可利用下列各种方法:
(1)营业介绍;(2)目录;(3)报纸与杂志的报告;(4)产品照片;(5)广告卡;(6)问候卡(包括贺年卡);(7)在报纸、杂志上刊登的要闻。
第二条在实施前项所列广告时,应于各年度终了前,制定明年的计划来执行。但营业介绍、目录及产品照片则随时视情况必要时制作。
第三条营业的内容包括公司的机构、设备、能力、技术、信用、生产额、营业产品的种类等等。
第四条较详细的目录寄发给大公司、批发商、代理店、较简单的目录则寄发给交易较多的客户或潜在的客户。如果有交易意愿者希望能够得到目录时,除了目录之外,应另附公司的计划介绍寄送给对方。
第五条如利用新闻、杂志媒体者,可将广告刊登于各大报或相关业界的杂志。
第六条广告信函或问候卡要事先以标准文体印刷好,随时或有计划性地送寄给潜在客户或以往的客户。
第七条对于有必要对外广泛宣传的特殊产品或工程,应与经济新闻、业界杂志等的记者联络,将之刊登于世。至于其谢礼则另做考虑。
七、书信的制作及资料整理
第一条营业书信资料通常包括下列六项:
(1)书信、电报(发文、订单),(2)估价单、订购单、请购单、规格明细单,(3)交货单,(4)请款单,(5)收据,(6)备忘记录。
第二条交易上的发文资料,原则上都须复印并制成副本保存。另外,发文资料上盖契印或负责人的印章。
第三条所有的书信资料,都应编列收受号码,并记入受信簿中,盖上收受日期印章。
第四条处理中的文件,应依照下列方式加以分类、归档:
(1)估价文件资料——将交易客户与自己公司方面的估价资料,依照发生的顺序,归类或存档。
(2)订购资料——依照顺序将契约书、请购单归档。
(3)有档资料。
第五条参考方面的资料,可按下列分类方式加以整理:
(1)市场资料,(2)成本计算,(3)同业的目录,(4)交易资料。
八、报告及会议
第一条营业部必须将每日的活动及业务处理状况记入日报表,经由科长、经理向总经理提出。
第二条销售科应根据每月及上个月订单量、转拨余额、本月接受订货的总额、本月的交货额、生产额、未收款项余额、各项接受订货的产品内容等等制作成月报表,并经由经理审核后转呈报告给总经理。
第三条每月或每月月初,营业部与工厂方面,应召集经理、厂长、科长及其他负责人员举行生产、销售联络会议。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流程篇13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的上下班及休假情况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
第三条:本规定适合于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四条:本公司执行以下工作时间:
(一)正常工作时间:公司每日工作八小时,一周48小时,一周一天公休日(周日)。
(二)每日上班时间:8:30-17:30,午餐时间为:1小时。
(三)销售、工程及其特殊工种人员在工作现场和在外执行公务时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五条:考勤工作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以加强公司对作息时间的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员工使用指纹机来记录每天的考勤。
第六条:员工请假、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的手续和程序。
第七条:凡属于下列情况的考勤均视为旷工。
(一)未经请假或者请假未准两小时以上者;
(二)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或做私活者;
(三)超过批准的假期而没有即时早报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四)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者。
第八条:业扩员工的考勤
业扩员工因在外发展客户资源,而不能即时打卡者,应视情况而定,依领导给予批准补考勤。
第九条:员工考勤,按如下办法进行考核并计扣工资。
(一)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所制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缺勤时间在5分钟之内不扣工资,不计迟到。
(三)迟到五分钟以上每次扣工资二十元,迟到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每旷工一天,扣除2日岗位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给予除名处理。
(五)当月有旷工记录者,当月无绩效工资。
第四章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条: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需从事个人的特定活动,必须事先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续。休假是指员工按国家或公司的规定的时间,进行的休息或休养。
第十一条: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间,带薪)
(一)公休日:周日一天
(二)全民法定假日共计11天,即
元旦1天
1月1日
春节3天
除夕、初一、初二
清明节1天
劳动节1天
5月1日
端午节1天
中秋节1天
国庆节3天
以上按国家法规给予带薪休假。
第十二条:病假、事假
(一)带薪病事假
员工每月可享受1天带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计12天。
带薪病假或事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二)非带薪病事假
员工全年带薪病事假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病事假天数按日岗位工资标准扣除。
第十三条:婚假
(一)加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婚假.
