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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违约有哪些责任

时间: 思恩 保密协议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保密协议的违约金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中,认为根据合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违约金的性质应当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找法网提醒您,违约金的数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决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签保密协议没有保密费合法吗

保密协议没有保密费合法。

没有保密费用,保密协议有效;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一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它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竞争优势是其它资产所无法比拟的。所以,有不少企业对员工订立保密协议。

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保密协议中或者单独约定了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保密协议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数额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后,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限制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法释〔2013〕4号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签订保密协议的法律风险

(1)保密条款约定不完整的法律风险。一些企业为保证劳动合同完整性,约定有原则的保密条款,但对于商业秘密的划分及各种具体的责任约定都不明确,导致保密条款没有实质的操作价值。

(2)保密条款签订范围过广的法律风险。不少企业错误认为保密条款签订范围越广泛,对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越有利,导致不少企业不分部门、不分工作性质要求全体员工签订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然而这样的做法不仅会损害企业的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而且由于企业要求员工承担保密义务应当支付相应的保密费,给企业增加过重的负担。

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员工包括:①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②一般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③市场计划、销售人员。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④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地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3)缺乏对应的保密费支付的法律风险。保密条款为员工增加了负担,同时可能因此给员工未来的就业造成影响,一些合同还约定了相应的脱密期限制离职等,因此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员工适当的保密费用为补偿。若缺乏对应的报酬,则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效力将受到质疑,由此产生无法实现保密效果属于严重的法律风险。

为完善保密事项,单纯依靠劳动合同的个别条款难以详细约定,企业应当针对特别需要严格限制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这种划分的合理性、保密协议条款是否完善、保密制度配套等都是法律风险评估过程需要了解和考虑的内容。

公司保密协议有什么内容

1.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2.明确保密主体;

3.约定保密期限;

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5.谨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6.确定纠纷管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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