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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怎么认定无效

时间: 思恩 承包合同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

5.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

6.低于成本价中标的;

7.未取得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付款方式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资金付款方式有两种,可以分期付款,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即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可以按预付款,即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预付一部分款项,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现实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灵活应用,还可以用实物、劳务代替折价工程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条件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3、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1、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要求,施工合同要到建设部规定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而补充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应该到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虽然建设部的规定要求并不属于法律要求,但为了尽可能的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双方的合法权益,最好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也进行备案。

2、施工合同协议应该包含一下几项内容,甲乙双方的名称、施工的内容及施工、施工方式、施工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施工期限、工程计价和结算、违约责任以及其他事项。其中一般是在施工内容及范围,价款的支付方式和计价结算方式这三个部分,针对原施工合同作出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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