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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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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现场的各种机械,必须是经过新购或大修的,技术性能可靠,安全装置可靠齐全,各种手续、标牌、使用说明书,安全操作规程等齐备,机械设备统一编号。

2.现场机械布置摆放,必须按项目要求摆放,不得随意摆放,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过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资料报安全部,工程部备案。

3.高大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备案。

4.必须实际定机定员,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掌握机械安全使用性能。

5.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有明显标记。

6.定期检查保养维修设备并有详细记录,不得出现因修理不及时影响项目正常施工。

7.项目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落实到人。

8.不得使用带病和报停机械设备。

9.各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去做,不得违章使用。

10.大型机械设备运货和安装要符合相应资质要求。

11.进入机修加工棚必须戴好安全帽。

12.使用机械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部位和电动机的安装是否符合安全规程,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使用前必须经过试运转,合格后方准作业。

13.砂轮机不准设倒顺开关,旋转方向禁止对着通道。

14.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两人不准使用一个砂轮。

15.砂轮不圆、有裂纹或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cm的,不准使用手提电动机砂轮,电源线不准破皮漏电,使用时戴好绝缘手套,先启动后再接触试件。套丝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戴手套,严禁留长发,手持电钻电线完好,使用时应戴好绝缘手套。

16.操作时应先启动后工作,软件垫平垫实,钻孔时要防滑钻。

17.操作时应用木工杆加压,不准用身体直接压在上面。

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篇2

第一条

石油成品油库(以下简称油库)是接卸、储存、供应石油成品油的基地。为了提高油库的科学管理水平,做好成品油的供应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石油成品油(以下简称油品)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于集聚静电荷的特性。油库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

第三条

油库要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油库现代化技术水平。

第四条

油库必须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管理水平。

第五条

油库必须贯彻执行勤俭办企业的方针,改善经营管理,减少油品损耗,降低流通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油库必须根据设计规范,制定布局总体规划。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审定批准后,作为扩建和更新改造的依据。新建、改建油库时,油库管理部门要参与方案论证、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油库及其主要设备拆迁,要按程序上报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

油库必须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遵章守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

油库必须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建立起从油库主任到每个岗位职工分工具体、职责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到严格考核,保证贯彻执行。

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叉车制造.改造.维修和销售

第四条制造叉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得制造叉车。叉车制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制造活动。

第五条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叉车.部件或者试制叉车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从事叉车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销售叉车时,销售者应当附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第八条境外企业销售境外制造的叉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明确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当持相关资料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对拟在中国销售的叉车作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的进口叉车才能在中国进行销售,代理商对产品安全和质量全面负责。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的叉车。

第三章叉车使用

第十条叉车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叉车管理权利和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限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合称‘单位’),包括叉车登记单位.合同安全管理专业公司.出租单位.承租单位.终端用户单位等。

第十一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叉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使用登记证,领取叉车牌照: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

(二)登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出厂合格证明与使用维修说明书;

(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书;

(五)操作人员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诺书。

第十二条叉车登记内容变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办理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登记单位应当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叉车使用登记证.牌照丢失或者损毁,叉车登记单位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提交身份证明.遗失申明和申请材料。原登记部门经与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补发。

第十五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和资料;

(二)叉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叉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叉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六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对叉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日常维修保养应当由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叉车因使用地点变化需要通过道路转移的,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叉车作业人员(包括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下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叉车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九条终端用户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叉车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叉车发生事故后,终端用户单位和现场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从事叉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用于出租的叉车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第二十一条叉车的承租单位应对承租的叉车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下列叉车: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经定期检验(含首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对于缺少安全管理资源的单位,鼓励将叉车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叉车维修保养专业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专业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在用叉车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叉车登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条检验机构在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当按检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在进行叉车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叉车登记单位和终端用户单位,并立即书面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叉车制造.销售.登记.管理.终端用户.改造.维修.租赁等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工商.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叉车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叉车,是指具有各种叉具,能够对货物进行升降和移动及装卸作业的搬运车辆,包括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暴叉车等。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篇4

1.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

资料载入中...