(二)员工结婚给婚假3天,晚婚及初婚者增加晚婚假七天(晚婚是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三)员工的婚假需要结婚后一年内休完.
第十四条:丧假
(一)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和配偶的父母死亡时,给丧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外地料理后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十五条:请假程序
(一)员工请假,必须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提供有关证明,办理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假期方为有效。
(二)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向部门经理请假,返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流程篇14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一人出资设立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市__区路号__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针纺织品、服装、服装辅料、家纺制品、纺织原料(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拾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额。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协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货币人民币10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拾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流程篇15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工作时间
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四条
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五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五)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请产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
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
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的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的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流程篇16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后勤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各后勤实体和在校内从事后勤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单位负责、行业管理、政府监察、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完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增加安全生产管理投入,发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各单位应当推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五条保卫处、后勤处分别负责指导和监督后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资产经营总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后勤实体和校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单位应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分别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书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期内有效;责任人变更时,重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九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定期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单位将安全生产工作及其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务计划。
第十一条各单位必须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减少职业危害,消除事故隐患,并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任职。
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专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和医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培训和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向职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按照规定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形式替代按照规定应当提供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并定期保养、维修、检验。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在租赁、承包经营活动中,租赁和承包双方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不得将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租赁或者将生产工程项目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从事起重、压力容器、变配电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和改造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认证。
起重、压力容器、变配电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应当依法经有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证后方可使用。单位对使用中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检验。从业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并按规定定期审验。
第十七条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许可。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估,并按规定设置报警、通风、防盗装置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制定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处置和救援措施。
第十八条食品生产和销售应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卫生医疗应严格操作规程,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制定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处置和抢救措施。
