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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 思恩 承包合同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

1.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2.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土地承包纠纷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该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

1、其中一方以欺诈或者胁迫的手段,签订土地承包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这种情况是视为无效的。

2、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视为无效合同。

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土地承包合同。

4、承包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

5、所签订的合同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土地承包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主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存档一份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受到法律规定的严格约束,当事人之间不能约定承包期限超过法定期限,承包方必须维持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不能给土地带来永久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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