1.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3.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工作场所要持续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准确无误。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6.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7.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状况,并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状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8.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9.医院每月对检验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且定期对医院生物安全管

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篇5

1、幼儿园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活动方案,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幼儿园园长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教师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幼儿力所能及的工作。

4、幼儿园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篇6

为深刻吸取“7.19”沪昆高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超长、旅游车辆安全管理专题会议精神,__公司郑重承诺在超长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

1.严格落实国家两部一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客运车辆GPS监控系统V9版本使用管理(试行)制度》,24小时不间断对超长车辆运行进行监管。

2.认真执行客运车辆技术性能维护保养、超长客运车辆趟次维护保养、车辆例检及安检点安检制度。保证良好的车辆技术性能及齐全有效的车载安全设施设备。

3.严格落实超长客运车辆“三驾”配备、凌晨2时至5时强制停止休息、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严禁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制度。认真执行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的规定。

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篇7

为科学、有效地管理机房,促进网络系统安全的应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机房管理

1、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以及通信设备是网络的关键设备,须放置计算机机房内,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用它用。

2、计算机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并由专人7__24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温度、湿度、电力系统、网络设备等),无关人员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严禁进入机房。

3、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4、建立机房登记制度,对本地局域网络、广域网的运行,建立档案。未发生故障或故障隐患时当班人员不可对中继、光纤、网线及各种设备进行任何调试,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做好详细登记。

5、网管人员应做好网络安全工作,服务器的各种账号严格保密。监控网络上的数据流,从中检测出攻击的行为并给予响应和处理。

6、做好操作系统的补丁修正工作。

7、网管人员统一管理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8、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报废需经过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鉴定,确认不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申请报废。

9、制定数据管理制定。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当班人员应在数据库的系统认证、系统授权、系统完整性、补丁和修正程序方面实时修改。

二、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

1、网络管理人员应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特别是邮件服务器),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2、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3、未经上级管理人员许可,当班人员不得在服务器上安装新软件,若确为需要安装,安装前应进行病毒例行检测。

4、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计算机机房机房管理制度(二)

三、数据保密及数据备份制度

1、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2、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3、制定业务数据的更改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业务数据。

4、每周五当班人员制作数据的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备份数据不得更改。

5、业务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年。

6、备份的数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管理人员按规定的方法同数据保管员进行数据的交接。交接后的备份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7、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三、网络安全管理员的职责

1、网络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全公司网络(包含局域网、广域网)的系统安全性。

2、负责日常操作系统、网管系统、邮件系统的安全补丁、漏洞检测及修补、病毒防治等工作。

3、网络安全管理员应经常保持对最新技术的掌握,实时了解动向,做到预防为主。

4、良好周密的日志记录以及细致的分析经常是预测攻击,定位攻击,以及遭受攻击后追查攻击者的有力武器。察觉到网络处于被攻击状态后,网络安全管理员应确定其身份,并对其发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网络犯罪,若对方不听劝告,在保护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可做善意阻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5、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应协助机房管理人员进行机房管理,严格按照机房制度执行日常维护。

6、每月安全管理人员应向主管人员提交当月值班及事件记录,并对系统记录文件保存收档,以备查阅。具体文件及方法见附件。

四、运行管理

1、中心机房和开发调试机房隔离分设。未经负责人批准,不得在中心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2、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3、为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对各业务单位、业务部门送交的数据及处理后的数据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4、部门负责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并作为人员考核之依据。

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篇8

第一章食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食堂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使用厨房设备时要检查是否运作正常,厨房设备要有专人操作,严格按设备操作流程进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操作;

二.清洁设备时应断掉电源,设备有安全罩的应保持在正确位置;

三.厨房的利器工具每位员工必须小心使用和保管,做到定点存放.专人负责,使用后放回原处,刀具要保持清洁锐利以免打滑伤人,带刀行走时,刀尖必须向下,用布擦拭时,刀口必须向外。

四.使用厨具时特别是玻璃餐具每位员工都必须小心使用,注意不要碰撞,或其他原因损坏;

五.正确使用电器,严禁违规操作,出现零件松动或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未修好前做明显标记提醒他人;

六.保持地面整洁及时清理油污和积水以免滑倒他人。

七.严禁单人搬动重物,地面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八.过热液体严禁存放于高处;严禁在油温升高时溅入水分;严禁长时间在冷冻物品间以免知觉下降发生意外;

九.严禁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厨房,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严禁使用包装有破损的食品,以免用餐人员误食;统一杀虫时要注意食品的保护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一.使用气炉前必须先检查气门开关,然后再开始开气点火以确保安全,使用炉灶时必须做到不离人。

