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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招商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时间: 思恩 代理合同

1.应当审慎选择代理人。委托人应对代理人行使代理事务的能力予以审查,一些需要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才能行使的代理事务,委托人应当对代理人是否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进行审查。

2.委托事项明确。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因此,委托的事项必须具体明确。

3.授权范围清楚。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因此,委托人应注意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对授权范围予以明确约定,以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4.代理期限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委托代理行为的具体期限。代理期间过长对于被代理人而言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5.支付报酬明确。

招商代理合同订立的形式

招商代理合同订立的形式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招商代理合同有效的法律约束力

招商代理合同有效的法律约束力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2.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是解决纠纷的根据。

代理商合同特征有哪些

代理商合同特征有:

1.代理商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代理商有义务以本人的名义为本人实施买卖等商务活动(或称经营活动,下同),而本人有义务向代理商支付报酬。

2.代理商合同属于委托性质。

3.代理商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代理商与小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代理商合同即告成立,无须以交付实物或给付其他财产为成立的前提。

4.代理商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而是不要式合同。代理商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通过面对面的谈判而达成协议,也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或者其他先进的通讯手段缔结合同。找法网提醒您,但为了慎重起见,避免代理商与本人在将来发生纠纷时口说无凭,促进代理商合同的顺利和圆满履行,代理商合同最好采取条款齐全、权利与义务明确的书面合同。至于民事特别法规定某些代理商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若不采取书面形式,则代理商合同即归于无效。

招商代理合同纠纷有几种情形

1.因行为人的无权代理行为而产生的纠纷;

2.因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产生的纠纷;

3.因委托书授权不明而产生的纠纷;

4.代理人和第三人对被代理人的纠纷等。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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