第二十条商店、宾馆、餐厅等公共场所的安全技术设施,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审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营业。
第二十一条人员集中或者流动性较大的生产经营性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的出口、通道,并保持畅通;
(二)有人数限制的,不得超过限定的人数;
(三)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应当对容易发生意外事故的设施、设备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职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劳动纪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购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验明有无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严禁购买和使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本单位的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处于安全良好状态。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职工伤亡或者急性中毒事故积极抢救、治疗,防止事故危害扩大,保护好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同时报告学校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自救、互救、社会救援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对突发性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救援方案。
第二十七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建立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十八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应当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评估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统一部署,督促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整改监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履行下列监督职权:
(一)对各单位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处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二)在紧急情况下,对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可以采取包括责令停止作业、暂时停产、停业的措施;
(三)参与后勤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组织或者参加后勤职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及时受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并依法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向事故隐患单位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事故隐患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当组建事故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加强现场监测,制定应急计划,提出整改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无力整改又确实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停业或者关闭。
第三十二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督促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单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资产损失、人员伤亡的,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责令其改正。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一)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执行国家安全教育制度的;
(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以及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任职或者上岗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上岗证书安排上岗的;
(五)使用的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六)发生事故不及时上报或者瞒报、谎报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一)擅自改变和破坏事故现场的;
(二)未按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的;
(三)非法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四)未按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设置报警、通风、防盗装置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
(五)擅自将生产场地、设备租赁或者将生产工程项目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六)人员集中或者流动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要求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保卫处、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流程篇17
公路工程材料管理制度
一、使用材料规格必须符合标准,且必须指定产地:石料(淮北),黄沙(淮滨),水泥(徐州),石灰(淮北二级以上),严禁使用劣质材料如龙山和蒙城小涧山石料等。
二、各工程必须做到技术员不收方,收方员不开票,开票员不量方,工地不付款制度。
三、公司所用主要材料每月10日、20日、30日汇总上报公司工程部,过期不报不予计量。
四、公司工程部将按批量和规定预算对公司所进材料进行验量和验质,若发现所用材料质量不符合标准,除责令返工且将不合格材料清除出场外,还将处以原不合格材料款的二分之一的罚款。
五、公司必须做好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和安全防护措施。《筑养路机械管理规定》(试行)
一、施工单位须用筑养路机械时,由施工单位申报所用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统一调配。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机械安全员,负责对机械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的管理。工程结束后由所用单位对机械设备修复后交回公司。
二、各种机械设备都要配备专人操作,并负责所用机械的日常管理及保养。对新购机械设备由机械安全员负责按机械设备技术要求进行初次保养。初次保养后由各操作员按所使用机械的技术保养规定严格定期进行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确保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保持良好。