十二.每天使用气炉要做记录,严禁使用没有检验合格标签的气罐,做到谁先开气谁签名确认,谁最后关气谁签名确认,提高责任心。

十三.各种机电设备和电器要做到先熟悉使用方法后才能使用,既确保用具使用寿命,又确保人身安全。

十四.冷冻.雪柜使用时每个相关人员都必须在下班前仔细检查雪柜的温度及其他情况是否正常.预防停电或故障造成食物变质。

第二章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食堂安全消防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按照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栓.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的要配置消防器材。

二.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及时消除,炉灶.排烟管道油垢定期清洗,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油垢清洗有记录。

三.定期对线路检查,外部绝缘体破裂或插座头损坏应及时报工程部维修;发现电线走火时,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以防导电。

四.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失火,应迅速用灭火毯盖于锅上,并用灭火器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

五.每天下班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

六.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食堂.员工宿舍进行消防安检工作,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七.在整改期限内,食堂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整改内容,不得有意阻碍或拖延,否则追究其本人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八.食堂负责人必须认真学习《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知识学习计划,食堂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时更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各项工作。

九.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应组织就近人员灭火,并迅速报警。

第三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一.严格执行卫生部.商业部关于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规定。

二.个人卫生

(一)不留长发.长指甲.长胡子,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上班时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

(二)上岗不准吸烟.赤脚,不准穿拖鞋.背心,不准穿工作服上卫生间,食堂内不准随地吐痰。

(三)上岗前洗手,便后洗手。

(四)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五)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凡患有传染病者或带有传染病菌者不准从事饮食工作。

(六)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必须洗手.消毒.戴口罩。

三.储藏间卫生

(一)储藏间要有防鼠.防蝇.防潮.防火.防盗等措施。

(二)储藏间要及时整理清扫,做到地面无垃圾.货架无积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三)凡腐烂变质.生虫.有毒有害食品不准入库。

(四)库存食品按类别上架存放,各种食品粮食存放应隔墙和高于地面15公分以上。各种调料容器加盖,标识清晰。(五)对存放原料和食品要定期检查,确保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六)储藏间内严禁存入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禁止存入其它杂物和私人物品。

四.操作间卫生

(一)地面保持清洁,瓷砖见本色.显原型,门窗洁净明亮.无灰尘油垢,电风扇.灯具见本色。

(二)各种炊具.用具.操作台摆放整齐.生熟分开,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并有明显标记。餐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必须符合饮食卫生要求。

(三)灶台清洁.调料盆放置有序。炊具经常洗刷.做到木见本色.铁器发亮。

(四)所有机械用完后及时进行保养.擦试.并保持清洁。

(五)水池保持清洁,素池.荤池分开,上下水道畅通,排水沟无垃圾.无异味。

(六)门窗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室内通风,光线好。

(七)生菜上架.先洗后切。

五.冰柜.冰箱卫生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五.四》规定,严格杜绝无检疫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肉类及食品放入冰箱。

(二)冰柜.冰箱内物资要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分类堆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三)经常检查冷库存放的货物,防止霉烂变质。

(四)冰柜.冰箱每十天除霜清扫一次,做到库内无腥臭味,地面无血水。

六.餐厅卫生

(一)地面.餐桌.坐凳.电器设备.窗.墙壁等保持整齐.清洁.无油污.无灰尘,餐桌做到随时清扫。

(二)餐厅通风良好,光线好,就餐环境舒适。

(三)防蝇灯.防尘设备齐全,做到定期消毒灭蝇,防止传染病。

(四)保持餐具.盛装食品用具.餐具台清洁卫生,主食品有盖布,并保持干净。

七.环境卫生

(一)食堂周围环境卫生干净.无杂物.无死角。

(二)食堂周围的墙壁干净.无污垢.无乱贴乱画.乱搭乱挂,屋顶.墙角无蜘蛛网。

(三)洗碗池清洁,上.下畅通。

(四)食堂排水沟要保持清洁无杂物,以免堵塞排水管道。

(五)剩菜.剩饭倒入泔水桶,每天清除,泔水桶加盖。

(六)垃圾及时清理,做到一日三清,垃圾倒到指定位置。

(七)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八)采取积极措施消灭“四害”。室内外要保持无鼠迹.蟑螂及虫卵.苍蝇,无“四害”粪便和其它残留物。

