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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密协议条款有哪些

时间: 思恩 保密协议

合同保密协议条款有哪些

保密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约定商业秘密的权属和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容。 关于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我国法律并没有确切规定什么内容、什么形式才算是商业秘密,一般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细分下来,名目众多。企业可以采用秘密清单的方式来明确员工保密的范围和具体内容, 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2.应约定保密的有效期限。因为保密的期限往往会超过劳动关系存续的期限而延续到劳动者离职以后的一段时间, 特别是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段时间。

3.应约定保密的措施,如竞业禁业和在劳动关系终止前6个月,用人单位有权单方决定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

4.应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代价(即保密的待遇和经济补偿)。

5.应约定保密的义务和责任,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

为什么要签订保密协议?

之所以要签订保密,是因为保密协议可以起到下述作用:

1.企业与雇员签订保密协议,可以提高员工保密意识,起到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公司保密规定,履行自己对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的作用。

2.企业通过保密协议,明确向雇员告知本企业存在商业秘密的事实、商业秘密范围、以及雇员对商业秘密必须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让雇员清楚的知道违反保密协议规定、非法侵犯企业商业秘密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约束雇员的行为,强化了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

签订保密协议的应注意什么

1、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范围。

2、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用人单位各类人员(乙方)的保密义务。

3、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所确认的商业秘密,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4、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泄漏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但不宜采取无依据的“漫天要价”的方式。

5、凡约定竞业禁止的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补偿金,否则该条款就会因显失公平而被撤销。

保密协议没有补偿金生效吗

保密协议没有补偿金的,协议依旧生效。找法网提醒您,竞业限制期间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保密协议的经济补偿,是在竞业限制期间。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是劳动者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保密费均不受影响。但劳动关系解除之后,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的区别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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