三、操作员应认真填写机械使用记录,内容要清楚、真实。每月的使用记录要在次月的5号由机械安全员负责集中统一上报养护班,不得拖延不报,否则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四、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小修由施工单位统一管理,中修以上的维修要填写申报单上报公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维修。
五、全年安全无任何责任事故的操作员公司将给予表扬、奖励。对发生机械事故的操作员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及责任认定。属于交通事故的由交警部门认定。操作员除按责任认定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外,视情节给予政纪处分。处理情况分为以下四种:
⑴操作员对机械事故不负责任的,不赔偿;
⑵操作员对机械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赔偿事故费用额的10%;
⑶操作员对机械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赔偿事故费用额的20%;
⑷操作员对机械事故负全部责任的,赔偿事故费用额的25%。
六、对于交通事故,按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机械设备用油,按工程量、使用记录和定额核油,油料供应由公司核定的加油站统一供应,由各施工单位负责管理。
养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路养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编制公司养护工作计划、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发生的问题。
三、负责小修保养、中修、大修等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四、负责包括交通情况调查、生产情况统计、路况登记、养护工程验收、路况质量检查评定、道班基层管理、安全生产等养护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养护工作顺利进行。
五、负责养护工作的检查、总结和奖惩工作。
六、负责公路绿化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应用工作,确保养护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公路养护工作效益。
八、负责完成上级部门交付的其他养护工作任务。
公路养护工程师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路养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每年第四季度末编出下一年的公路养路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积极组织实施。
三、经常深入大修、中修工地指导工程施工,做好工程质量自检,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四、经常深入道班,检查验收上一个月小修保养工程的质量和数量,以及道班养护统计、交通量调查、安全生产等基层管理工作,做好养护工作总结,同时下达下一个月的公路养护任务,使公路养护经常化、制度化,以确保本公司管养公路的安全畅通。
五、搞好公司养护公路每季的自查,积极参加并做好全市和全省的公路互查。
六、搞好公路绿化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七、搞好道班工人的技术培训,提高道班工人技术水平。
八、积极引进公路养护新技术,确保公路养护质量不断提高。
机料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公路筑养路机械管理制度》和上级颁发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负责筑路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
三、负责材料领发工作。
四、负责安全生产及机务人员的思想工作和业务培训。
五、抓好筑养路机械的管、用、养、修、供五项基本内容。
六、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活动。
七、认真搞好战备器材的管理和使用。
统计人员职责
一、在公司领导的重视下,负责本公司的统计业务工作、热爱统计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
二、及时正确的填写、汇总、上报各种公路养护统计报表。
三、搜集公路养护统计资料,并对统计资料做出统计分析。
四、检查养护班统计工作,及时纠正养护班统计图表的差错。
五、努力学习统计知识,提高自己的统计业务水平。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制度
一、各工程项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工程部做到制度上墙,内容上墙。经检查无内容和安全员,对工程部处罚500元。
二、各项目部定于每月25日为安全生产例会日,各项目部必须制定例会制度、会议记录,并做定期检查记录,记录要真实。无此项内容每次处罚300元。
三、施工现场必须按规范安装相关安全标志(标准见附图),并尽量将现场隔离,若发现标志残缺不全、不规范,违者每次处罚养护班300元。
四、施工人员(包括正式工与临时工)作业期间必须按规定穿戴标志服和防护用品,经检查施工人员有不穿戴或穿戴不全者,每次处罚养护班200元。
五、所有施工机具安全生产管理按《筑养路机械管理规定》执行,如有违反者每次处罚200元。
六、各项目部必须无条件接受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路养护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实施年内计划中本县(市、区)桥梁(涵洞)的大修、中修、小修工程。
三、经常深入桥梁(涵洞)施工工地,指导桥梁(涵洞)施工,确保桥梁(涵洞)施工保质保量完成。
四、经常深入道班,检查道班对桥梁经常性检查的资料,指导道工进行桥梁经常性检查。
五、及时检查道班在桥梁(涵洞)经常性检查中发现并上报的险桥、险涵,并拿出维修方案,及时上报公司。
六、搞好本公司养护桥梁(涵洞)的季度、年度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取保桥梁(涵洞)安全畅通。
七、负责本公司道工的桥梁(涵洞)养护基本知识培训,逐渐提高道工桥梁(涵洞)养护和检查的技术水平。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流程篇18
(一)、婚假
凡公司正式员工,男女双方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凭结婚证书享受带薪婚假7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增加到12天。不报销往返路费。
(二)、产假
1、公司正式员工(女性)生产时,享受带薪假期90天。
2、遇难产或双胎,增加10天。(发基本工资)
3、公司正式员工的妻子生产时,其员工本人享受带薪护理假7天。
4、符合晚育规定(女方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10天。(发基本工资)
5、女性员工流产享受带薪假期14天。
6、以上五种情形,必须提交结婚证、户籍管辖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正规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方可享受带薪假,路费均不报销。
(三)、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以请病假。
2、病假须履行请假手续,本人不能到班请假的,可以用电话请假,也可由同事代请假。
3、请病假半天以上5天以内,凭医院证明,按基本工资标准全额发给其病假工资。
4、员工因病请假在下列规定的范围、期限内,凭住院医院的证明,可以享受相应的病假工资。
(1)为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3年以下的员工,连续请病假不得超过30天;
(2)为公司服务满3年以上5年以下的员工,连续请病假不得超过60天;
(3)为公司服务满5年以上的员工,连续请病假不得超过120天;
(4)、上述员工病假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按本手册第五章“薪酬福利篇”第五条“特殊期间的薪金给付”中的规定执行。