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篇9

1、所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2、安全技术措施一定要有针对性,根据施工工程结构特点、施工方法、作业环境,提出措施和注意事项;

3、工地施工需要的暂设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划、有平面图、有说明;

4、对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5、单独的安全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有计算、有说明、有审批;

6、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编制,并要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7、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向工地负责人、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并要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8、施工方案批准后,如果责任人、职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发生了人身事故,要追究责任。

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篇10

一、成立本部门治安、安全、防火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治安、安全、防火责任人,责任上墙,实行目标管理。

二、认真贯彻治安、消防法规和学校的各项安全规定,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科对治安、安全、防火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及时研究和解决本部门治安、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经常对本部门人员进行治安、安全、防火教育,不断提高安全防范、防火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现金、票证、物资、计算机等贵重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其完好有效。

六、认真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责任。值班人员要做到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果断处理问题。

七、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消除安全隐患。对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学校保卫部门指出的安全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无条件执行,对重大隐患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报主管领导和保卫处,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八、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类火灾、刑事、治安案件,要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保卫处(接警电话:)及有关领导,如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人员扑救,防止火势蔓延。

九、雇佣临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检查身份证,加强管理,教育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单位所管理的房屋,无合法手续及未经单位主管安全保卫的领导批准,禁止居住。

十、按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方针,加强对要害部位的管理,明确安全责任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十一、举办大型群众性集会等活动,事先按程序报告学校审批,落实安全责任人,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活动安全。

十二、将安全、防火、治安工作纳入内部考核、考评内容,对本部门在防火、治安、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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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篇11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保健医生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

三、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五、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七、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借宿。

八、班级保教人员必须按照“幼儿园一日工作规范”要求来操作,长期、经常性地对幼儿进行常规安全教育,文明说话、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个活动前提出活动要求,活动后有小结,活动前后清点人数,以防幼儿走失。

九、教师不得指导幼儿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幼儿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十、在户外活动中教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保育员有指导责任,因组织指导的过错造成幼儿身体伤害事故保教人员要负责人。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务室,必要时送医院,并及时向园长汇报。

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篇12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职责

3.1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审。

3.2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对车间作业活动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或修订。

3.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报审稿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

4控制程序

4.1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

4.1.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在官方媒体公布或通过文件精神下达。

4.1.2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发放安全管理相关文件、通知时。

4.1.3公司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时,各相关部门编制相应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1.4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由安全环保科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4.1.5当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或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综合管理部应组织先骨干部门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4.1.6公司综合管理部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适用性评审和修订工作。

4.2评审和修订

4.2.1制度评审和修订的原则;

a.制度评审的区域包括:目的、适用范围、术语、责任、控制要点及方法、相关支持文件、相关记录。

b.注意把公司制度评审与部门制度评审相结合,将公司制度和部门制度评审结合起来,做到“审点带面”,从面推动公司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经营管理手段的科学性。

c.注意制度评审意见的建设性,不仅要找出制度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出客观/科学的建设性意见,要体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d.注意制度评审的科学性。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完善制度。

4.2.2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对公司相关制度出具修订草案,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4.2.3公司领导审批后,评审组将行馆制度制定成册,必下发各单位。

5.附则

5.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5.2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篇13

(一)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二)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三)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四)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五)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设备维修质量高低,取决于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各使用单位应加大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使其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才能满足项目部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更新的技术要求。

(六)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请各设备使用单位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依据有关要求贯彻落实。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篇14

一、企业负责人

1、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

3、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4、保证安全生产资金足额投入并有效使用情况;

5、保证生产经营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情况;

7、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及开展演练情况。

二、安全管理机构

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人员资质和教育培训

1、是否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2、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5、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四、应急管理

1、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2、是否制定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3、是否评审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签字、培训、发布、实施);

4、应急预案是否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5、是否按要求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进行评估;

6、是否按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五、隐患排查

1、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责任制;

2、是否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台帐);

3、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4、如有重大隐患是否制定治理方案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5、是否存在隐患整改不合格或未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现象。

六、安全管理

1、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3、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4、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5、两个以上生产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6、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7、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8、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七、监督检查

1、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2、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3、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4、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5、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6、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7、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8、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八、配电安全

