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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 思恩 房屋买卖合同

2.了解小区的规划、教育设施情况;

3.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内容是否与允诺的内容一致。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3年。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过20年。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已经超过20年的话,人民法院不会再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不签房屋买卖合同能退定金吗

没签合同购房定金一般不可以退。但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房屋交付期限未到可否强制退房

房屋交付期限未到一般不强制退房,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退房,协商不成如果当事人仍要退房属于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经过验收后,验收结果为合格;

2.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3.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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