5、因病请假超过上述规定天数,一律停发所有工资;超过上述规定的双倍天数后,均作为自动离职处理。特殊情况需要经过总经理批准。
6、因病不能上班而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无住院医院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四)、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含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享受5天带薪丧假。并发给500元慰唁金,不报销由此发生的路费。
(五)、事假
1、员工因事不能上班,须事前请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如此前30天内有加班,可以用加班时间充抵为调休。调休期间,工资照发。
2、请假超假而又不续假的,按旷工处理,有一天扣发两天工资。
(六)、带薪探亲假
1、一般员工(指总部二级部门副经理以下级别;分公司、片区部门经理以下级别),转正后一年以上,已婚(凭结婚证)且夫妻分居两地的;每年享受一次带薪探亲假,假期7天并报销往返路费。未婚员工或夫妻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员工,每四年享受一次带薪探望父母以及子女假,假期7天并报销往返路费。
2、担任总部部门副经理(含副经理)、分公司、片区部门经理(含部门经理)以上、总部一级部门副总监(含副总监)、分公司、片区副总经理(含片区副总经理)、大项目总经理(含大项目总经理)以下职务或享受此级别待遇的员工,已婚且夫妻分居两地的,每年享受两次带薪探亲假,每次假期7天,报销往返路费;未婚的本级别员工每年享受一次带薪探亲假并报销往返路费。
3、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办事处、片区)总经理、总部一级部门总监或享受此级别待遇的员工,已婚且夫妻分居两地的,每年享受3次带薪探亲假,假期7天,报销往返路费。
4、因工作需要到时不能探亲的,鼓励员工的爱人来公司探亲,报销往返路费。到时未探亲,爱人也未来公司探亲的,一次性发给误假补助500元。
5、享受带薪探亲假的员工自愿在法定节假日(包括春节)期间探亲且没有超过年内规定的探亲次数的,可以在规定假期的基础上加上法定节假日的时间,报销往返路费。年内已休完带薪假次并逐次报销往返路费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不包括春节)期间回家探亲的,只发放法定节假日的工资,超出的假期天数,按事假处理,不报销往返路费。
6、员工探亲乘坐的交通工具,按员工出差规定办理。不享受途中伙食补助和驻地伙食补助。
(七)、春节年假
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春节年假,假期按公司规定的放假天数执行,假期工资照常发放,不报销往返路费。
(八)、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
春节3天;
劳动节3天;
国庆节3天;
妇女节0.5天(女性员工享受)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值班或者加班,可以按排补休或调休,一律不发加班费。
(九)、几点说明
1、请假程序。员工请假应填写《员工请假审批单》,3天以内请假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行政负责人批准,请假超过3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
2、带薪假指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停发午餐补贴)。
3、加班充抵休假的标准为:加班按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时间可以累积计算,30天内有效;加班满7.5小时可折算为1个工作日调休,具体以加班通知单和打卡纪录为准。
4、员工探亲休假,加班可以搭车调休,但最多不能超过3天。
5、一次请假在5个工作日以上的,需提前一个月申报休假计划,未提前申报者,你的上级可以拒绝休假请求;
6、探亲假只在当年有效,不累积到下一年;
7、各分公司、(办事处、片区)副总经理、总部大部门副总监以上人员的请假需报机构总经理批准并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批准休假前要向总部、自己所在单位和服务单位通报。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流程篇19
第一条为通过有效的薪酬体系设计,激励员工提高工效,稳定员工队伍。
第二条本规定的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所有岗位的薪资结构合理化、规范化,通过有效的晋升通道,使薪资真正成为激励员工成长,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岗位之员工试用期、岗位工资、晋升、调动和工资核算等相关程序,此时使薪酬体系的各环节都有章可循。
第二章权责
第一条各部门部长有对本部门员工录用、薪资调整的建议权。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按此规定执行各岗员工的试用期工资、岗位工资、薪资调整、工资核算等工作的建议权限和审核权限。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依此规定对特别调薪案例的申请、审批、上报。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根据社会和公司发展需要,及时对此规定进行修订。
第三章薪资结构及相关规定
第一条行政人员的薪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其它;
第二条行政办公人员(加工厂一线员工及驻外业务员除外)每月26天为全勤,此时全勤天数以外,加班工资以每天10元计算。
第三条基本工资部分,依据岗位和级别的不同而定。此时具体标准见(岗位工资级别表):
第四条绩效工资按基本工资的30%为基数,根据各系统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标准,核算不同人员的月绩效工资。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季度组织一次晋升评定。晋升评定,每季度由人力资源部、企管部、统一组织。每季度绩效考核总成绩在270分以上者,均有资格填写晋升表,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批复。
第五条通过评定者,即可按相应级别在下个月的工资中统一调整。成绩不合格者,根据成绩或不能晋升,或降级,若降级工资同样在个月的工资中调整。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流程篇20
1、严格遵守值班制度,注意观察楼面情况,尽快熟悉本楼住客特征,把好安全关。
2、提醒客人将现金贵重物品及时到总台寄存。搞卫生时要搞一间锁一间,不得敞开房间。
3、对来访宾客要核实被访者单位、姓名、房号,并做好访客登记,盯人到位,如被访者不在,不能让来访者单独在房内等候。
4、如果客人要寄存行李,请其到总台寄存。对寄存的行李要标志明显,交接清楚,防止调包错换。
5、凡发现携带易燃易爆、枪等危险物品的宾客,必须及时报告客房部和保安部,让公安部门采取安全措施。
6、服务员要勤查客房,宾客不在房内时和夜间休息后要主动为宾客锁门。
7、接到通缉通报要及时核对布控,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领导或派出所。
8、注意火灾苗头,值班员加强巡查,一旦发生失火,要沉着、泠静、不慌乱,及时扑救和报警(火警电话:119)。
9、使用电器时要注意防触电、短路,有危险苗头要及时报告维修,防止出事故。
10、所有公用物资要妥善保管,特别是电视机、毛毯等较贵重物品,防止丢失。
11、在流行病发季节(如流感、肝炎、红眼病等)不准到公共场所的人员密集处活动。注意饮食卫生,避免传染疾病,发现疾病苗头要及时投医,防止蔓延。
12、夏季无统一组织不准单独游泳。集体游泳时要注意安全,防止淹亡。
宾客遗留物品处理制度
1、宾客离开宾馆时,服务员应及时进入客房检查。发现遗留物品应及时追交宾客。
2、如未能及时交给宾客应立即上交总台,总台应查清并记下宾客单位、地址、姓名,并对遗留物品进行封存。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并设法与失主取得联系,以便归还。
3、在归还物品前,应将宾客的姓名、单位、遗留物和数量核对清楚,确实无误后方可将遗留物归还。
4、如得到失主收到遗留物品的消息应及时报告领导。
5、因特殊情况在1—3个月内确实找不到失主的应将遗留物品上交,客房转交招待所保管。
6、对处理遗留物品有显著成绩的视情况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