1、配电间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

2、配电间是否堆放杂物,是否铺设绝缘胶垫;

3、是否有专职电工,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4、有无定期检查、维护记录;

5、有无配电室管理标识牌;

6、绝缘工具是否齐全、有效(定期检定合格证明);

7、接线、装置是否完好(规范),电线有无私拉乱接,绝缘破损、线径过细、过热现象;

8、配置的灭火器材是否充足和有效。

九、消防安全

1、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好用;

2、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受否齐全、好用;

3、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篇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我作为____X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主管责任。为实现部门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现郑重承诺:

一、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将安全管理放在首要位置,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自觉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努力提高本部门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切实落实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逐步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上下级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本人自愿接受公司安委会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与监督、自觉接受公司安全管理和考核。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安委会或者上级领导报告。

五、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认真做好各项,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六、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事故应急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不延误时机。

七、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采用各种形式,对本部门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法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八、积极开展本部门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安全生产氛围,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事故,本人自愿接受公司规定的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承诺人:日期: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专职安全员(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篇1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厂纪厂规,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和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不受损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全体员工的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管理。

铸造厂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为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各单位主管在员工进厂前一定要强调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3.未经允许严禁员工操作自己不熟悉或不属自己工作范围的机器设备。

4.严禁乱动电闸电线,工作时出现故障必须请电工修理,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5.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不准穿拖鞋、裙子上班。

7.机器设备使用人员要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机汇报有关领导或通知维修部门进行维修。

8.机电设备部门要经常到车间巡视,发现设备运转异常或漏电、漏水、漏气现象要及时进行维修、上报。

9.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人身伤害,其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10.车床工、钻床工不准戴线手套、披长发工作。

11.机电维修人员在维修机械设备和电力设施时需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开车”等警示标志。

12.每周由管理部、设备部不定时的抽查1-2次各车间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违章操作、用电、消防设备安全等生产问题;每周日公司固定的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12.1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根据情况每项罚款5-20元,由管理部、设备部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下发到相关部门,由部门在一个工作日落实到责任人上报管理部或设备部,由管理部张贴通告并上报财务。

12.2安全隐患需要限期整改的由管理部或设备部同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到相关部门限期整改,期限一到由职责部门进行复查,整改不合格或未整改的加倍罚款。

12.3根据存在的问题管理人员需负连带责任的,每项罚款5-10元。

1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篇17

一、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篇18

1、严格执行国家使用锅炉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锅炉使用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生产部经理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培训司炉人员掌握安全使用常识、操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使其取得锅炉操作相应资格,方能上岗。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交班人员按规定应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设备状况,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交接班时要认真掌握锅炉运行情况。没有交待清楚岗位设备运行情况或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4、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5、锅炉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运行的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每月一次打开安全阀实验,必要时及时调整和更换。

6、锅炉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与锅炉保持适当距离,谨防发生火灾。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8、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9、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责任感,不失时机地关注气压、水位、温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要做到认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11、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按价赔偿。

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篇9

一、总则

1、本制度依据消防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2、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证公司生产设备、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项工作在有保障安全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3、公司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教育为辅,防消结合”的方针,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负责实施全面工作。

二、防火安全组织与机构设置

1、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车间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公司防火责任人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担任,各部门、车间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本部门负责人担任。

3、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此外,各部门、车间、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4、各级职能部门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公司保安队是防火日常检查工作队。

三、防火安全职责

1、全体员工都应树立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2、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单位、各部门、科室、车间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单位、本部门、科室、车间的防火安全负责。

3、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切实执行公司的消防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依照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操作。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职责是:

1、完成公司日常防火安全、宣传、检查、监督指导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各项措施。

3、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5、各部门、科室、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6、义务消防队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四、防火安全措施

1、公司防火安全工作,本着“预防为主,教育为辅、防消结合”的原则。

2、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措施。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应经常对全体干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4、各部门、科室、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单位、部门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5、办公楼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它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部门、科室和要害部位工作、生活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挪作他用。

6、对从事或聘用电工、电气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在取得防火操作合检证后方可上岗。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7、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

1、一般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火灾发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员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同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2、动火作业必须由本部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后做到清理现场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员工无论在员工宿舍或厂内工作区,一般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

8、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上级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9、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

五、奖励与惩罚

1、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公司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2、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行政部有权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3、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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